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兼村长成一霸 玩弄职权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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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兼村长成一霸 玩弄职权欺压百姓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村委书记兼村长陈国志违法事实举报
我叫李忠祥,手机号码13756535158,家住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一组,今年60岁了。我在此揭露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村委书记兼村长陈国志违法违纪行为,以下所写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1、耀武扬威强占地 虚假承诺不兑现
2006年11月,在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村委书记兼村长陈国志精心策划下,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强行霸占了我及我两个儿子三户的承包地1。5亩。我及两个儿子的耕地被抢占后,不但不给补偿,对我们多次找上门去理论还大打出手。一气之下,我得了重病,在医院住了近半年。未等身体痊愈,我拖着病体与陈国志及村委会理论。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08年1月16日才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村委会一次性征用,每亩给8万元作为补偿。同时还约定每户给一处(共三户)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房屋。协议签订后,经反复催要,补偿款于三个月后给了我及两个儿子,但当时答应的住宅用地却迟迟不给。后找到书记兼村长陈国志,他明确表示村里给不了了,随便我怎么告,他哪儿也不怕。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于2008年8月8日起诉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该法院认为,对宅基地的批准与否,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管辖范畴,法院无权管辖,驳回了我的起诉。由于不懂法律,在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被他们欺骗了。现在我不仅没有地可以耕种,而且也没有房子可以居住,只能先借住在亲戚家里。
请问公理何在,社会正义何在?!
2、处心积虑卖土地 挖空心思窃暴利
1993年因修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占了我村一部分土地,1994年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剩下10亩机动地(是上一年耕种过的土地)。村委会说这10亩地村里用来招商引资,村民考虑到是村里用,也就没说什么,但7年也没招来商,好好的耕地撂荒了7年。几年后八一村村委会私自将该土地卖给城里人盖了大楼,并且帮助出手续、办产权。村民反应很大,村委会怕闹事就每户给了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2008年春天因修前进大街将盖的楼拆掉,具体给城里人多少补偿我们全体村民也不知道。但如果是国家征地我们村民是应该得到补偿的。但村委会说不是国家征地,但这10亩地就这样没了,而且是好耕地。八一村委会的做法肯定违反了国家土地法的规定。
同时,在长四高速公路两侧,陈国志及八一村委会以租代征了村里5亩耕地,名义是出租,实际是卖给了外人,并建了几百米房子,而且村委会帮助给出手续,办产权,陈国志仍然从中渔利。
2006年,陈国志及村委会将村里高速公路南侧的耕地10亩出租给外人盖房子,由于部分村民阻挠,现在这10亩耕地仍荒芜至今。耕地内已经满是欲盖房子的沙子和石头,这根本就是以租代征。
请问法律何在,百姓利益何在?!
以上举报材料我愿对天发誓,均为事实,没有任何虚假捏造。愿看到这段文字的好心人能多多点击,以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深深感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