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老家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城(本人在长沙上班),在县城河边有一处275平方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一栋两层楼的砖木结构老宅(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但在2018年11月24日,家里的宅基地及这栋两层砖木房子的老宅,在政府主导的征收拆旧过程中,被施工方在拆除旁边地势高的十层砖房时,将整栋楼故意向地势低的我家方向引塌,导致我家房子跟宅基地倾刻间被掩埋,化为废墟。现在已过去两年多,时至今日一直没个说法,更没有解决方案,我们无处申冤,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予以重视,给我家作主,还我们家一个公道!
  一、事件还原:简单的讲述就是我家那处宅基地政府准备实施拆迁征收,关于拆迁补偿一事谈了一年多还没谈出结果。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11月24号,政府请的施工拆迁队在拆除位于我家老宅上方10层大楼的时候,故意直接将整栋大楼向我家两层砖木房老宅方向引塌,由于房子属于老旧的砖木结构,并且地势明显低于10层大楼的一楼,最终导致我家两层楼老宅及275平米宅基地倾刻间全部掩埋。引塌前没有相关部门及人员跟我们家协商、通知,和告知,甚至引塌后的几天内,政府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也甩锅声称这是施工方的责任,与政府无关、无责。涉事方也没有主动联系我们告知或说明相关情况,更别说是安抚了。24号当天家人报警时,竟还联系不上相关方负责人,之后几天内也没一个相关负责人主动安抚甚至告知,直至27号,才被110电话叫来被动协商。他们毫无诚意、傲慢的态度致使最终协商无果,无法搭成协议。如今已经超过两年时间,我们除了对政府感到寒心,对施工方态度感到不满外,同时,我们对于施工方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有着严重的置疑,比如说施工方拆房产生的烟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方内部施工程序和各种安全措施不到位,如设置警示牌、拆房时的安全措施等,都是没有的……很明显,施工方完全是在可预判产生严重后果的拆房中,在他们自已眼皮底下恶意将10层楼房向我家宅、地方向引塌故意掩埋的,带有很明显的主观的故意性和恶意性!涉事方事后还百般狡辩说是意外,他们对事件的漠视,对百姓财产和人权的践踏,可以说就是一帮野蛮土匪,干的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其工作态度、野蛮行为令人发指……所以我们想求助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还我们家一个公道!
  二、事件发展:事后又经政府负责拆迁的代表、社区领导跟我家人多次谈判协商,最终在2019年1月8日,我们一家人被叫去开会,负责拆迁的相关工作人员向我们传达了经县里研究后决定给我们的最终补偿方案,即房屋及宅基地征收款240万外加一套110平左右电梯房作为征收补偿,恶意引塌掩埋房屋一事关于财产及精神赔偿共计10万元,我家不再追究(此协议有录音为证),家人现场商议后当即表示同意方案。随后负责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让我们回去等签合同及放款的消息。然而,最终我们等到的消息却是达成的补偿协议无效,然后便是政府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要求我们重新“谈”征收补偿款。其实名义说是重新谈征收一事,实际他们已经反口,只打算按开始谈成协议的13左右的价给予补偿,他们的理由是我们家的宅基地不能按照宅基地价格算,但如果我们需要宅基地补偿,可以拿补偿款来买县里另外划出的宅基地,但必须按他们规定的宅基地价格去买,说明白点就是我们家的宅基地只能按1千多的价被征收,但如果我们要宅基地补偿,必须按照他们定的4千多的宅基地价买进,这明显不对等的霸王条款让我们心境难平,难以接受,因此我们果断拒绝;并且关于恶意掩埋我家房屋一事,政府也是完全甩锅,只让我们找施工方,说政府没责任……
  今天为止,被掩埋的房子废墟已堆积两年多,政府不管,施工方态度消极,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善后安置之所,我们在老家无房可住,已无处安身,更重要的是我家父亲已76高龄,因为经受不住事件的接连打击,已中风不能自理,目前父母只能随我在长沙照顾、暂住!
  三、事件的定性、思考: :
  1、各方态度:事发后已经给灵溪镇镇长报告,但政府、社区、施工方或拆迁指挥部每一级在24号掩埋房屋之后几天内没一个相关负责人主动安抚甚至告知,直至27号开会。这之前甚至连给我们家电话通知告知及任何说明都没有,还谈什么安抚或者上门做工作,其行为总结八个字:视而不见,无动于忠,评价总结两个字:漠视!
