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法院 这样的法官 百姓还能指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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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左一为(2013)宁民终字第3171号二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右一为(2013)玄民初字第795号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下图为(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587号再审民事裁定书。真是天大的笑话,一、二审判决书早己扣除了2150元装修尾款,而再审裁定书却说2150元装修尾款尚未支付,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三庭法官孙晓琳裁定如此不严肃。在勿庸置疑和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孰是孰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错案终身追责制的今天,再审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三庭法官孙晓琳竟敢顶风违法乱纪, 对在庭审中提出不同意见的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用国家赋予的法律权利来发泄自己的私愤,把一、二审判决书早己扣除的2150元装修尾款故意错判成尚未支付的结论,裁定了一桩令人匪夷所思的冤假错案,上演了一场现代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乌龙闹剧。在一、二审通篇判决书里面,清清楚楚写到一、二审法院判决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没有履行的材料费用,扣除末期装修款2150元后为2390。4元,再加上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误工费用1900元后为4290。04元(这笔判决钱款我至今没有拿到,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宋家军已经失踪一年多了,玄武区法院因找不到宋家军难以执行)。原本是不良企业欠我的钱,现在变成了我欠不良企业的钱,如果真像再审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三庭法官孙晓琳所言 : 我欠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末期装修款2150元,君炫装饰公司法人宋家军却不去法院起诉我,反倒逃之夭夭,一夜之间南京的门店人去楼空,这是天方夜谭吗?现在,一、二审法官看见再审法官孙晓琳判的这件乌龙案,定会小巫见大巫,自叹不如,而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宋家军此时正在偷着乐,他会在心里暗暗地发笑 :天下会有如此弱智的法官吗?请问再审法官孙晓琳 :如果尾款2150元没有扣除的话,一、二审法院会将己生效的剩余费用判决给我吗 ? 可想而知,法官孙晓琳人品差,水平低,为了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太可怕了。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三庭法官孙晓琳是不是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 事实胜于雄辩。举头三尺有神明,人的良知有底线。孙晓琳作为党员已触碰了党纪,作为公民挑战了道德,作为法官也打破了职业素质要求的底线!这种做法伤害了平民百姓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信任和信心!她的行为是给江苏省高级法院抹黑,也是给受到司法腐败伤害的百姓心口上再插一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当事人多次的举报和申诉,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以各种冠冕堂皇的托辞作为挡箭牌,掩人耳目,推脱责任,却对法官孙晓琳徇私枉法的行为以及错误的再审结果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用法院的强势压制老百姓的弱势,成为违法法官的保护伞。“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哪能抗衡住“武装到牙齿”的江苏高院,难怪像念斌投毒案、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等那样的冤假错案,如果没有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的介入,是不可能得到平反。面对申冤和平反之路的刁难和推诿以及艰辛,百姓很无助,很可怜,这是谁的悲哀?其实,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法官孙晓琳打击报复,徇私枉法一事心知肚明,只是不想因为一颗老鼠屎砸了自己的招牌,毁了自己的形象。江苏高院你敢核查2014年7月18日当日庭审的监控录像吗?江苏高院你敢调阅一、二审判决书进行核实吗?我将继续向更高的部门举报和申诉,难道天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尤其是在2015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