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逝者周翠云的家属,现在想借助这个平台,让大家过来评评理,也非常希望借这个案件能够推动上海市的医疗纠纷司法改革。
  我们与上海市中山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于2019年立案(之前一直在诉前调解阶段),其中发现我母亲在医院急诊时竟然有三套同一时间不同内容的病历资料(三套不同病历对比见后附图) 

  

  院方在庭审钟承认是病历系统的问题导致存在三套不同内容的病历(见后附图)

  

  ,到2020年12月才进行审理结束,期间多次催促陈姓法官,她以上海市各区医学会不接受本案为由,一直找不到接受鉴定的医学会,各医学会为什么不接受?因为中山医院制作病历资料存在篡改行为。
  浦东医学会就以病历材料存在问题予以拒绝鉴定,但是上海市医学会明知并病历存在问题,却要强行鉴定呢?(见后附图)


  


  徐汇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直接去医院调取了电子病历资料,期间无任何部门通知我们,对于鉴定材料予以确认,鉴定意见显示:病历存在修订11次,修改9次,且鉴定意见对于三套不同病历成因未作分析。


  


  徐汇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函明确:电子病历修改内容对鉴定是否有影响(见后附图片),

  


  而在上海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中,对此未作任何评价,就作出了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上海市医学会复函中明确表示:相关材料都由法院提供,对材料的真实性不是医疗鉴定范畴,那么徐汇法院对材料的真实性是怎么认定的呢?
  目前上海法院都会以不懂医学为由,拒绝直接断案,都会交由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本案中徐汇法院是以鉴代审,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把责任全部推给上海市医学会,医学会却没人监督,医学会做鉴定,行业里面有句话,叫做“老子给儿子”做鉴定,这怎么保证其公平性呢?
  全国其它地方都是可以做司法鉴定的,如北京,就是司法鉴定,这样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拒绝“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行业弊病。
  令人欣闻的是,上海据说已经放开医疗损害鉴定了,允许进行司法鉴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又设置了认为的障碍:三甲医院除外,其它医院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大家以后去三甲医院看病时,请多多考虑一下。

  本人郑重承诺,上面所说的句句属实,没有半点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