  2、社区无作为:对施工时候造成的燥声、烟尘污染,及安全问题等,对河西社区居民造成的生活影响没有监督和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居民生活影响更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
  3。施工方施工不规范:我不知道是否算违法至少我确定有违规 :在安全生产方面,没设警示标牌,没有安全制度,没有科学合理施工方案。在拆除时,没有对房屋倒塌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合理必要的评估;没有一个安全可靠执行方案,也没有对周边房子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完全是在可预知产生严重后果的拆房中,在施工方眼皮底下房子被掩埋。很明显带有很主观的故意性、恶意性!因为除了我家地势低的那一面,其余三面均有行人或房屋,只有向我家方向引塌最经济、最省事,最“安全”!!其工作态度、野蛮行为令人发指!
  4、施工方态度:在埋屋之前,施工方对我们表现出的无视和冷漠的态度,可以说早已注定悲剧的发生:①引塌前,施工方无视我们的再三主动多方多次上门提的意见,在无任何通知告知协商的前提下就已经把我们去老宅的必经之路挖断,让我们老宅无路可走②然后又在无任何协商沟通甚至通知、及电话告知下,在可预知的拆房结果中瞬间将屋掩埋。施工规范安全意识的缺失令人发指,这必然导致悲剧发生。故意所以无视,可预知所以冷漠!请领导仔理解深挖这句话背后深层次的意思!!同时,事发后的协调工作也没有具体方案,毫无诚意可言!这是赤裸裸无视老百姓房屋财产权,无视老百姓人权,这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性质极端恶劣,其野蛮行径就是违法犯罪,不可原谅!
  5、政府失信、无为,无视法律:作为政府官员,其言行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应该说到做到,怎么能出而反尔,即使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是代表政府的承诺。如果像他们这样,那么我们再一次跟政府达成的协议的话,我又有何安全感,政府完全可以再次撕毁约定;再从法律层面来说,《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此看出政府对我家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法律相违背;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政府不征收我家的房地,我们不能强求,但是恶意引塌我们房屋已经两年多了,现场到现在一直是废墟没个说法,不积极主动促成解决,而只是一味甩锅、推诿,更别说公正处理了,请问政府的职责和公信力何在?!
  6、我们家的态度:事发后,我们不闹事,不上访,不扩大势态,只盼望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能第一时间站出来给个说法,给点安抚!然而政府、社区、施工方等各方在24号掩埋房屋之后几天内没一个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过我们。转眼掩埋事件已过去两年多时间。我们态度是冷静克制的,但结果如何?各方的沉默、冷漠及表现出的对老百姓人权和房屋财产权的践踏和漠视让我们一家寒心!
  我们的抗议:第一,政府不应该在还没达成补偿协议前故意、恶意将我家房屋掩埋(即便是施工方所为,政府依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先斩后奏”的狂妄行为,让我们在征收谈判中很被动,因为房屋已经成废墟,不同意征收将很难单独谈掩埋赔偿问题;第二,事故已经发生,即使不愿意解决,在房、地已成废墟的事实面前,至少也应该给我一个临时安身之所;第三,在这种被动局面下,我们无奈最终让步同意了政府的征收补偿及埋屋赔偿方案,然而就在我们被告知政府给我们补偿、赔偿方案出来并且我们已经接受以后,政府再一次出其不意,出尔反尔,撕毁先前他们给我们的征收补偿及掩埋赔偿方案,再一次大幅降低补偿款23左右,这让我们难以接受,因此我们拒绝了。但是由于没有征收,政府工作人员关于掩埋房屋一事也明确告诉我们与他们无关,让我们找施工单位。到今天废墟已经两年多,政府无为,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促成处理。政府的推诿、不负责任、言而无信及对我们一家漠视的态度让我们老百姓已经寒心。
  我们的求助:第一,恳请相关上级部门调查、追责我家房屋被掩埋一事,尽快解决我父母在老家居住困难及埋屋赔偿事宜,还我们家一个公道;第二,如果政府征收房、地,应按最先搭成的方案给予补偿,如果不征收,应尽快按原样给予重建、复原!
  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予以重视,调查,解决我家的困境,给我们作主!再次请求领导帮帮我们,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至敬礼!!!

  求助人:王卓鹰

  2021年1月1日凌晨书

  微信、电话:1806777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