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8月26日, 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将未经竣工验收的萍乡润达美墅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图1)。

  2019年5月30日, 群众通过江西民声通道,向萍乡市住建局投诉开发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请萍乡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图2)。

  2019年8月20日,萍乡市住建局做出回复,表明正在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告知群众(图2)。

  2021年1月10日, 因群众迟迟得不到调查结束后的回复,所以再次通过江西民声通道,向萍乡市住建局投诉: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在2018年2月11日,将未经竣工验收的萍乡润达美墅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请萍乡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图片3)

  2021年2月7日,群众收到萍乡市住建局的回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图片3)

  群众 认为:萍乡市住建局简直是厚颜无耻到不要脸的地步!理由如下:

  1、2019年3月,二十余名萍乡润达美墅的业主齐聚在萍乡市人民政府门口集体上访时,即举报和投诉了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在2018年2月 8月,未经竣工验收即交房的违法行为。萍乡市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也受理了业主的投诉,并将相关投诉内容转交给了有关部门(包括萍乡市住建局)。这些在萍乡市人民政府都是有记录、有人证的。

  2、萍乡润达美墅业主在2019年3月 5月期间,多次拨打萍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源区住建局的电话,投诉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在2018年2月 8月,未经竣工验收即交房的违法行为。以上两单位如果是按制度办事的话,应该有电话接访记录、有群众来电记录。

  3、群众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江西民声通道向萍乡市住建局投诉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在2018年2月 8月,未经竣工验收即交房的违法行为,2019年8月20日,萍乡市住建局还做出了回复,表明正在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告知群众。


  群众很费解 :

  1、2019年5月30日和2019年8月20日,离萍乡润达美墅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总没有超过两年吧,为什么萍乡市住建局这么一调查,就没有结果了呢?不是说要把调查结果告知群众吗?

  2、为什么萍乡市住建局在2019年8月20日和2021年2月7日,会做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书面回复呢?一种回复说正在调查处理,调查结果稍后告知群众。一种回复又说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两年,不予处罚。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总之,萍乡市住建局对待群众的此次投诉举报,采取的是口头上高喊依法行政,行动上却是按兵不动的伎俩,其亵渎法律、包庇润达美墅开发商的痕迹非常明显、行为非常丑陋、手段非常劣质,嘴脸非常丑陋!

  请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一查萍乡市住建局徇私枉法、包庇开发商、忽悠群众、糊弄群众的无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