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村支书激起民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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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胜,男,汉族,1968年9月6日出生,党员,现任港上镇卢庄村村支部书记,户籍地:港上镇卢庄村,居住地:港上镇卢庄村
主要事实:
王丙胜系港上镇卢庄村村支部书记,该书记婚后育第一胎儿子,取名王先进。第二胎女儿,取名王梦娜。2010年8月7日,王丙胜在邳州市铁富卫生院又育一男孩,取名王彬彬,其共生育两男一女。可见,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党的章程。应开除其党籍并撤销村支部书记职务。
法律依据与理由:
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本法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本法第42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其他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等规定。被举报人并不具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属违法超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的规定。可见,应当开除被举报人的党籍。
再次,被举报人既然按规定应开除党籍,则自然就应撤销村支部书记的职务。
最后,王丙胜在2010年9月6日参加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又堂而皇之当选为卢庄村书记,自任书记以来,从未组织支委讨论研究有关该村的经济、精神文明等任何发展决策和举措;从不关心和了解该村及村民的民情民意;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不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模范遵纪守法。反而知法犯法、破坏国家法律政策党章的实施,徒占书记职务从不履行书记职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党章。应开除其党籍并撤销支部书记职务。下边把他生孩子的有关证据提供。原件在举报人手中。如不彻查,举报人将到徐州市委反映。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