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控告人:潘国亮,男,56,汉族、原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桥西34号,身份证号:320211196007112219;
  举报控告人:王彩霞,女,54,汉族,住址同上(双方是夫妻关系),身份证号:320222196200502186X,电话:15961781584。
  被举报控告人: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原书记:夏杰伟
  被举报控告人:梁溪区广益街道尤渡里村村委原书记 沈继兴
  事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侵权损害
  请求: 1,依据中纪委监察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三、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追究被举报人串通一气,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法律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追究其应对举报控告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重事实、重证据,保护举报控告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下,查明事实真相,严肃进行查处,指令下级部门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事实与理由:
  1、举报控告人潘国亮于1985年以父母名义建造位于当地广益街道尤渡里35号两间楼房,其建房资金是举报人潘国亮一人出资,用辛苦血汗钱所建,但建房产权人的名字却是控告人哥哥潘建良名字,说明:潘建良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一家生活都成问题。为房子一事,潘国亮与潘建良兄弟经常打架,村委会一清二楚,但就是不说真话,事实清楚,有证据指认。
  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一户一宅、父母必须与子女同住,建好新房老房必须拆除。一对70多少岁的老夫妻是没有任何资格翻建两间新店面楼房自住的。
  从94年开始,控告人潘国亮再筹资翻建老宅,符合农村一户一宅建房规定,99年初翻建,尤渡里34号、35号两处宅子4间店面楼房都是举报人潘国亮一人出资所建。 2006年6月,尤渡里拆迁,因举报控告人父母年事已高,父母多次对村委会、街道申明该房都是小儿子潘国亮的。街道及村委会故意欺负弱势控告人,与该两间店面新楼无关的潘建良(潘国良哥哥)合谋串通,签订极不公正的控告人潘国亮位于尤渡里34号2间新店面楼房的拆迁补偿协议,使该两间新店面楼房在村、街道二级政府的舞弊下,造成控告人遭受巨额财产经济损失,气死老父亲,控告人不服。
  更为严重的是,被控告人串通一气,抢占控告人未到手的房屋,以暴力手段打伤控告人潘国亮,将三根肋骨打断打伤,构成轻伤,但潘建良在买通崇安公安分局承办人下,凶手得不到法律应有的追诉,逍遥法外!
  无锡市信访局复核复查处,原崇安区政府都明知该两间店面新楼房是控告人夫妻的。在控告人夫妻没得到丝毫拆迁补偿下,仍故意违法造假,欺压弱势控告人,借程序,搞形式违法黑终结。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格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的规定。 更为灭绝人性的是,控告人无奈依法属级到中央举报控告,无锡市原北塘区长期驻京截访人员徐建平态度恶劣,作风粗暴不做任何劝返工作,多次雇佣京ED1510、京Q。2UZ81社会黑车和雇佣8个黑社会人员强行绑架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左膝惨遭医院治残的举报人,有北塘公安分局民警陶逸新带队、黄巷街道保安徐继光押送无锡黄巷派出所,做笔录,告知等进行打击报复!利用我们上访人敛财!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受理标准的规定,举报人对被举报人侵害举报人合法财产权,不给举报人被拆房屋承担安置补偿责任,按照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精神,请求上级各相关部门领导责成下级政府、下级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举报人被拆的尤渡里34号两间店面新楼房应得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为举报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此致
  举报控告人 潘国亮、王彩霞
  2016年 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