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员百姓还有实名好日子过???大家转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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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状
党中央、国务院、人大、中纪委、中央组织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大事记网站:
控告人:王维先,女、住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龙水坝113号楼4号,身份证号码:522725196404250329,电话:18722817246。
被控告人: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公务员:蔡承明
被控告人:贵州省瓮安县土产(农资)公司:刘佳敏
请求事项:
1开除违法人蔡承明、刘佳敏的公职。
2追究杨世春、尹德俊二人责任。
3赔偿我合法上访的一切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蔡承明、刘佳敏原是夫妻,两人为了转移财产与掩盖贪污犯罪事实。保住公职,办理假离婚。
蔡承明是国家公务员,在当地检察院工作,蔡承明主要违法事实:
一、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超生,蔡承明生两个孩子,男孩子蔡军,女孩子蔡刘畅,蔡、刘二人违背计划生育国策,搞假离婚超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违背计划生育而超生。必须将蔡承明、刘佳敏开除公职,并同时开除蔡承明的党籍。交纳社会抚养费,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蔡承明和刘佳敏财产来历不明,他俩是公务员却有好几套楼房,还有商铺门面房,这些房子价格昂贵,与蔡承明、刘佳敏的合法收入不符,这些财产是蔡承明贪污,受贿所得,要求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查蔡承明,彻底查清他们的财产来源,开除蔡承明,刘佳敏公职。以警醒世人,教育群众,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三、蔡承明假离婚,骗取许多年轻妇女的感情和钱财,还进行嫖娼活动,将财产转移到刘佳敏名义上,依据《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4条规定:必须将蔡承明好刘佳敏开除公职,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四、我从2010年起就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这些情况,但蔡承明报假案,欺骗组织欺骗领导,隐瞒事实,有关部门也从末处理蔡承明、刘佳敏,现在必须将蔡、刘二人开除公职,党籍。这中为什么没有将蔡承明、刘佳敏的违法违纪处理?是因为有蔡承明所在单位的检察长:杨世春的包庇,袒护。我举报有理,但杨世春检察长就是以种种理由偏袒、暗中保护、不处理。
五、因为我的举报,上访遭到当地政府的发对。挨打了两次,并把我关进黑监狱,还将我在北京的东西全部抢走,还有一个被人打的杨胜凤。尹德俊用政府的钱买通冀R8222K车把我们两位抓上车打,并迫害我,让4个大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看我们两位小便,将我们的手机,身份证抢走,看他们是这般违法,敢冒天下之大不违!!!!!
六、我合法上访,政府雇人打我,严重侵犯我的 人身权。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严肃追究,为我平反昭雪!!!
我强烈要求:迅速处理依法开除蔡承明、刘佳敏公职。
追究检察长杨世春的违法责任。严查县委副书记尹德俊的违法责任,赔偿我上访损失。我的上访是合法、合理、合情。我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权利是国家赋予。一切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都必须纠正。由违法的政府机关,依法赔偿我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赔偿损失,支持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请求习 、李克强总理、王岐山书记一定严查,严办,依法严惩违法者,让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强大,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
我期待中央处理好上访案件。中央两会期间、中央各级领导两会做出决定对于上访人的举报信件、录音举报、网络举报。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监察部门首次公开工作程序:lt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gt ;。
我在北京各大网络、微博、各部门天天把上访材料交上,在中央各单位发出上访材料天天录音,但是无任何部门领导给予处理结果。
上访人:王维先 身份证号码:522725196404250329 电话:18722817246
现在住北京市内听各级领导的处理结果
控告人:王维先
2013年5月2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