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米芳检察官是如何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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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伊川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米芳法官等做出伊检民监(2021)41032900001号不支持本人监督申请决定书,理由是本人在一审中没有以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真没有想到,伊川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会睁眼说瞎话,我在一审中有书面抗辩材料,材料中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一审判决书中也有阐述,请问,你们是高度近视还是心理问题?做出如此荒谬的决定!希望上级部门和巡视组予以高度重视。
伊川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作为国家法律部门的监督部门,竟然如此让荒谬,让人汗颜!如何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的违法犯罪,请上级巡查组重视,拜托了!并依法追究检察官米芳的法律责任。
魏战国,13526925755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