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民“小组长”梁小明依势霸地毁屋和镇政府
  违法行政及党委委员胡荣海违规不回避包庇纵容亲戚占地的投诉书

  投诉人:陈加荣,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6208023015,住广东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陈宅,联系电话:13724711652。
  被投诉人:纪家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梁小明,男,汉族,系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陈宅村民“小组长”。
  被投诉人:钟太,男,汉族,系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委会书记。
  被投诉人:何日典,男,汉族,系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人民政府村建办主任。
  被投诉人:胡荣海,男,汉族,系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投诉事由: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委会陈宅村民梁小明是一位毒瘾君子,未经村民选举,由其在林西村委任书记的亲戚钟太私自任命为陈宅村村民小组长,梁小明依仗纪家镇政府党委委员胡荣海的势力,霸地毁屋;胡荣海伙同纪家镇政府村建办主任何日典、林西村委会书记钟太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多次阻挠投诉人陈加荣建房,纵容包庇陈宅村村民“小组长”梁小明违法毁房。
  投诉请求:
  1、请求贵机关撤销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的《处理陈加荣反映事项答复意见书》,并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2、请求贵机关责令纪家镇政府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追究胡荣海、何日典、钟太、梁小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3、请求贵机关责令被投诉人恢复投诉人住宅原状,赔偿投诉人的2万多元损失。
  4、请求贵机关责令纪家镇政府撤销梁小明职务。
  投诉事实与理由:
  林西村是雷州市纪家镇林西村委会下属的一条自然村。该村分为陈宅村、黄宅村和林宅村三个村民小组。投诉人是陈宅村民小组的村民。陈宅村居民主要是梁、陈二姓。一直以来,两姓各居一处,各自在自己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建房,互不干涉,一直相安无事。2015年投诉人因子女多且已长大成人,住宅狭窄,在旧宅地上建房,想不到2016年1月13日纪家镇政府委员胡荣海、村建办主任何日典带队,下到投诉人家中,在没有拆除手续情况,肆意让梁小明私毁民宅,更想不到胡荣海等人违法不回避,袒护梁小明纵容包庇其私毁民宅。投诉人无耐,于2016年1月25日上网投诉。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未经调查事实,不尊重事实,闭门造车,随意乱编理由,制作《处理陈加荣反映事项答复意见书》,歪曲事实,包庇纵容梁小明依势霸地毁屋,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的事实。
  投诉人于2016年3月18日向雷州市信访局申请复查复核,但雷州市信访局不按程序办案,拒收申请。投诉人不得已,只好斗胆向贵机关反映,望贵机关予以关注!
  一、陈宅村“小组长”梁小明依仗权势,非法毁房,纪家镇党委员胡荣海利用职权庇护亲戚肆意霸地。
  2015年农历3月份,投诉人在旧屋边挖墙基,遭到了陈宅村村民“小组长”梁小明等梁姓兄弟阻挠,他们以建屋须经陈宅村村民小组长同意才能建房。否则,推倒毁坏。投诉人认为该地是陈姓祖业,该地是其旧居,与之争论。梁干华对投诉人说,想给你建就让你建,不想让你建,休想!梁小明依势不讲理,通过纪家镇政府住林西村委会干部、镇党委委员胡荣海动用纪家镇村建办主任何日典等人出面干涉。
  投诉人因该地是自己祖业,并不妨碍任何人,继续动工。2015年农历四月份,胡荣海找来纪家镇司法所长陈马福、林西村委会书记钟太、主任邓成荣等人来现场调解。调解会议上,各抒己见。因纪家镇司法所长陈马福不同意胡荣海意见,屡屡遭到胡荣海打断话语,并遭到梁小明的谩骂。林西村委主任邓成荣也认为,梁小明不让投诉人建房是无道理的,同样受到梁小明的责难。投诉人认为,投诉人如果是违建,希望陈宅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林西村委钟太书记表态,梁小明不喜欢告状,喜欢拆宅。梁小明等人为了杀鸡给猴子看,在调解结束后的当晚,投诉人家原本健康的牛不明不白地死在牛棚里,损失1万元。投诉人面对这些,无耐对天长叹,人在做,天在看!
