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贵州省赤水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筑方)把举报人新修厂房成危房赔偿一事。
  举报人,罗元国,男,汉族,53岁,肢体三级残疾人,生于1967年11月8日,家住四川省合江县凤鸣镇凤凰村4社73号,现住贵州赤水市复兴镇太和村安子沟组32号,身份证号51052219671108609,电话15985030342
  被举报单位,赤水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赤水市市中西内环路168号法人代表,总经理,孙启龙
  事实和理由,本厂于2013年7月1日在赤水市复兴镇太和村安子沟破土新建厂房,以上双方当日鉴订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上的第六条规定,建筑方在施工时要按国家标准执行,在施工中,举报人第一次支付被举报人工程款208万元,在施工中被举报人偷工减料,水泥标号不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没有按照合同上的第六条进行,造成每层楼,板和主墙壁都有裂缝(见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更严重的是,每根柱子混泥土标号不够,用手指轻挖,柱子上的灰砂就往下掉,整栋房未按施工标准施工
  2014年10月,主体完工,举报人就把,一,二楼打扫干净,安装生产设备,生产几个月后被举报人叫举报人支付剩余的451万元建房款,在这段生产期间,举报人发现整体房屋出现裂缝现象,于是举报人拒绝支付451万元,举报人于2017年经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来鉴定,鉴定结果为危房,这样举报人就被迫停厂了。直到今日无法生产。
  承建方未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要求,从而产生了新建厂房变危房,自从上次上网举报后,到今未得到满意结果,举报人于2020年11月9号上网,11月9号下午得到赤水市纪委打来的电话,纪委说“举报事实不符合”举报人请他们到现场看,然后市纪委同志就把电话挂了,住建局赵着扬打来电话说“举报事实不符合”并要举报人把资料交给他,于是举报人第二天就把监定资料交给了赵着扬,直到今无结果,人民法院打电话给举报人说“周院长要见举报人”,但举报人考虑到上次被他拘留,于是举报人拒绝见周院长。经开区苟小平主任打电话叫举报人一起到现场检查,确定了厂房有问题之后至今无结果。
  现在厂房每扇窗户出现跨塌,每层楼楼板和主墙壁裂缝更大,实属危房,造成了无法生产,工人失业,微小民营企业倒闭,造成举报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特别严重,特此网上举报。
  综上所述,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修建安子沟厂房项目中重事实、重证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恶意未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引起重视,查明真相,严肃查处,不姑息,不迁就,一查到底,指令有关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举报人的要求,举报人是微小企业(残疾人经办企业),被举报人整跨举报人的微小企业,应追他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
  2,被举报人将举报人新修厂房,修成了危房,举报人需要拆除并另建厂房,需要资金800多万元,由被举报人赔偿。
  2015年10月28日停产到另建新厂房,修好后开工生产为止,这段时间损失由被举报人赔偿损失。

  此呈


  举报人:罗元国
  2021年4月2日

  注明,有鉴定书一份,工程合同一份,残疾证一份,小微企业书一份,厂房危房照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