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强拆房东商铺损失百万孙秀莲跪求周口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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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诉发帖:孙秀莲 身份证号:412723195506080487电话:158967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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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秀莲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她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健康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商铺的土地和建房许可等手续齐全,她将商铺租赁给李友经营,李友居然不支付租金被孙秀莲告告到了当地法院,法院判决认为房产属于孙秀莲合法拥有必须支付租金。
周口市两级法院判决认定商铺属于孙秀莲所有,李友必须要按照生效判决支付租金。就在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期间,张凤启和李友竟然将属于孙秀莲合法拥有的商铺强拆,导致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租房者强拆了房东合法的房产造成了数百万的损失,周口市城北公安分局却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不予以立案,导致了六十多素岁的老人被推进水深火热之中走在上访喊冤的路上。
租房不付房租,法院判决房东商铺合法必须支付租金
2003年2月17日,孙秀莲交纳土地出让金31。329万元,通过河南周口市的相关部门购买了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健康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的一块土地建设成了商铺,国土部门颁发了土地证,修建商铺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建房。
当商铺建好了之后,孙秀莲将此房东面临街门面房2间租赁给了李友,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来获得正当受益。谁知,李友却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被孙秀莲告到了川汇区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其与李友租赁房屋协议,并支付租金。
川汇区和周口市两级法院支持了孙秀莲的上诉请求,判决李友必须支付租金和解除租赁关系。
李友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屑一顾,无奈之下,2 0 1 6年6月,孙秀莲再次起诉到川汇区法院,法院判决李友l 5日内搬出孙秀莲所有的位于川汇区建设路与健康街路口的两间门面房,这个判决也得到了周口市中级法院的支持。
因为孙秀莲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与张凤启有点关系,2 0 1 4年7月,张凤启以孙秀莲侵权为由将其告到了川汇区法院,川汇区法院专题下达判决,驳回张凤启的全部诉求。
川汇区和周口市法院的全部判决证明了位于周口市建设路与健康街路口的两间门面房归孙秀莲所有,对于租房者李友来说,必须支付租金和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张凤启来说,李友租赁经营的商铺已经与其没有半点经济纠纷。
张凤启指挥租房者非法强拆了孙秀莲超过百万的合法房产
法院两次判决李友的败诉,一次判决商铺所有权属于孙秀莲并不是空穴来风,孙秀莲拥有合法的土地证,川汇区商业局的证明证明土地归孙秀莲所有,土地出让金的交款人是孙秀莲,张凤启收到孙秀莲丈夫沈二印支付的l19500元的拆迁补偿款,李友给孙秀莲写的收到装修款的字据,李友第一次给孙秀莲交付的租金1 5 0 0 0元的条,孙秀莲承建房屋时,供料人写的收到条以及工人工资条等等。
感谢周口市两级法院从始至终的公道判决,捍司法公正。
根据法院五次判决以及孙秀莲现保存完整的证据,足够证实房屋为孙秀莲所有。但是,就在川汇区法院执行局执行生效判决期间期间,2 0 1 6年1 0月3 1日凌晨,在张启友的指挥下,李友等用挖土机、农用三轮连夜将孙秀莲的两间临街门面房强行拆除。
“视频监控显示李友和张凤启在拆除现场,指挥拆除。”
李友和张凤启合伙找人用挖土机、农用三轮车连夜将举报人孙秀莲的位于建设路与健康街的两间门面房强行拆除,被非法强拆的商铺价值超过百万,孙秀莲报警,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承办了此案。
法院判决属于公民的合法房产被捣毁,谁来为房产的合法所有者来保驾护航呢?
租房者非法强拆房东的合法房产是犯罪还是经济纠纷
孙秀莲合法的房产被强拆,承包此案的是周口市城北公安分局。
李友等人故意、非法毁损孙秀莲个人两间门面房财物,侵犯了孙秀莲财物所有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特别巨大,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让孙秀莲难以接受的是,2 0 1 7年7月2 2日,城北公安分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办案部门不立案的具体理由是:张凤启等和孙秀莲存在经济纠纷。
孙秀莲认为周口市城北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作为,对明知张凤启、李友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而视而不闻,视而不见,
孙秀莲呼吁上级领导依法监督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对被举报人张凤启、李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立案侦查,责令张凤启、李友恢复举报人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建设路与健康街路口西北角的二间临街门面房6 8.8平方米原状,赔偿孙秀莲一切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孙秀莲对以上事实证据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孙秀莲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请各新闻媒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举报人孙秀莲的举报请求。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