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316国道改造管理混乱欺下瞒上肆意枉法拖欠工资


  尊敬的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安监局和全国广大媒体:

  我叫寇青松,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皱坡村,系建筑工队工头,常年从事建筑类工程。2016年10月13日,经人介绍我率领工人来到位于安康境内的316国道改造工程白河至麒麟沟段项目部做劳务工作。刚刚起步就发生了我们不能承担的安全事故,但项目部却强行捆绑给我们工队,迫使我们只能离开施工现场,如今却又将我们的材料费与工资及押金全部扣除。万般无奈,我们只好反映给上级领导并公布于众。
  316国道起点在福建福州国货东路连潘,终点在甘肃兰州,总里程为2915公里。该国道经过了福建、江西、湖北、陕西和甘肃5个省。在陕南境内,因地质复杂,公路档次很低,成为此国道的主要瓶颈,为改善这种十分糟糕的路况,2014年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基础〔2014〕1319号)批准立项,下发了《关于316国道等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在此前提下陕西公路局以函〔2014〕1072号批准了《关于316国道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该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执行机构为安康市316国道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2016年10月13日,我们经朋友介绍一行8人来到位于白河县境内316国道白河至麒麟沟段项目部进行劳务施工,在我们当中有一位叫杨官义的同志和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具体内容我们其他7人并不知情,我们只知道此项目招标人是安康市交通局,中标方是陕西基泰路桥公司。我们在此工地工作了5天,杨官义同志因家人住院需要其照顾,就无法继续工作和履约,于是他向合同甲方作了请示汇报,甲方就同意解除合同,并愿意和我续签此合同,然而却因各种原因至今也未与我们任何人签订劳务合同。其实,谁都明白,作为农民工我们给你项目部干活,也不怕别的,谁签都一样,我们干好我们的活即可。当然,工人干活安全是一个头等大事,我们深知其含义。于是我们小心翼翼,谨慎有加,这是对我们自己的负责。然而一个可怕的意外出现了。11月5日夜间,当地一位村民不慎掉入我们正施工的工地中的一个深约2米的坑中。本来我们是做有标识的,可是被项目部给拆除了。这位被伤着的人员在送往医院治疗期后,改造工程白河项目部一次次打电话让我给拿钱为农民看病,我本身就是一个农民工带了几个工人,干点苦力活,我能管好自己和队友的安全就不错了,怎么还能管上你中标单位的安全?作为长年四处奔波施工的农民工,我们在外务工这么多年还从没有遇到过此类怪事。面对项目部的一逼再逼,我们非常之无奈,看着眼前的以大压小无法摆脱的困境和局面,我们想这样干下去工程完毕赔付恐怕都不够,于是我们也就只有选择离开这一条路了。我们只能走人。
  然而,尽管我们现在是离开了,可是我们为了包到点劳务还给项目部白交了两万元的保证金,并还垫付有4万元的材料费(见票据和签收单据),即钢材2。02万元(安康永红),达州海螺水泥0。55万元,旬阳荛柏水泥0。68万元,这些款项白河项目部坚决不予退还。另外,我们的工资近6万元,他们也不予支付了。我们多次和该项目部一位姓梁的经理进行沟通,他还说让我个人先从家里拿钱给看伤者看病,我实在是怎么也想不通,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也有技术员和多个专业管理人员,他们都是干啥的呢?你们在此施工,不做告示,不做宣传,不做提醒,不和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进行预告。出了这种滑稽而可笑的安全事故居然就算到我们这些底层的农民工身上来了,这是哪方的道理?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难道这不属于是歪理邪说吗?你揽得了工程中得了标就有能力和义务确保工程的安全,这是基本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14条还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21条还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你们统统都没有做到。第22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24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难道这些还需要我们民工给你们做普法吗?我们离开是因为你们的无知与专横霸道,不是我们理亏怕你们,要说怕,是怕你们的蛮不讲理。
  该条例第50条还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6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你们是不是也学习学习,条例十分详细,看看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不感到汗颜和正在犯罪的压力吗?
  316国道白河至麒麟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于白河县城关镇下卡子(陕鄂界),与既有316国道顺接,止于冷水镇麒麟沟(白旬界)路线全长39。06公里(其中:新建7。04公里,改建24。75公里,利用已建白河县城过境公路7。27公里),概算总投资1。8亿元。请问这1。8亿元的资金难道是飞了不成吗?国家明令禁止,工程不能转包,你们却层层转包,大肆转包,从中牟利,是不是要我这个你们最最瞧不起的农民工来举报给中省国家机关吗?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此下去白河项目部必将还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安全故事!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农民工 寇青松

  电话18690507027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