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经亲戚介绍认识瓦工包工头柯昌霞(安徽省池州市人)。柯昌霞经过在南京市建邺区(宏图上水云锦二期建筑工地)。工作的朋友介绍,柯昌霞与四川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达成分包协议,柯昌霞带几名工人和我去工地施工。柯昌霞给我电动三轮车(1。5米5个20安干电瓶的旧车)叫我给他拉砖,说包给我拉,一块砖两分钱,叫我一切听他带班人章国富按排,如果有人活跟不上叫我暂停拉砖给帮忙。受伤后经查脊椎两节骨折、3节膨出,须手术治疗。柯昌霞知道后说我是包工拉砖时撞伤,和他无关。事实我还做了18个点工(这18天都是我在拉砖时候,因倒混泥土人手不够,带班章国富叫我暂停拉砖做出来的),如果是包工为什么又做了18点工。后柯昌霞不去医院不给买药,不给生活费,也不给结工资。无奈父让我弟徐飞虎从上海到南京处理,谈了二十天因公司老板叶永国(四川人)和柯昌霞不同意出钱给我治疗,并提出给2。8万元到派出所签一次性赔偿协议。我不签准备起诉,后我弟找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贡小东代理。弟和律师叫我签了赔偿协议。签后叶永国和弟将我行李搬出,弟开车送我回家。
  2017年1月贡小东律师叫我填表签名申请工伤认定,叫我不要写给柯昌霞工作,我只好写经柯昌霞带到工地工作。也许因我写了这段话,南京市劳动局没有认定工伤,后贡小东律师叫我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叫我不要写柯昌霞,要写了就告不了公司。我写好后再次发短信告知贡小东律师我是给柯昌霞工作。2017年5月,南京市劳动局裁定我与四川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是劳动关系,7月认定为工伤,9月脊椎骨折鉴定是九级伤残,腰椎伤没有安排鉴定。10月我无法走路住院治疗缓解伤痛,要求贡小东律师申请先予执行,贡小东律师以各种理由拒绝申请先予执行。12月贡小东律师给我寄仲裁申请书,开头写我经柯昌霞介绍给四川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项目部工作。我发短信请贡小东律师将介绍改为带到,贡小东律师回复‘好的’,但裁定书下来后上面仍然是介绍。之后我发短信给叶永国请他的律师上诉撤消裁定,叶永国沒有回复,也没上诉。
  2018年1月仲裁委说裁定文书对方公司没签收也联系不到叶永国,后经过3个月公告送达。2018年4月我要求贡小东律怎么办,他叫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要求他申请,贡小东律师叫我自己去申请,说他代理已结束官司已给我打赢了。我弟徐飞虎也叫强制执行,我没办法已没钱再请律师重打,只好自己申请。2018年7月,太仓市法院承办执行法官景城和叶永国打我电话,叫我撤消执行,说他公司是被我坑了,我回复叶永国你不上诉,法院也没有给我出文书说搞错了叫我撤消,我怎么能这么撤消认倒媚就这样算了。叶永国和景城法官说他公司没钱,搞有什么用。我好言求他做做善事反被嘲笑。
  2018年9月景城法官寄给我可恢复执行裁定书叫我签名,说调查了公司没有财产执行,叫我申请追加。总公司(四川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没有签字,并在太仓市请lt ;光明律师事务所gt ;郭晓龙律师代理执行,并签了代理协议,执行到安百分之20支付律师费。10月景城寄给我合议庭开庭通知,要终结执行,10月8日号开庭。郭晓龙律师没去,后合议庭审理终结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书,11月1日我申请追加总公司,并写了财产保全申请书,11月13日太仓法院同意我申请追加和财产保全,并给我寄了执行裁定书。但至今景城法官说案子没到他手上,还说可能已追加成了、但没有立案,说11月一般不立案,大概要到12月20以后立案。
  以上句句事实,我的裁定书《宁劳人字(2018)17号,2018苏0585执1799号,2018苏0585执异95号和95号之一。电话1865662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