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国众、中共党员,河南平顶山市郏县人系徐小玲之夫。

  在2009年6月14日我妻子徐小玲一直控告郏县公安局故意伪造证据改变抢劫性质一案的(5个问题、7个证据)要求郏县公安局依法确认,但是,郏县公安局长期超过法定期限,就是不给确认结果。又曾多次给中央首长和省市县领导都寄去了(500多封血泪)快件,至今都石沉大海,无声无息,而且又向上级多部门投诉无济于事,更为严重的是经常遭到郏县公安局的便衣队殴打、侮辱,(像这样的事件在郏县不知我一人,只要是郏县维权人士都遭到了悲惨遭遇)我们被逼无奈。2012年9月29日我妻子徐小玲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被北京市民政局久敬庄救济服务中心收容,后由郏县信访局驻京截防人员密黑保安押回后,郏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非法拘禁我的妻子徐小玲至今下落不明,请求上级部门依法查处,还我家人。
  在中央首长,三令五申,再三要求解决冤假错案,可郏县公安局局长宋洪洲置之不理,而且变本加厉打击报复,更加严重的抗拒200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告和《信访条例》第21条、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更加严重突出的蔑视共产党和中央领导人。

  以上事件都是真实的,如有不实高国众愿承担一切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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