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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2017)豫1426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属虚假诉讼:刘涛、郭喜萍2012年协议离婚后财产、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刘涛无条件承认原告郭喜萍全部诉讼请求,二人诉讼要求高度契合,根本不需要到法院诉讼,更不需要法院判决结案。
  刘涛是渑池县巨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在渑池县欠下42194003。51元的巨额债务,经渑池县人民法院裁定用于巨业公司经营的资金17616250元,另有24577753。51元被转移挥霍。
  渑国用(2015)第36号土地使用权在其二人离婚时属国有划拨土地,2014年渑池县政府以渑政土(2014)72号文挂牌出让,由巨业公司通过竞买购得。不知办案法官是如何查明郭喜萍转让这宗地遭受了349。02万元的财产损失?
  刘涛、郭喜萍长期居住渑池县,却掩人耳目到夏邑县法院诉讼,其真实意图就是要借助夏邑法院的判决,达到以合法手段非法转移无法隐藏的财产、逃避巨额债务、侵吞巨业公司资产,坑害众多债权人的丑恶目的。夏邑法院合议庭法官付、吕、黄调查事实不清,采信证据偏颇,适用法律不当,已变相成为了刘涛、郭喜萍二人逃避债务、侵吞巨业公司财产的帮手,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