  2015年农历九月份,投诉人问及林西村委主任邓成荣该事如何处理。邓成荣说,不见他们答复。投诉人无耐,只好继续动工。
  2016年1月13日上午,纪家镇党委员胡荣海带领村建办主任何日典、林西村委书记钟太、主任邓成荣等人来到现场,投诉人与之论理。但梁小明不分由说,如凶神恶煞般,伙同其弟拆毁投诉人新建住屋,造成投诉人楼房多处被毁坏,损失价值达2万多元。胡荣海、何日典等镇政府工作人员任由其胡为。。。。。。
  投诉人认为建屋之用地,合理合法:第一,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规定,第二、该地是投诉人旧屋地,与任何人之间没有争议;并且投诉人持有1953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第三、陈宅村民小组乃至纪家镇人民政府村建办至今都没有一份关于陈宅村总体规划,谈不上违法建筑;第四、陈宅村民小组决定土地分配问题,依法应召开陈宅村18周岁全体村民会议投票决定,也不是由梁小明一人说了算。
  二、被投诉人纪家镇人民政府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乱发“停建通知书”。
  恶人先告状,梁小明依仗胡荣海势力,投诉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时便向纪家镇人民政府告状,纪家镇人民政府不分青红皂白,随意发出“停建通知书”,多次干涉投诉人建房。
  无论是林西陈宅村还是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至今都没有一份关于陈宅村住宅总体规划图,并且陈宅村又不在国道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投诉人所建的房屋违法违章从何得来?执法机关如认为投诉人违法违章,应该说个理由吧!但是,纪家镇村建办主任何日典说,不给你建就不给你建,让我签字讲理由休想!
  官字两个口,不说理由也罢!退一步来说,投诉人所建房屋违章,对投诉人房屋拆除、推毁的执法权只能是雷州市住建局或司法机关,被投诉人纪家镇人民政府根本没有单独执法权。即使有违法权,作为镇党委员的胡荣海与陈宅村梁姓存在近亲关系,应当回避。但胡荣海却不回避,既当驻点干部又亲自带队来执法,明显违法,有失公允。
  退一万步来说,投诉人所建房屋违章,行使执法权的只能是政府人员,而肆意毁本人所建的住宅竟是本村的梁小明。梁小明胆大妄为,竟然敢在镇政府众多官员面前肆意推毁民宅。请问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这样执法合法吗?不是包庇纵容梁小明肆意推毁民宅,又是如何?梁小明与纪家镇政府有何猫腻,只有他们清楚!
  三、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歪曲事实,纵容包庇梁小明霸地毁屋。
  1、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在《处理陈加荣反映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投诉人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宅,堵住村巷头而导致群众出入不便,严重阻碍村庄整体建设规划,群众到镇反映情况。这是纪家镇人民政府违背事实,歪曲事实真相而自编的谎言。
  (1)投诉人并没有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宅,所建的住宅旧屋地上建屋,既不与村中其他村民给争议,也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何来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宅?申请人的房屋与村中其他村民住宅同行同宽,不影响陈宅村整体性,何来阻碍村庄整体建设规划?这些只不过是被申请人自欺欺人的谎言。事实上,村中村民没有一个反对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屋,只有梁小明这个假村长,狐假虎威,依仗纪家镇政府党委委员胡荣海和林西村委书记钟太的势力,企图霸占本人宅基地,才敢目无政府私毁民房罢了!
  (2)投诉人所建的房屋,原本是投诉人原有宅基地,前面是林地,根本无路可通,何来堵塞群众交通?纪家镇政府调查事实了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事实永远是事实,本人恳求贵机关亲自下来调查,还事情真相,还本人一个公道!
  2、投诉人纪家镇政府在《处理陈加荣反映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镇政府又给您安排新宅基地,近期您又偷偷在原住宅加建,才到现场强制停工。这是纪家镇政府昧着良心讲假话。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土地分配问题,应当召开18周岁以上全体村民会议投票决定。林西陈宅村至今从未召开过18周岁以上村民会议讨论土地分配问题。难道纪家镇人民政府不懂法吗?谁赋予权力给被申请人纪家镇人民政府决定土地分配问题?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给投诉人安排新宅基地位于何方?为何投诉人至今都一无所知?
  四、胡荣海作为纪家镇党委人员,他既与林西村委会书记钟太是亲戚又与陈宅村梁姓有利害关系,竞当任纪家镇驻林西村委会驻点干部,不按组织原则回避,已经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其与钟太串通一气,充当梁小明保护伞,挑动群众纠纷,是害群之马,望政府查明事实,给予严惩,以平民愤!
  五、被投诉人纪家镇政府在《处理意见书》中称,梁小明是陈宅村村长。这一答复滑稽可笑。陈、林、黄三个队村长是林宏明,作为镇政府怎能不知梁小明不是村长?事实上梁小明不过是假村长罢了。
  第一,梁小明不是经过村民会议选举任命的,而是由纪家镇党委委员胡荣海、林西村委会书记钟太他们一手安排的。他们之间是亲戚关系,是在拉帮结派,培养势力集团,有违党的组织纪律制度。
  第二,梁小明是一位有吸毒历史的人员,恶名昭彰,无恶不作,曾因在雷州交警当临时工时吸毒,被雷州交警辞退。这种人作为村干部,有损国家形象。
  综上所述,林西村委会陈宅村村民“小组长”梁小明依仗胡荣海、钟太等人盘根错节的关系,利用他们手中权力,肆意践踏法律,损坏村民住宅,达到霸地之目的。纪家镇政府明知违法,却滥用职权,包庇违法犯罪,为虎作伥。在此,投诉人特向贵机关反映情况,希望引起您们的重视,查清事实,惩罚害群之马,还我们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湛江市人民政府

  投诉人:陈加荣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