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公立二级甲等医院用了5天时间医死一手足口病患儿
  一、病情及诊治过程简述
  5月11日患儿发热送兰溪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上感;5月12日患儿继续发热就诊,诊断为上感;5月13日患儿持续发热并出现口腔疱疹、臀部皮疹,神差,仍诊断为上感,并不做辅助检查;5月14日另一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后住院,住院后仅检查血常规一项,别的实验室检查和物理学检查都没做,且在血常规检查中的白细胞计数异常升高的危险信号下,护理级别还仅为Ⅱ级。仍用青霉素类药物治疗,并无故拖延3个小时才开始输液。此后患儿出现一系列的重症病例表现演变过程(嗜睡、肢体抖动,四肢凉,呕吐),然医方态度消极、冷漠以“呕吐无咖啡色液,无明显抽搐,无昏迷,脸色无发绀”以“现无脑炎、肺炎诊断依据,继续观察”结束,并未做进一步的实验室和物理学检查,使患儿失去了重症早期治疗的机会,硬生生地把患儿一步步拖向死亡的边缘!更为严重的是5月15日3点,患儿出现呼吸急促,医院竟然找不到能立即实施有效抢救的医生,致使患儿在6:05分停止心跳!
  二、家属质疑
  1、医院未响应国家号召,未重视手足口病疫情,未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手足口病治疗培训,致使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无法认识手足口病的普通病症及重症的临床表现。以致错过普通病例诊断和治疗后又错过重症病例的诊断治疗。甚至在出现危重病症的情况下无法实施有效的抢救。
   兰溪市人民医院作为本地方最权威的医院,完全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及《浙江加大手足口病防控力度“四集中原则”》等规定,全力做好本地的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病例的鉴别与救治技术的强化培训,做到及时、准确地识别和诊治病人。然而,从本案可以看出,医方对手足口病这一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措施不力,医务人员水平低下,滥竽充数,缺乏认识和判断手足口病症状反映的基本知识,以至于在患者手足口病症状特征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还是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所以,兰溪市人民医院在手足口病这一急性传染疾病的防治工作上未尽到其力量、责任和义务。
  2、该市卫生局在手足口病流行爆发期对该疫情听之任之,未尽其极地防控义务。该患儿所在社区是新社区,5岁以下儿童较多,但直到目前还未见有手足口病相关的防控教育宣传措施。这将极大地引起手足口病的交叉感染和手足口病患儿的治疗不及时导致的死亡后果。
   患儿死亡后,家属查阅了有关手足口病的资料后,垂头痛哭:宝宝,是爸妈害了你呀,要是爸妈早点知道手足口病的常识的话,你就不会走了。。。爸妈绝不会让那些庸医坐失良机的呀!
   但这能怪家属吗?家属是一见宝宝发热就到医院就诊了的啊。如今小女孩走了,走的非常的不舍,也非常的无奈。但愿天堂里没有病毒,没有庸医,没有黑暗、没有无耻!
   更让人心寒的是医院竟然不与患儿家属交涉,叫家属上法院告好了?如此有恃无恐,难道这社会这的没有公道了吗?
  
   家属QQ :45269175
   TEL :15167164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