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南亿元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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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委原书记吴灵臣权利出租,徇私批准实施南乐县公私财产抢劫大行动,于2004年由南乐县委原书记赵国强,工业县长孟付堂等串通怂恿南乐县法院,在光天化日下滥用法律,迫害无辜百姓,疯狂抢夺本县国营“吉乐化工厂”、“玛钢厂”、“农机修造厂”、民营“华北食品厂”上亿元公、私财产,数百亩国有土地归代理人郭自超所有(郭自超是濮阳市工商行干部、南乐县人,该案阴谋策划发起人之一),其中“吉乐化工厂”被夺数百亩土地中最好的捌拾余亩土地,立即交给时任濮阳市委书记吴灵臣的秘书高尚功(高尚功现任濮阳市开发区区长要职,南乐县人 是该案阴谋策划的发起人之一)的父亲高某(濮阳市退休某局委主任)动土建造“昌乐温泉花园”商品住宅小区出售,获得巨额钱财。是此次侵占公、私财产行动的最大受益者。具有分享“抢劫成果”的重大嫌疑。这是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在濮阳市大搞秘书政治、秘书敛财的铁证。在此期间原县委书记赵国强积极配合公、私财产抢夺大行动,把受害工人全都拒之门外,并多次派人强行拦截上访群众。后来指派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世普出面玩弄欺骗上访工人,妄想平息上访。所以到2009年赵国强得到提拔和晋升。
“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吉乐化工厂”、“玛钢厂”等多家工厂被他们侵占后,数千名工人一无所得。多年上访无果,只得无耐的失望,叹濮阳权官猖獗,司法腐败环境恶劣,是国内的重灾区。以吴灵臣(原市委书记)、赵国强(原县委书记)、高尚功(原市委书记秘书)、郭自超(市工商行干部)及法院核心领导班子等组成的法院犯罪团伙,这帮人贪夺不义之财,升官发财,驾名车、住豪宅,过着灯红酒绿、逍遥法外的奢糜生活。而我们却被这伙人迫害的苦不堪言,生存艰难——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现被夺“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车间和厂地,阻碍了他们把侵占该厂的土地及房产售出后的钱物交割。因此,招致他们疯狂的迫害。他们玩弄,滥用司法权,堵路、封门、谩骂、恐吓,恶意伪造判决书,暴力驱逐,强占财产,手铐抓捕,拆除厂房等行动。把我经营多年的食品厂被催毁倒闭,数百万元财产被夺,倾家荡产,全家成为无家可归的难民,事发十年飘泊至今。
市县权官和法院团伙的行动策略及惯用伎俩
一、他们在行动的前一年(2004年)由郭自超以其连襟苏延军(本县林业局职员)的名字办理一个短命的皮包公司,即所谓的“绿神生态园艺公司”(以下简称绿神公司)作为洗钱专用工具,对外冒充工商行专职讨债的二级机构。(存在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
二、挪用南乐县电业局捌拾余万元公款,再由郭自超冒用范县医院已故多年崔德运的名字,买下“工商行”对南乐县多家国有企业的贷款债权(无财产抵押)。然后南乐县法院瞒天过海打着为工商行“讨债”的幌子,大肆抢夺国有财产和土地及民营财产归郭自超所有。
三、他们以南乐县经委的名誉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有关工厂的厂长或经理积极配合法院行动,完成任务后提成现金作为奖励。
四、滥用法律条款“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假“破产”和“伪造判决书”等非法行为,来达到侵占国有土地与财产及民营财产的目的。
简述我个人及家庭遭法院非法谋利团伙迫害的经过
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租赁“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厂地与厂房。签定租赁合同后,经我大量投资全部修建,又新建30余间厂房及设施,才得以使用。生产销售系列调味食品及冷饮,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80余名。郭自超所买多家国企的贷款债权之中包括该“农机修造厂”所贷“工商行”31万元无财产抵押信用贷款。以此为由,南乐县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滥用“支付令”及“裁定书”,把该厂价值千万元的全部土地与财产强行侵占,成了郭自超的私有财产,急于变现,立即私下出售,恰因我的租赁合同有效,当时阻碍了他们的款物交换。因此南乐县法院核心领导班子为清除我食品厂,精心策划一场冤假合同纠纷案,实施分三步行动。
实施第一步:节外生枝制造合同纠纷。
指示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等一帮人,对我食品厂实施连续的侵权迫害——先用建筑材料堵塞我食品厂门前道路,造成停产。2005年5月20日,龚献民、郭自超恶狠狠的对我说:“南乐县委、县政府决定,经濮阳市委批准,“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全部土地财产已抵“工商行”贷款,现已归“绿神公司”所有,限你五日内无条件搬出,否则停水停电,让你厂永远停产,并按违抗上级“决定”把你拘捕,把厂房推平,我们有办法治你,你不要挨着鞭子过河……”。第二天(5月21日),郭自超带领司法局公证人员勒令我三日内无条件预交全年房租。
