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县吴老炳暴力强奸幼女,至今逍遥法外,受害的我们却没有地方说理!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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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心身受损家人含泪
案发百日、两县公安互相推诿
坐失抓捕、纵凶外出难以交代
缉凶之路、靠公安还是靠自己
吴老炳暴力挟持、强奸幼女
投诉状
原告一:王老华、男、苗族、务农(受害人父亲)1974年7月出生。住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村民组
原告二:王光秀(受害人)女、苗族、在校四年级学生、2000年7月1日出生,事发时仅15岁。住址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六广村谷港村民组
被告一:吴老炳、男、苗族、务农、1982年出生。住贵州省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窝挵)
被告二:吴国珍、女、苗族、务农、约47岁左右、住址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窝挵)
被告三:贵州省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
诉讼请求
1、 ? 追究被告一吴老炳暴力挟持、强奸幼女案、组织袭警罪。
2、 ? 追究被告所在寨邻亲朋人等,强抢幼女、袭击警察罪。
3、 ? 追究吴国珍主谋策划拐骗幼女、隐瞒事实、胁迫受害人放弃追究其责任罪。
4、 ? 追究贵州省惠水县冈渡乡派出所不作为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2016年元月十二日,本组村民吴国珍因其子出车祸、请原告二(王光秀)因其外家探视、帮忙洗菜洗碗。至晚未归、家人四处寻找未果。第二天即十三日上午、被告一吴老炳托两位中年男性前来知会、告知原告家人,原告二(王光秀)已在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窝挵)该处。并被被告吴老炳霸占
二、原告二王光秀其父母在外打工,得知后于17日到家并报警。19日由湾寨警务室丁主任带队,一行6人上午10点赶到被告住所,直接面对当地干群和被告吴老炳。丁警官当众宣讲法律法规,并安排一行回归,当走出不到40米时,被告所在寨邻数10人即刻围攻上来,二、三十未妇女强拉强抢,我方干警亦被阻隔、推攘,以至村警王光正警帽落地,丁警官虎口被石头砸伤出血。原告父女被强行拆散,女儿奔父哭喊,拉住村警何明亮、王光文衣服哭喊
“救我”。无奈被告方势众、第二梯队男性虎视眈眈,大有随时出击之势。为了不使事态不可控制,丁警官招呼罢手,我方眼睁睁看着对方将受害人又一次抢走。一切结束后,
当地一位村警才殃殃出现。
三、之后不久经过打探,原告一(王老华)终于查到被告(吴老炳)将受害人(王光秀)挟持到惠水县高镇陈荣光家,准备长期隐藏继续犯罪。原告一(王老华)即刻求助于惠水县长田派出所,的长田派出所弄清情况后立刻出警解救了受害人(王光秀)并交予其父(王老华)带回。并到惠水县公安局备案。已是腊月二十六,由于事近年关,又非该所(长田派出所)主办案件,所以未曾追究。隔日腊月二十七,父亲将女儿带回龙里并在中医院诊治一天,发高烧39、5°,据受害人(王光秀)讲自己已得病4、5天,一直未得到医治。
之后在龙里公安局备案后,受害人父女又赶回惠水县纪委备案,腊月二十八晚七点才回家。
四、的法制社会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罪犯如此猖獗,如入无人之境,除了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外,最主要的是执法部门不作为!
如:元月19日,湾寨警务室丁主任事先与冈渡乡派出所两次联系,对方答应配合工作,到罪犯(吴老炳)处惠水县冈渡乡伙阳村十二组(窝挵)后,又三次联系冈渡派出所都无人接听,时非节假日,如不是有意回避、有意袒护,为何如此作为不接听电话,不出警呢!!!职责何在
(吴老炳)暴力挟持幼女,即行暴力强奸之实达二十三天之久 法律何在!!!
被告寨邻亲朋人等、无法无天敢于警察手中抢走受害人,再次犯罪!
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公安机关职责何在!!!!!
本人受害人父女决心追究到底,把罪犯绳之以法,请政法机关为受害一家做主
难道贫穷的我们就该不被法律保护?
受害人一家度日如年,罪犯却逍遥法外!天理何在!
致:贵州省公安厅 黔南州公安厅
惠水县公安局 龙里县公安局
惠水县妇联 龙里县妇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处
中国14亿人
望给予我们千千万万活在痛苦的人一片蓝色的天空
QQ :245861870
微信:ybrong747
电话:1878604820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