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湖北省孝昌县基层民警厉运东的血泪控诉
文章目录
云传播之葵花宝典 14 :47 :24
大家好,我叫厉运东,是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民警,职务为副大队长。联系电话:13307299218。我在2015年11月期间,主办了湖北省公安厅督办的 “广平沐足”组织卖淫案。当时涉案人员通过公安局的关系人给其送了十万元。为突破案件,我为稳住对方选择暂时保管10万元钱的策略,并在此事的第二天就召开会议,研究案子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顺利突破了案件。案件突破后,及时退还了此10万元钱,并将此案办成了湖北省异地用警十佳精品案件。我正为自己的行动将案件破获感到自豪时,却被孝昌县监委定性为有受贿故意的犯罪并移送其诉。现在我涉嫌受贿的案件已经在法院开庭完毕,估计很快就会有结果!大家都知道监委移送的案子,法院是不敢依法判决的。尽管我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我觉得自己太委屈,将自己的案件情况向省、市、县各级领导进行了反应。无奈人微言轻,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给予回应!
案件过程:
2019年9月27日,我因涉嫌受贿罪被孝昌县纪监委双立案调查,2020年6月17日移送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6月19日被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9月15日移送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通过质证和庭审调查,更进一步证明我的案件是冤案:一是监察机关认定的有受贿故意理由没有证据支持,换句话说就是监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监察机关认定的理由,反而刚好证明了理由的错误;二是监察机关调取的证据相互矛盾,而监察机关采信的正是这些矛盾证据认为我有罪的一面;三是我的陈述中能证明我没有受贿故意的表象,监察机关没有做任何调查,我提供给检察机关的材料也没有被采信,所以,此案是典型的“三张皮”案件。可监察机关依然罔顾法律事实,制造冤案!
因法之名,因纪之名:
我被立案之初,我局很多同事要我托关系找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我认为孝昌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洪鹏是武汉大学法学研究生,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泽英是孝感市检察系统精英。相信他们一定会尊重法律,依法办事,还我公道。更何况,我在工作中坦坦荡荡,无愧于法。可是,他们对案件的处理令我不可思议,特别是洪鹏书记,我当面对他讲了他处理几个案件不依法依纪的情况,洪鹏书记不仅没有对我作出合理解释,反而直接将我的手机拉黑,再也不接受我的面呈。孝昌县检察长胡泽英直接不见我,来得更加直接。我无法理解,我作为最底层的法律工作者,遇到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思想,他们却回避不见,可我没有在任何场所、单位胡搅蛮缠,做过出格的事,说过出格的话,可他们为什么避而不见呢?!我做错了,作为上级领导、上级执法者,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指出来,没有做违背良心、违背法律的事有什么值得回避呢?!更有甚者,我当着洪鹏书记的面,指出其办理冤、假、错案的情况。并且将此情况实名举报到湖北省纪监委等单位,可孝昌县纪监委一直将案件压着不予办理,使我直接走上了审判台。尽管证据证明我无罪,孝昌法院敢作无罪判决么?我一个基层民警本来工作压力山大,如何承受起如此工作带来的冤屈!当时,哪怕有半点受贿的故意,我认了!可我起码要尊重我自己的内心呀!我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家人的埋怨、子女的泪水、我内心的委屈,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我!另外,我局基层民警杨少军、范保平因取保候审不规范,取保候审执行者都受到了刑事追究,而取保候审决定者没有任何过错,促使取保候审的原因也不调查。哪里有这样的法律?!哪来的公平正义可言!孝昌纪监委这种黑白颠倒、选择性执法的行为,是变相的保护犯罪,让亲者痛,仇者快。是对“法治中国”时代法律的亵渎!
社会效果:
我作为一线民警,直接面对犯罪分子,时常遭到打击报复,可以理解。可因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瑕眦,被孝昌县纪监委的人知道了,有点关系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有关系的人作了纪律处分,更有甚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办案的过程中,只要纪监委的同志不高兴了,办案的策略也可以是有罪的证据!以前的办案能手,扫黑英雄,被轮为阶下囚,如果案件的办理真实存在问题,也好让人理解。可事实上,只是工作策略上存在瑕眦,监委的这种有罪推定或者不公正的处理,不仅使被处理民警流血又流泪,而且使其他一线办案民警心寒!让能办案的人不办案,也不敢办案。而那些不能办案的人因为没有办理案件,不出现任何瑕眦,反而成了办案人员的榜样。因为纪监委的强权和错误的工作,孝昌公安没有人敢做事,基础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孝感市公安局为了扭转这个局面,专门派督导组前来工作,可是此责任不在公安局民警呀!孝昌公安,曾经也是湖北省优秀公安局!冷静下来想想,前几年,我县两任县委书记都因为涉嫌受贿罪被判刑,相应的科级以下的干部由我县纪委处理,基本上没有追究责任,我当时以为这是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在考虑。在扫黑除恶的初始阶段,孝昌县纪监委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作纪律处理,我也认为是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是到今天,把无罪当有罪,或只处理基层民警,以此作为邀功请赏的政绩,而对真正的责任者不作处理,这里面有没有利益的驱使不言而喻!我不知道这种局面是孝昌纪监委追求的目标还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我的态度:
在这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二千年前“指鹿为马”的故事在孝昌重演,我一个基层的民警,受到的冤屈,对我,对我的家庭打击是毁灭的,深感切腹之痛!在中国的法制大潮中,这也是一个污点,更何况是一个县。形成了这种氛围,一定会阻碍中国的法制建设!我作为最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坚信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我一定要穷尽一切所能,用毕生的精力,不断逐级反映、举报、撕破此“人治小王国”。孝昌县纪监委有关人员办理冤、假、错、不公案,明显是不尊重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其责任者应当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还孝昌法治晴朗的天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