实施第二步:指示民庭庭长冯利敏以协调为名骗取我的签名和指印,伪造判决书。
他们紧接着指派法院民庭庭长冯利敏、赵庭长、书记员三人于2005年5月26日下午6点许,拿着郭自超5月26日当日的起诉书到我住处冯对我说:“绿神公司”郭自超要起诉你。我看这事根本不用打官司,很好解决,让我们协调一下就可以了,这样保证能让你满意,请放心,绝对不会让你个人吃亏的……。明天早8点你到法院找我”。
第二天(5月27日)我按时到了法院,冯庭长说:“今天把老郭(指郭自超)也请来了。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不是开庭打官司,所以你不用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也不用请律师,只是让你说一下情况。”
接着我说了发生的情况,冯庭长让我在他们的记录上签名和按下手印后,突然回翻出前页马上用手按住不让我看到前页印有庭审笔录标题的字迹。又让我按了个手印和签名,说是作为协调依据。
两年后检察院作民事抗诉时才看到冯利敏用的是厅审笔录纸,以此为据伪造了判决书。法院领导核心班子精心编排的这场骗局,骗取我手印及签名后就这样收场了。更没想到,十多天后,冯庭长亲自送来非法炮制的判决书,称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公正审理,因杨东初(指我本人)不向绿神公司郭自超交房租,不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自愿放弃答辩而被判败诉,解除租赁合同。当时我对这种是非颠倒,荒繆无理,伪造的判决书感到非常气愤和震惊。她忙解释说:“你不用着急,这个判决书我没让郭自超及其他任何人知道,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这事好办,等我抽出时间再找你好好商量,请放心,我是倾向你个人的,决不会让你吃亏。”
实施第三步:打着执行伪造的判决书为晃子,侵占了我食品厂全部财产,达到清除目的。
没等来冯庭长花言巧语的承诺,却再次遭到法院对我全家人的疯狂迫害——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带领一帮人,于2006年3月13日闯进我厂,把厨房和储存生活用品的房门全部贴上封条,使我们无法吃饭。又于4月5日南乐县法院几乎全体出动把我全家人暴力驱逐,把家人吓得痛哭流涕,各奔东西,两岁多的小孙女吓得大病一场,从此我食品厂所有财产被法院龚献民和郭自超控制。(三个月后大量财物、设备不知去向)。4月14日开始,龚献民和郭自超带领数十人对我食品厂进行大规模的破坏,部分车间和房屋被拆除,把仅存的设备及产品包装材料和其它物料也被毁坏,一片狼籍,惨不忍睹。
我因躲避抓捕,免受人身伤害,外逃数月,受尽磨难,他们终于在4月26日出动多辆警车,后追、前堵把我从去医院的路上抓捕到法院,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长时间羁押、谩骂。龚献民指着我眉头骂道:“你白活60多岁,给你脸你不要脸,你定要挨着鞭子过河……”。并当场逼迫我家人和亲戚立下保证书,十日内把剩下的大型制冷机组及其他房屋全部清除,否则把我押送到外县(清丰县)异地关押。
从此我全家人居无定所,终日以泪洗面,食品厂被摧毁倒闭,多年的辛劳,换来一场灾难,如今倾家荡产,沦为难民,10年飘泊无家可归。
十年的艰难上访屡遭濮阳权势团伙官员的压制和封盖
案发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拒绝受理控告,更不给作出任何书面文字说明(曾表示本案背后有市、县重量级官员参与的原因),所以濮阳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不准越级控告,使本案进入绝路。我们只得求助于中央和河南省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所以10年来一直艰难的奔波上访。
开始,我们抱有一线希望,多次到县委请求县委原书记赵国强撤回“决定”,按照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出公正处理。遭到拒绝后,开始就到濮阳市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控告,同样毫无结果。我们只好到濮阳市委和河南省委集体上访,但均遭到南乐县委和濮阳市委所派遣的南乐县委办公室李主任、原南乐县群工部李部长、县政府李县长、濮阳市委群工部张部长、段部长、市信访局赵局长等多名官员多次强行拦截。
我们多次给中央和河南省有关领导投寄的上访信件和无数次的赴北京、郑州上访,得到批转后,濮阳市和南乐县,拒不执行处理。并作出(南政法【2007】13号)等文件和其他虚假材料,歪曲事实,摒弃法律等手段来欺骗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
河南省纪委曾于2006年10月份派人来南乐县作过调查,结论是:【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南乐县委、纪委立即冻结所有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限期依法作出公正处理。】可是不久,他们照样出售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并继续在被侵占的土地上大肆无证建造私有住宅和豪华商品住宅群。这表明他们动用强势资源再次进行灭火、封盖得手。
河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四年无果
