关于尉氏县教体局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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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尉氏县教体局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反映
开封市第一巡视组的各位领导:
我叫张惠民,男,汉族,生于1963年7月,家住,开封市尉氏县西关南路69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10223196307150214, 联系电话18937852767
事情经过:2013年10月15号下午,尉氏县汽车北站南大门发生一营运电动三轮连撞两行人事件,造成行人靳国新老师受伤,张慧玲老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靳国新系小陈乡靳老小学校长,张慧玲系靳老附属幼儿园返聘的生活老师,靳国新,张慧玲是到县城为学校均衡发展筹措资金和到县财政局申请非税资金的路上因工作原因,遭受到伤害的,尉氏县教体局是有责任的。
我反映的问题如下:
尉氏县教体局不执行国家政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没有了规矩,没有了原则,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讲条件,拒不按政策办事,妄议中央,是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尉氏县教体局答非所问,回避问题,推卸责任。让我们到处讨说法,走司法程序,法院判决后,尉氏县教体局及尉氏县靳老小学不服法院判决,现已经提起上诉。请问尉氏县教体局你们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政策。为什么要弄虚作假,为什么不守规矩,搞变通,为什么要不作为和乱作为,为什么没有了原则,是明显的妄议中央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财教【2011】409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尉氏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了《尉氏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2011 2013)》(尉争【2011】9号)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尉氏县财政局,尉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尉氏县小陈乡公办幼儿园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建在靳老小学。该项目于2011年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2014年6月该公办附属幼儿园又被尉氏县教体局非法取消,致使尉氏县小陈乡几万口人,连一个公办幼儿园都没有,这是和政策向违背的。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2,尉氏县教体局为什么不执行国家政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小陈乡公办幼儿园建园时,是由靳老小学校长自己筹措资金先行垫资搞建设,教体局并没有先行拨付资金,没有先行财政投入,这教体局也是违背政策的。尉氏县教体局不按文件办事,搞变通,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3,小陈乡公办幼儿园为什么没有公办幼儿教师,2012年尉氏县针对农村幼儿园招聘有26名公办幼儿园教师,尉氏县教体局为什么连一名公办幼儿园教师都不给小陈乡,招聘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都是什么原因,分配到什么地方了,为什么针对农村招聘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到不了农村去,小陈乡为什么没有,尉氏县教体局没有了规矩和原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4,小陈乡公办幼儿园为什么没有纳入编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尉氏县教体局应该对小陈乡公办幼儿园的编制,公办幼儿教师配备,公办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筹建公办幼儿园资金等项目的审批负责。尉氏县教体局没有按规矩办事,是不作为行为。是和文件精神背道而驰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再好,为什么到了尉氏县教体局就走了样,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因小陈乡公办幼儿园应该具备却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教体局说是靳老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事实上靳老小学法人代表年鉴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上,均没有靳老小学附属幼儿园这一说。可见尉氏县教体局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是表里不一,妄议中央行为。
5,尉氏县教体局为了迎接上级对我县学校均衡发展验收工作,让各参加验收学校用三年生均经费的40投入到均衡发展建设工作中,这些经费财政并没有先行支付,而是让各学校做无米之炊,先行垫资,并要求不能影响验收工作。否则,校长免职,教体局这种强制措施是违法的,也正是为了完成教体局安排的工作,小陈乡靳老小学校长才因公受伤,返聘教师张惠玲因公殉职的,请问,尉氏县教体局为什么让学校做无米之炊。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6,小陈乡公办幼儿园是尉氏县教体局为了应付国家,省市安排的工作才设立的,表面上是公办,事实上,不执行文件精神,不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策,没有分配公办幼儿园教师,也就没有办公经费,聘用教师工资也是自筹自支。是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这和私立有什么区别啊,这是和国家政策格格不入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是搞变通,打折扣,讲条件,拒不按政策办事,妄议中央,是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7,张惠玲是返聘教师,被返聘到靳老小学公办附属幼儿园,是教体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教师造成的,全县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普遍存在外聘教师问题,这是教体局违背规定让返聘教师的,更何况尉氏县针对农村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有公办幼儿教师,小陈乡之所以连一个都不分配,是有人违背了政治,组织纪律,不按规矩办事造成的,怎么能说与教体局无关呢。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8,靳国新,张慧玲,两位老师2013年10月15号下午是在去尉氏县城为学校均衡发展需要筹措资金途中,其健康权,生命权受到了侵害。是为了完成教体局布置的工作出的事。教体局在安排工作中没有从实际出发,脱离了实际造成的,是没有依据国务院,省,市文件规定落实政策造成的,其教体局是有责任的,应该对事故承担责任。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9,靳老小学附属幼儿园是教体局主办的,教体局又是主管单位,然而教体局却没有先行投入资金,靳国新,张慧玲两位老师,为该幼儿园付出了汗水,垫资个人工资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平时流血又流汗,现在又让他们流泪,这又说明了什么,可见尉氏县教体局不是按照国家政策办事,而是把担子压在了小学身上,压在了靳国新校长的肩膀上。这说明尉氏县教体局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完成上级任务才这样搞的。靳国新,张慧玲两位老师,是为了学校均衡发展这项工作在筹措资金过程中出的事,教体局怎么会没有责任了呢。请领导核实给予解释。
10,尉氏县教体局不尊重事实,安排工作不妥当又推卸责任,不敢勇于担当责任,不敢面对现实,不实话实说,学校老师为工作造成伤害后,县教体局不管不问,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没有职业道德,让老师流血流汗又流泪,四处奔波讨说法。请领导核实,给个说法。
1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十八大以来做出的重要决策,尉氏县教体局至今仍然我行我素,仍不收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执行国家政策,搞变通,打折扣,讲条件,拒不按政策办事,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尉氏县教体局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大打折扣是妄议中央行为,是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尉氏县教体局答非所问,回避问题,推卸责任。把针对农村招聘的26名公办幼儿园教师不分配到农村幼儿园去,是公开的挑战中央政策行为,他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打着招聘的旗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在让一个几万口人的乡镇连一个公办幼儿园都没有,有公办幼儿园时,也没有分配一个公办幼儿园教师。这尉氏县教体局是执行国家政策吗,为什么让学校做无米之炊,不尊重事实,不实事求是,不令行禁止,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做了,没有了原则和底线,法院判决了,尉氏县教体局却说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推卸责任,尉氏县教体局明显是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没有了规矩,如果尉氏县教体局按照政策把针对农村招聘的幼儿教师分配到公办幼儿园去,张惠玲老师就不会被返聘,如果尉氏县教体局按照政策去先行拨付三年生均经费的40用于学校均衡发展建设,不让学校先行自筹资金搞发展,靳国新老师就不会受工伤,张惠玲老师就不会因职务行为而殉职。尉氏县教体局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是导致小陈乡公办幼儿园并非公办及死者张慧玲生前系返聘教师的主要原因,尉氏县教体局的过错对张慧玲老师的殉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领导核实,给个说法。联系电话18937852767
此致
开封市第一巡视组
情况反映人:张惠民
2016年4月12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