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付强,男1962年11月23日生,身份证511024196211236718,电话13890516918,我于1979年12月28日参加银行工作,在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农业银行山王营业所工作,先后担任会计,出纳,主办会计,商业信贷,工业信贷等工作,工作了19年多,因为1995年,单位做假账目,设小金库,由于分配不公。我与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后来他们不安排我的具体工作,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我未领取工资,【被人冒领 】在家闲着,他们威胁我,逼迫我写了辞职申请,内江市农行内农银发【1998 】227号批复。1998年8月30日。1998年8月28日威远县农业银行又以威农银发1998,3号予以除名。威远县农业银行出的这个文件,违反了国务院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以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行长 】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们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们备案。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或者被除名,企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现在在我手中这两份文件,即使是接受我辞职,他们就没有权利再开除我,开除了我他们就没有接受我辞职的权利。并且现在他们拿不出一样开除我的法律依据。这些年来我一直在找威远农业银行,由于他们违法出的开除我的文件,导致这些年来我一直不能正常在就业,我要求他们恢复我的工作,赔偿损失,所有部门包括银行的答复,让人无法理解。说我所反映的事情不是事实,我现在年龄大了,把青春献给了威远县农业银行,没有任何组织和部门管我了。该找的地方该去的地方都找了,都去了。我现在是上有老,我们一家都是下岗职工,子女在读大学,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求大家给我出主意想办法,千万次的谢谢大家。电话13890516918,邮箱fq627602919at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