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我到上杭县法院,把材料送给法院领导看立案庭庭长认真看完我的材料后马上答应我说他会通知古田法庭的人给我的案子立案。当天下午3:00左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打电话通知我方说他已经打电话给古田法庭的人了,他叫他们要给我们立案。第二天,古田法庭庭长范文强打电话给我方叫我们要另找其他的证据才有办法立案,我对范文强说:“当时派出所做的笔录就是最好的证据,里面已经清楚记录了被告人丘运招邹耿勋承认向我泼尿的事实。”之后又没有任何动静。直到2010年9月16日,我到古田法庭找他们,他们看见我们一行6个人去,他们才给我立案(自诉案件)。2010年10月20日,我再次到上杭县法院找院领导分管古田法庭的陈副院长关于我家宅基地纠纷一案。找到他后我想向他口头反映我家宅基地一案,他说他知道这件事他会下去了解,回家之后我一直等待又毫无音讯。于是我打电话问古田法庭关于重新解决宅基地纠纷一案,他们说就是这样了,叫我不要再问了。2010年10月27日,我又到上杭县法院直接去找上次找的陈副院长,把材料交给他看,他说:“你的材料和古田法庭说的不一样,我要把你的材料带下去了解情况。”我对他说:“我材料上写的全部都是事实。”说完之后我就回家了。等到2010年11月11日,我给范文强庭长打电话想询问宅基地纠纷重新处理的事,结果打电话他不接,我就发短信给他他也不回短信。一直等到2010年12月20日,我们看这个案子还是毫无动静,我和我丈夫又再次到县法院找到之前下来调查的两个纪检人员和陈副院长询问宅基地纠纷案件。他们三个人一起拉下脸对我们说:“你们又把案子发到网上去。”态度十分冷淡。我回答他们:“上次之后,我一直等待希望你们能按你们说的帮我们处理好我家的案子,结果是毫无动静,我是被逼无奈才再次发帖的。”他们三个人断定说一定是我丈夫发帖的,说要追究我丈夫的责任。我问他们:“明明是我发的帖,是我自己去发的,我丈夫一点都不知道这回事。”他们眼睛瞪着我恶狠狠的说我在说谎,我回答他们:“我用我的人格担保,我句句属实。他们古田法庭的人才是全部在说谎,作为法官全部都在说谎怎么能为老百姓办事?”此时陈副院长就说:“我要了解清楚,如果是像你说的那样,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后来他们又对我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回答他们:“我自己一个人到处奔波,找过各种政府部门,他们全都爱理不理,到你们法院也找过好几次,都没有公正的帮我解决问题,我是被现实所逼,我只好发到网上去。”陈副院长马上就说:“你到处去奔波也是白花精神的,为什么你到处去找都没有用呢?你要从自身原因找起!”我回答他:“为讨回公道,我必定要到处去找部门,至于他们不帮我解决困难是他们的错。而至于我的对错与否,事实总有一天会给我一个正真的评价,我虽然身处肮脏之地,但我却是一个清白之身。不论别人如何刺激,我都有我十分坚固的道德自信。”他们听后只说:“你们马上要把网上的帖子下掉,我们会帮你处理这件事。”我也答应他们会撤掉帖子之后就回家等待了。2010年12月21日,上杭县法院的几位纪检人员和古田法庭正副庭长、乡司法所人员到塘厦村找我公公再次落实宅基地一案并到宅基地现场,并对被被告方拆除的围墙进行拍照取证,纪检人员对我丈夫说我公公对之前的调解结果同意,我丈夫听后马上去问我公公是否有这样说,我公公说他没有这样说,只说那个宅基地是我们家的。我丈夫马上对纪检人员说我公公说不是像他们这样说的,如果他们不信马上可以叫我公公当面再次确认,当时纪检人员和法庭人员立刻沉默不语。不论如何,我公公是一个87岁高龄身患多种病症的老人,正因如此才委托我丈夫作为特别授权人。纪检人员在乡司法所办公场所问我丈夫对于处理宅基地纠纷一案有什么要求和意见,我丈夫回答:“我有两个要求:第一,属于我家的宅基地,我们要用围墙砌起来;第二,我家宅基地不准被告方通行和除草。”他们做了笔录,说会带回县法院请示院领导后答复我们。事到如今,一个多月又这样毫无音讯的过去了,实际上,绩效一点都没有。
  
  十七、
  2010年12月23日,古田法庭就我的自诉案件一案开庭。在开庭中,庭长范文强也宣读了法庭取证当时在第一时间到泼尿现场做笔录的派出所人员的证明,证明中写道:被告人丘运招确实有承认向原告泼人尿,此派出所做笔录人员也的确亲自闻到原告浑身上下都是恶臭的人尿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另外,在庭上,被告丘运招也当庭亲口承认不再和我们争夺我家宅基地,把这块宅基地还给我们家,被告人丘运招还亲口答应就自诉泼尿案赔偿我本人人民币2000元。综上情形,被告的罪行证据确凿,被告自己也供认不讳。后来正副庭长又问我:“你们家的宅基地是你们家四兄弟的,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我回答说:“我们家的宅基地案是要在我公公和他兄弟之间分清楚属于谁的,至于属于我们家的宅基地谁有份是我们自己家的家事,不要求你们管,我们家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给被告方的。”在被告方都已经在庭上亲口承认决定放弃争夺我们家宅基地的情况下,正副庭长不是在审理自诉泼尿案件的开庭中顺势解决宅基地纠纷和处理好泼尿一案,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却反而是在不断激化矛盾!后来庭长宣布休庭,开庭时我把我当时被尿泼湿的衣裤也带到庭上作为证据,庭上法庭人员说要留在法庭不能带回家,后来一直到现在古田法庭也没有把这套衣裤还给我。第二天晚上8:00左右,庭长范文强打电话给我,整通电话他一直都在强调我家的宅基地纠纷案要我家的其他人员说了才算数。我回答他:“绝对不可能,泼尿自诉案件就是因为宅基地纠纷我才遭受此奇耻大辱,我是直接受害者,我绝对有说话和决定的权利。最重要的是我是我们家的一部分,是我丈夫的妻子,法律规定,丈夫的财产妻子占一半,你说我说了算不算?”2011年1月5日,我打电话给庭长范文强询问我那件于2010年12月23日开庭的自诉案件开庭后的结果如何,他回答我这件案子没那么容易,还说我在网上发帖的事对我没有影响但是对我丈夫会有影响。我回答他:“那是我自己发的帖子,我丈夫一点都不知情,你凭什么说对我丈夫有影响?你必须要拿出证据。你们这样捏造事实,我丈夫反倒要告你们无凭无据诬蔑我丈夫。”他又无语了。也是当天,古田法庭的人员到塘厦村去问当时第一个最先看到我浑身被人尿泼湿的人(前面有提到的目击人),她也如实告诉法庭调查人员她看到和闻到的的确是我浑身恶臭的人尿并做了笔录,他们还叫这位证人要制止我,叫我不要继续追究这两个案件。直到2011年1月14日上午11:08分,我打电话给庭长范文强询问关于我家两个案子审理的结果,可是,范文强对我询问的案件只字不提,没有回答我任何信息,到现在为止,案件没有任何消息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