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1日滕奎林代表弟弟滕奎友在龙井市法院与法院签订了一份《息访协议书》,
  内容是:
  一、滕奎友放弃自己的房屋产权(370平方米),交出房屋执照和土地使用证,房子归法院所有;
  二、放弃其他所有请求(包括:房子差价、借款的利息、多年上访的花费、养殖业的损失、精神损失等等);
  三、由法院退回2006年买房子的本金,外加政府补贴二十五万;
  四、从此,滕家彻底息访。
  说是《息访协议书》,不如说是法院强卖滕家房子的协议书
  2010年12月滕奎友房子的房价已经升至每平方米两千三四百元,而法院只退回2006年滕奎友买房子时的价格,每平方米三百四十元。

  有人质疑:这么不公平的买卖,滕奎林为什么还要签字呢?
  为什么不是滕奎友自己去与法院签订息访协议书?而是由他的哥哥滕奎林代表他去呢?
  滕家为什么自愿放弃房子差价八十多万?
  为什么自愿放弃应由法院承担的借款利息三十多万?
  为什么放弃因为法院严重违法,长期非法扣押房子,给滕奎友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06年已经与养鸡场签订的养殖书面合同,无法实施)和间接损失(五年上访,一天副业没干,五年时间都用在上访上)?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
  2006年农民滕奎友在延边中和拍卖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购买了一栋370平方米的房子,买房子是为了搞养殖业,走致富的道路。
  房子办完过户手续后,滕奎友与养鸡场签订了养鸡的书面合同,他养鸡养牛都是行家里手,计划房子到手就开始干。
  龙井法院院长蔡松男告诉滕奎友,你买的房子合法,过几天就给。
  一周,一个月,几个月过去了,房子依旧不给。
  滕奎友开始了上访。延边州法院、州政法委、州人大、州委纪检、州检察院;省高院、省政法委、省检察院 、省纪委、省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纪检委、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
  告遍了祖国大地,踏破了鞋,磨破了嘴,用尽了家资,历经了千辛万苦!
  依旧无果。
  2010年端午节那天,滕奎友死了。
  他,只是个农民,他,只想通过劳动致富,过上幸福生活而已。
  他,买房没有罪。
  再简单介绍一二个滕奎友买房以后的遭遇,会让你大吃一惊!怒不可遏,你会知道他为什么死了的。你就不会再说《息访协议书》合法了,什么签了字就合法了,等等
  2006年生龙活虎般的滕奎友自以为自己买房子合法,又有房权执照和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手续,在连续告了一些部门碰壁后,又找到吉林省文化报驻延边记者站记者,试图通过媒体反映自己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滕奎友,看了所有购房手续,了解了买房子的事实真相,就在准备发表文章之时,被蔡松男通过关系把该记者调走了;
  延边州政法委副书记郭明俊下发红头文件,作废滕奎友的房权执照,(我们在州人大信访接待处看到的红头文件)说城市人不能到农村买房子,滕奎友是城市人,买房子违法。 可是滕奎友的户口和身份证上标明的是农民,家住东盛乡延东村六屯。
  州政法委是主管政法系统的单位,怎么能随便的下发红头文件,作废农民的房权执照呢?
  2008年法院院长蔡松男又说:房子和案件有关系,等案件审完以后,给你房子。
  结果,法院在审理建房当事人和被拍卖家案件时,因为法院审监庭庭长卜昌奎和书记员金永学等人在销毁建房当事人的证据时,被当事人抓获。可谓铁证如山,当事人把卜昌奎等人毁灭证据时的录音带送到了州政法委,吉林省高级法院监察室等处,王刚主任亲自收下的。
  (录音带是当事人交给法院的被拍卖家欠他钱款的证据,被法院卜昌奎等人销毁了,而录上了卜昌奎庭长的讲话:他妈的,他想当证据使用,我们三个看看,关键地方都抹掉)。
  我想这几点就足以说明滕奎友在维权时的艰难了吧?
  滕奎友买房的目的是搞养殖业,虽然是高利息借款,一年借款利息高达六万多,如果法院按时交房的话,用不了两年就会连本带利还上借款的。
  一个农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因为买房招致了这么多的磨难,精神压力,经济压力,无论哪个都让他承受不了。他顽强的挺了五年,直到死去,也没有屈服法院院长的迫害。
  滕奎友死后,新上任的法院院长金正龙公开告诉滕奎林:房子不廉价卖给法院,就继续扣押,扣押到什么时候不一定。
  滕奎友死后,欠的债怎么还?仅借款利息就三十多万,加上本金,上哪弄这笔钱去?房子还在法院手里,卖又卖不了,借款利息随年增长,怎么办?
  2010年12月21日滕奎林代表死去的弟弟和法院签署了卖房协议《息访协议书》。
  这份沾满滕奎友鲜血和生命的《息访协议书》体面地诞生了。法院历时五年,在没有扣押手续,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合法扣押农民滕奎友的违法购买房子一案,终于画上句号。
  我只是个知情人,把我知道的说给大家。
  苗福君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