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雪梅,身份证号码证号码:510126197208087047,电话13219001662。我来信实名举报资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滥用职权渎职,枉法裁定。办关系案人情案,充当违法乱纪人员的保护伞,转移变卖保全查封房产,隐匿财产,违法以职权强制结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恶意制造虚假诉讼,抢夺财产。在我们维权过程中强烈干预强扣罪名,让受害人苦不堪言。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惩罚违法犯罪人员捍卫法律的尊严,特向各位领导,各有权监管部门来信,希望各位领导为我主持公道督促资中人民法院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我的损失,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此期间我多次向内江市人民法院,内江市人民检查院,资中县人民检查院反映情况,案件都没有得到解决。我所陈述的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我所陈述事实全部都是有证据的。基本案情:我是经成都金牛区法院判决,(并作了财产保全2o14金牛民保字第502,503号,并担供了一套房产作担保)案号2014金牛民初字第4525,4829号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三勇在资中法院拥有对申请被执行人黄平李拥拥有到期债权案号2013资中民初字第2069号,2014资中执字第501号,2015资中执字第331号,363号,两案在资中法院合并执行中。承办法官张勇,康玲,曾艳丽。他们在办理这个简单的执行案子,违法乱纪,滥用职权,渎职,乱作为现象很严重,害得我们苦不堪言。一,在执行过程中,我方全程跟进,张勇法官长期欺骗蒙蔽我们,伙同申请被执行人李三勇案外人刘延英,以虚列债权的方式,2015年6月5日李三勇以45万的价格抵偿黄平李婧位于资中东林新城10号楼2 6-1号房以10万的超低价变卖给案外人刘延英。并先后几次向银行骗贷。我方执行案款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长期置空,为了此执行我到资中法院,资中东林新城跑了不知多少趟。2016年9月19日,我到资中房管部门查询,才得知他们已经将李三勇名下的上述房屋以330685的价格,转卖给了刘延英钟云龙。李三勇变卖了资中的房产,又卖了他位位成都保利花园的房产,跑去了重庆,我去重庆找了很多次,经多次了解,此事完全是资中县法院纪检组长杨长江全程暗箱操作。首先由杨长江教李三勇在张勇办公室补打一张20多万元的假欠条给刘延英,落款时间往前写,将本来李三勇只欠刘延英10多万借款变成了李三勇欠刘英延英30多万借款无中生有的虚构了20多万的欠款。然后让李三勇签好房屋过户委托书,经杨长江协调将李三勇的上述房屋以抵债的形式且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刘延英钟云龙。刘延英钟云龙在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后用以向银行贷款,所贷的款项,由承办人张勇杨长江刘延英私分。这些事实均有李三勇和委托人黄继明的短信为证。李三勇还给我说资中法院拉帮结派都是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当初我想黄平欠我五十万加上资金利息够还你们两个人的,法院也告诉我房子只能抵债不能买卖。所以那房子我没有卖也没有拿一分钱,我李三勇拿了那房子一分钱,我愿意坐一辈子牢,这个情况可以通过经侦大队调查。委托书是我签的字,当时法院说房子抵给刘延英,刘延英说我难得跑干脆委托她办,当时她说不能委托她本人就委托她儿子钟红兵。如果我是卖房子我会委托刘延英的儿子给我卖。我认为资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损害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并己经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杨长江张勇刘延英弄虚作假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二,资中法院执行局成立了专案组启动纠错程序对本案进行纠错,但是执行局长曾艳丽和康玲仍然对我进行欺骗,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资中法院执行局一房四卖,对杨长江张勇等人进行袒护。2017年6月22日曾艳丽组织我们三方调解,包庇纵容,偏 ? ?违法人员,掩盖全部的违法事实,激化矛盾,避重就轻,选择性执行,严重不公我方严重不服(连判决书写得很清楚的逾期加倍支付债务利息这个事实都不顾,她说判决书上没写利息就是不支付利息更不用说我们主张的为实现此债权所耗去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不但不罚还要奖励,她说李三勇比我们早告了一年,还说我们该让的就让她无原则无底线偏袒执行人)我们本来主张就在资中法院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该赔就赔该罚就罚,她不认可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她说你们愿意到哪里去告是你们的权力。并说被执行人收房子收房租也是他们的权利,我们不知道法律哪条哪款规定被执行跑了路回来,不尽偿还义务就先行使自己的权力。我们当然不服,于是就干预制造了两个虚假诉讼案。于2017年7月23,收集社会闲散何旭冒充警察(他说他是内江经侦,张勇法官是他的哥老倌)伙同被执行人与成都金沙派出所勾结出动大量的刑事警察,在他们的威胁镇压下,强制胁迫我签下租房协议,威胁我如果我不接受他的的调解就走不出派出所,并说派出所不是讲理说法的地方,我陈述申述长达几小时,我给他们出示了大量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他们也不看。并于2017年8月25日委托给成都青羊区法院,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立案判决,案号2017川0105民初字第10267,青羊区法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认为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就认定是真实的合法的,不作调查核实,不综合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听信原告的一面之辞,对我们的陈述则装聋作哑,协助他们通过恶意讼诉的方式(假警察,报假警,假离婚,假案子)转移抢夺财产,我的委托人不服,长期找他们讲理说法在维权过程还被强扣罪名,看守所关半年,还将被当地教育管制吸附四年。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于2018年4月去中央巡视组反应问题,资中法院把责任全部推卸掉,完全不承认干预制造的虚假诉讼案,委托办的人情案关糸案让我们自己去找成都青羊区法院。故意转移矛盾把矛盾扩大。于2018年7月又于同一案由,滥用诉权,提起诉讼,案号2018川0105民初字第3741,在审理中,。资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乱作为现象很严重,希望引起监督管理部门重视。我也将持续维权,守房产(资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长期欺骗蒙蔽我們,充当不法人员的保护伞,乱作为,违法转移变卖保全财产,违法裁定隐匿财产利用各种手段抢夺财产)至资中法院合理合法公平公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赔偿给我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违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此请求。反应人:周雪梅。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