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环翠威区法院造假案系列之八(山东相关各级法院法官都“眼花”了吗?)
  西安远华公司和威海拓展纤维公司双方《合同》对结算方式及期限明确约定为“发货时付清总款90,余款10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拓展纤维公司在西安远华公司交付16台输送泵前,未按约定支付总款240万元的90即216万元价款,仅支付108万元。远华公司按期交付了16台输送泵。威海拓展纤维公司也承认“拓展公司支付了45货款给远华公司”。拓展公司后续在要求对输送泵升级改装时双方签订的《交货协议》中又一次明确“在8月20日前更换好,在需方付至总款的90%后一天内发出”。尽管《合同》、《协议》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约定:“付至总款的90后发货”。然而,威海环翠区法院判决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货款108万,履行了支付90货款的义务”。很明显法院把“总款”的“总”字取掉,使支付了一半108万的90被换成了总款240万的90,法官枉费心机,移花接木,无理取闹。难道,威海法院的法官和河南山门峡陕县法院的法官一样“眼花”了吗?如果你不信就请看:山门峡陕县法院法官把赔偿证明中“据被告人称 :能及时赔付受害人家属损失90余万元”。法官心怀鬼胎,故意去掉了赔偿证明中的“据”字和“称”字。成了“被告人能及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90余无元”。据此,对撞死三人未获赔偿而轻判两年。媒体曝光后主审法官竟说因“眼花”判了错案。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司法色盲“眼花”是一种很危险的以权辱法,为非作歹症。两案何其相似尔!错案多用此法。法官用文字游戏践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把人民当阿斗。如果没有“眼花”病,那么,谁违约不是一清二楚吗?凭什么判远华公司违约。法官明火执仗,偷梁换柱,知法犯法,随意玩法于掌股间。240万元和108万元孰多孰少?小学生都知道,法官却不清楚。更甚者威海中院、山东高院相关法官同出一辙,均患司法色盲“眼花”了,如此颠倒黑白,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丧失殆尽,人民寒心至极。请问,一个权大于法的社会公平正义在哪?中国 山东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