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言而无信,是否存在不当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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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中心医院言而无信,是否有不当得利行为?
山东淄博市中心医院在合作中单方终止协议,拒不承担违约责任,还试图坐享他人的成果,企图不劳而获,其行为给合作方及施工方造成巨大损失。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下面是我对本次事件的详细描述。
2016 年美方西北辅助生殖研究所授权我在山东寻找合作伙伴,经过与时任淄博市中心医院院长李中泰(化名)、副院长李梁(化名)、分管对外合作的李韬(化名)主任(后升任挂职副院长),妇科主任窦宏涛(化名)等人会谈,达成了合作意向。(注: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会谈主要内容是由美方负责技术支持,承担装修、设备及设施等费用;医院负责质控、院感等规范管理,按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共同做好生殖项目。
医院指定李韬院长做项目对接人,妇科医师张虹(化名)主任做生殖项目的具体工作。2016年8月 27 日,张虹主任与我用电子邮件沟通了生殖门诊的净化及设备安装问题。2016 年 9 月 26 日,医院基建科韩智昂(化名)科长用电子邮件通知我医院安排了门诊楼东侧危楼拆除再盖新楼为将来生殖医学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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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4日我根据与医院洽谈的结果,将淄博市中心医院与美方西北辅助生殖研究所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合作协议发给李韬院长,李韬院长于 2017 年1 月 20 日修改后用微信回复了邮件,2月5号还督促我们加紧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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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里面的违约条款约定,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属于违约,要赔偿守约方的一系列损失。
双方敲定合作内容及合作协议后,2017年2月21日我与烟台水墨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装饰装修合同,并开始按照上报给卫健单位的平面布置图装饰装修。2017年10月底装修完毕,张虹主任以及其他医生护士与我及我的助手还建立了微信群,共同商定生殖门诊的布置等事情。
装修现场整改合格后,因为院方的人员等配置一直没有到位,所以现场一直未能交付给医院,期间装修公司也一直催要装修款,还于2019年1月15日到医院做出了挂条幅的行为。
之后,我还是一直与医院沟通想将项目做起来,2020年3月20日还与给医院帮忙办理资质的陈君(化名,此人张虹主任见过)核对了服务费用账目,督促他抓紧帮医院协调。
本以为合作能照常进行,可是谁知在2020 年 9 月份,院方突然告知我医院决定停止合作,让我尽快联系装修公司,问装修公司是否愿意将费用优惠结清,将现场交付给医院。
随后我便联系了装修公司说明此事,装修公司同意协商结清装修费用,将现场交付给医院,我也将情况向院方汇报说明,说明我们愿意结清所有费用,终止合作。
但是此后医院却一直没人再与我对接结算的事情,我多次赴医院找李韬院长,但是他称自己已经辞去行政职务,说此事要找肖宏涛院长。肖宏涛院长已经接手此事,如果找不到肖宏涛院长,也可以通过办公室主任周见(化名)约见肖宏涛院长。
但是之后我多次去医院请求拜访肖宏涛院长也未果,为此也曾多次给医院办公室主任周见(化名)打电话及发信息。
直到2021年6月7日,医院在没给我们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又一次单方面的违约,将装修的地方更换了大门,拿掉了装修公司盖在购置物品上的防尘罩,并安排了保洁人员收拾准备启用现场。
6月9日我与装修公司一起找到李韬院长,李韬院长称其是在肖宏涛院长的安排下他才电话通知我优惠价结清费用,将现场交付给医院,这个解决方案就是肖宏涛院长安排的(录音为证)。然而当天我又给肖宏涛打电话时他却称对此事不了解,没人给他汇报(录音为证)。
2021 年 6 月 10 日,我与装修公司一起拨打了报案电话,要求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及医院保卫科到现场后,我们要求开门进去查看财产,保卫科说不知道是谁更换了大门,我们未能进入现场查看。
从6月7日发现现场被医院占用后,我与装修公司连续几天拜访医院现主要领导卢燕丽(化名),她先是推脱说再约后又在6月22日早8点,明确表示没有正式合同不接待,有正式合同一分钱也不少我们的(录音为证)。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1、所有往来沟通的材料附后,这些材料说明沟通是双向的,事实是明确的,
时间节点也是一一对应的。
2、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根据合同法规定我们与医院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3、是医院提出来停止合作的,装修等设施也是附着在医院所属房屋内,服
务费用支出也是为医院项目所付出的,将费用打折结清也是医院提出来的。
4、装饰装修及设施共花费人民币约 291 万元(有明细),五年的差旅费 15
万元,有部分票据,服务费 63。908 万元(有对账单),合计 369。908 万元,对大多数人来讲这不是小数目。
肖宏涛作为医院的主要领导却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单方面提出停止合作打折结清费用,后边又不认账了。我们多次想为此事讨要说法,却遭其主要领导卢燕丽的拒绝,也没有任何院方领导出面来解决此事。
淄博作为堂堂公立三甲医院竟如此行事,单方面违约在先居然还想不劳而获,我们花了那么多钱,付出了那么多劳动,医院就这么笑纳了吗?这与光天化日之下巧取豪夺有啥区别?如此胆大妄为又是谁给他们的胆子呢?背后又是否有相关利益输送呢?这几百万的损失难道让我们来承担吗?天理何在?
淄博中心医院违约一事对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可以重视此事,帮助我们讨回公道,让院方承担责任并支付我们应得的费用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