河南省政法委自2007年开始关注该案(老书记李新民在任)。曾多次指示督促检察院依法调查侦办处理。当时以民行处长“扶新”为代表的濮阳市检察院反而与上述利益团伙沆瀣一气,对我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谩骂,阻止我们上访控告。后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使该案的调查再次受阻。“扶新”为不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他的渎职行为,只为我们作了民事抗诉。
查阅抗诉书和南乐法院重审判决书的内容可证明“扶新”处长是赤裸裸的保护犯罪。此事与濮阳市政法委难脱干系。
直至2011年初,省政法委确定挂牌督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换届调整为借口没有作出任何有效行动。
拖至一年后,省政法委组织省检察院以及濮阳市政法委再次阅卷——于2012年5月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决定加大力度,再次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查办该案并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报。(省政法委由毛超峰书记主持工作)
在此情况下,南乐县检察院在濮阳市权势团伙的操纵串通下采取避重就轻,丢卒保车,查办小事,掩盖大案等折中手法了结侦办。
南乐县法院用假破产夺取“吉乐化工厂”、“玛钢厂”两厂全部巨额财产犯罪事实以及夺取我食品厂全部财产,法院伪造判决书的犯罪事实南乐县检察院都拒绝侦办,因此法院多名责任人逃脱了侦办调查。
南乐县检察院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所谓的侦办材料进入公诉程序,这时濮阳市检察院还是那位“扶新”处长(现任公诉处长),又跳出来坚持对该案的包庇立场拒不受理,阻止公诉。
当时南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袁国顺在我质疑的追问下说:“自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领导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我局专案组从2012年6月至10月五个月的工作,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侦办完成——对南乐县法院李章根、魏兵武两名责任人实施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材料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给公诉局进入公诉程序;可是只要省检察院不来人我们只能作到这些。”自2007年至今南乐县检察院以违犯规定为由多次拒绝我阅卷的请求。
直至2013年10月,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濮阳,督办该案,结果同样毫无进展。
濮阳市委、政法委、欺骗抵制中央巡视组对本案的督查
中央巡视组2014年3月27日进驻河南,对该案特别关注。濮阳市政法委、纪委急忙商定于4月8日把该案作出指定管辖由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和法院负责该案,来应付、欺骗中央巡视组,达到在他们掌控下长期拖延目的。紧接着,濮阳市政法委及濮阳市法院派副院长井云亮装出一副仁厚公证的假相说:“你的案子是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第一批第一号案子,领导高度重视,定要公正处理,完全赔偿你食品厂所有经济损失并严惩违法人员”,他又装模作样的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百姓的艰辛和不易,请相信我的人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当时他把这些表白,用我的口气写在纸上让我签了字。并要求我在此期间不能有任何上访行动。接着他为了掩盖法院的罪责又说道:“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是难免的,这都是顶层设计的错误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事后反思,其目的是要用我的签字来应付中央巡视组和河南省对该案的督办,然后继续拖延,使该案冤沉大海,自息自灭。因此,中央巡视组多次督办该案至今没有进展。
指定管辖至今将超过二年的时间。近日,濮阳市检察院通过南乐县检察院检察长周韶迅和反贪局长袁国顺告知我:“被诉方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该案。还说:你不是被夺三家国营企业的人员,非利害关系人,无权告发举报……”。
历时五年的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中央巡视组又督办,至今又无果而终。他们又一次钱权交易,利益交换,封盖灭火得手。
十年的磨难告诉我们,这起濮阳贪官公权谋私侵权大窝案在濮阳当地处理永远不会有公正结果的。所以强烈请求有关领导依照惯例应把该案脱离案发地濮阳市,指定管辖移交外地检察院和法院侦办审判处理。
维权道路虽艰难曲折,但我们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党中央一定会反腐到底,拯救遭迫害的难民,早日重见公平正义!获得原有尊严!
受侵害人:杨东初
身份证号:410923194607170013
电 话:1523939040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