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马 司 法【转载】
文章目录
至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公正的张立勇院长:
当您看到这封信时,也许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可是还是希望您能倾听我们的心声,一千多名备受欺压的寻常百姓最后的呐喊!
如果说赵作海、时建峰反映了个案的不公,那么我们的遭遇则代表了司法的背离!当黑白在司法中颠倒、当法律在司法中蒸腾,那我们的司法剩下的可能只有“神马”了!
事件详情
为解决我们职工住房问题,北企集团(这是我们的厂也是我们的家)与洛阳市裕安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开发建房协议》,由北企集团提供土地,裕安达公司负责从勘查设计、立项审批、发包监理、交房办证的整个开发工作,整个项目款全部是我们职工的集资款。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北企集团代表我们职工于2008年9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提起对裕安达公司的诉讼,要求裕安达公司交付工程报批手续证件为我们职工办理房产证,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我们职工的财产损失,支付返还款和绿化工程款,承担税金及违约责任等,案件标的额666。313万元。洛阳中院立案受理后于2008年10月27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裕安达公司于2008年10月29日以材料费上涨索要合同款为由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起诉讼,为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洛阳中院受理标准为500万元),将同一诉求拆分成两个案件,标的额合计673万元。洛阳涧西区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送达传票并裁定冻结北企集团全部银行账户。北企集团随即向洛阳涧西区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向洛阳市中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情况说明,要求依法将洛阳涧西区法院受理的两个案件移送至洛阳中院与北企集团先起诉的案件合并审理。两级法院均未做裁定。2009年3月18日洛阳中院开庭审理北企集团诉裕安达公司案件后迟迟未做判决。
2010年1月洛阳西工区法院突然告知三个案件由其分别审理,北企集团随即向其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洛阳西工区法院未做裁定强行开庭并做出判决支持裕安达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将北企集团起诉案件束之高阁。北企集团随后向洛阳中院上诉,说明案件管辖错误,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没有依据且明显错误,洛阳中院2010年9月29日开庭后将其中一个案件维持一审判决,另一个案件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北企集团不服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审查后认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项规定,案件管辖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2011)豫法申字第3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洛阳中院再审纠正错误。
再审程序在洛阳中院“庄重”的走了一把,留下的仅仅是一把程序!就像我们的呐喊一样,留下的仅仅是自己的回音!裕安达这个皮包公司凭着一纸判决卷款蒸发后,我们找谁说这个理?说了这个理还能有什么用?我们一辈子辛苦换来的房子谁来管?我们的损失谁负责?我们无辜的厂还要蒙受损失!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 黑心开发商裕安达却落得逍遥自在!这就是我们的司法给人民的交代吗?走了两年多的司法程序,到最后我们反而没了理!我们被人绑了手脚任人宰割,这样的程序不是鱼肉百姓、助纣为虐,还能是神马?难不成变浮云?
年关将至看来这个节是没法过了!满世界的神马呀!哎,有一种无奈叫憋屈!大家能体会我们的心情吗?懂法律的给看看法院出的判决书,给评评这样干到底对还是不对?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