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警察执法和警察犯罪混淆,地方政府和警察管理部门混淆是因为推卸管理责任、庇护下级、维护他们集体“声誉”,维护他们所谓的“执法”权威。可我们一些媒体甚至一些中央媒体如此定义就太表现太不严肃了吧?所谓粗暴执法应该是执法过程不仔细、不严谨、态度、语言不端正不符合行业业务技术职业规范!警察犯罪和执法无关,绝对不能把警察执法和警察犯罪相混淆!执法是严肃严谨的!执法不应该掺和违法犯罪!因为你本身是执行的严肃的国法、因为你是在维护国家法律!
  作为执法警察应该也必须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如果一个执法警察连起码的违法犯罪都不懂得他还执什么“法”?如果一个警察连他们“执法”的法都不遵守必然与社会流氓无异!其危害程度远远大于社会流氓!因为他们犯罪造成的影响及大,也直接损害了国法尊严,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执法尊严、警察声誉!
  为了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警察执法质量,必须严格警察队伍纪律,特别是执法纪律!凡是经常或者严重违法工作和执法纪律的应该降职降级或者调离警察工作岗位,凡是涉及违法犯罪的应该开除警察队伍,作为一级警察队伍庇护下级违纪违法后果非常严重!因为损坏了警察队伍纪律的严肃性,更损害了警察队伍的执法威信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