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警万飙因错案含冤入狱2年,真相大白后,等待他的不是恢复名誉,而是开除。18年来,万飙无数次申诉要求恢复工作,但都被拒之门外。

  现年49岁的万飙,原是北京市朝阳分局来广营派出所民警。2000年7月15日凌晨1时许,万飙接报警后,出警对7男4女(盗窃嫌疑人)翻墙一事进行问询,后先行离开。当地护村队对这11人罚款2000多元处理后,11人被放走。当天早上9时许,4女之一的蒋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不明身份的人收钱并猥亵,万飙与另3名同事共同给蒋某做了笔录,并出警寻人无果。到下午5时许,蒋某突然推翻自己的口供,并找来另外3名妇女控告万飙猥亵了她们4人。

  7月17日,万飙被停职。朝阳分局从2000年8月8日对万飙实施“两指”,8月20日之后才开始陆续对7名在场的男证人等全面取证。万飙对猥亵妇女的指控始终不供认,后被刑拘及逮捕。2001年12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万飙有期徒刑三年。
   万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耗时7个月进行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取证及结论不一致,推翻了一审时公检法三司认定的基本事实。2002年7月,北京二中法院撤销一审判决,11月朝法裁定撤诉,而在此时,万飙已被错误关押2年多。 其后,万飚拿到了朝阳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直到今天,开除决定既没有向我宣布,我也没有收到或拒收任何邮寄的相关文件。我一直追问了整整16年,分局纪委都不给我正面解释所依据的具体条款条文,只答复我,给你邮寄就视同送达宣布及生效,是你自己过期未申诉。”万飙表示,他向邮局查证过所谓的“邮寄凭证”等,而邮局回复“不能证明凭证是真的”。

   “恢复名誉”送达签收凭证

  “我父母因我含冤一事早早离世,我只想讨回公道,给 他们一个安慰和交代!”

  据悉,当年万飙被刑拘逮捕时,朝阳分局曾经两次全局通报。万飙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2014年1月,朝阳区法院审监庭法官曾前往朝阳分局纪委,要求朝阳分局为万飙落实“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朝阳分局至今未履行落实。而当年制造错案的安某、吴某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责和处罚,安某依然还在朝阳分局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