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砂场将要强拆,企业出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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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邓书记 :
我们是衡阳县樟木乡润成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座落于衡阳县樟木乡樟木寺社区境内,2014年成立至今,是经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复成立、衡阳县发改局备案、衡阳县规划局同意选址的衡阳县唯一一家政府规划砂场。作为衡阳县樟木乡润成砂石销售有限公司,仅仅是受让了衡阳县樟木乡人民政府的建设权和经营权,时至今日,公司先后投入了2000万元,期间根本就没有顺利经营过,申办各项手续没有得到乡政府的支持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2021年3月17日,樟木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本公司通知拆除场内所有机械设备,期间没有出具任何文件,只是口头上说是“上级环保整改回头看”的要求。2021年3月20日下午,樟木乡人民政府在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安排非专业人员到场,并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拆除。对于樟木乡人民政府这种做法,我们既感到蜚夷所思,同时又感到绝望。
2013年10月16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蒸政办函(2013)39号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衡阳县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樟木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其中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新确定的砂砾销售点进行定点放线,办理国土相关手续,征地费用评审,樟木乡人民政府负责施工矛盾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
2014年4月28日,衡阳县人民政府蒸政函(2014)17号批复 :根据巜湖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方案gt ;gt ;和市、县关于河道整治的具体安排,同意设立衡阳县樟木砂场。
2014年6月18日,经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审核,樟木砂场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求,同意选址于衡阳县樟木乡吉兴村朝阳组,并下发了蒸规字第乡201400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4年11月08日,樟木乡人民政府根据lt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t ;gt ;、lt ;lt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gt ;gt ;(湘政发(2012)10号)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第52次)和市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蒸政函(2014)17号文件精神等相关规定,按照樟木砂场建设实施方案,樟木乡人民政府采用BOT模式与我们公司签订了樟木砂场建设权、经营权出让合同,樟木乡人民政府系合同甲方,我们公司系乙方,其经营权出让金为280。8万元,并一次性付清。
同时,合同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甲方协助樟木砂场各种证件的办理,使乙方经营符合要求,由于樟木乡人民政府没有按照合同履职,既没有协助我们办理各种证件,也没有督促我们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致使后来衡阳县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土局和环保局来我公司进行罚款和叫停整改等行政处罚。国土方面因后来的横江湿地公园用地规划,致使我们无法办理国土方面的相关手续和环评方面的手续,从而造成我公司经营不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并不是我们公司不愿办理这些手续,而是客观存在的诸多因素让我们办不了这些手续,以致于公司常年无法正常生产,连年亏损。对于樟木乡人民政府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拆除,我们感到非常绝望。如果仅仅是以环保整改回头看为由,其理由似乎不太成立,因为无论是中央的环保政策,还是省、市对企业发展的环保要求,我们樟木砂场应该不在“强拆”之列,我们想问,为什么衡阳市其它县市的八个性质相同的砂场能正常经营,而唯独衡阳县这个定点砂场要进行拆除呢 ?另一方面,关于国土用地,我们沙场的用地是在2014年就通过衡阳县规划局和国土局同意的,而湿地公园是2018年才开始规划的,远在我们公司用地之后,更何况现在的湿地公园建设己停止多年,再说,我们也向政府承诺过,如果湿地公园要重新启动,我们一定配合政府,做好搬迁事宜。而且我们自2020年年初就己经向衡阳县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至今没有办理完整。我们一直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如果人民政府坚决要拆的话,那么也应该有一个合法的理由吧,也好让我们心服口服。从而显示人民政府是在依法办事。
今天,我公司特向您邓书记反映此事,同时也希望引起全市人民的关注,我们请求邓书记为我们指点迷津,并妥善处理此事,我们的夙愿仅仅只是合法合规经营,请求邓书记为我公司解决办理手续的难题,力争早日走出困境。我们不胜感激!
衡阳县樟木乡润成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呈
2021年3月2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