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委书记郭薪为何插手水利工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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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木 文
2017年元月,湖南省嘉禾县1亿多元的工程——三百蹬水库工程,由一家未中标的公司强行开工。
恰恰这家未中标、没有合法手续的公司,一路绿灯,顺利签订合同,迅速进驻工地。
这家公司与嘉禾县县委书记郭薪,有着怎样的特殊关系?
县长插手工程后,未中标公司可强行开工
2016年2月5日,时任嘉禾县长郭薪(现嘉禾县县委书记)未经招标代理方和监管部门同意,在无任何中标手续的情况下,授意县政府办主任欧旭兵代理业主与非中标单位益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嘉禾县三百蹬水库工程施工合同》。
该工程静态投资约1。2亿元,其中建安工程约1亿元。最后签订的合同是,非中标公司竟高出中标公司中标价130。43万元,非中标公司蹊跷中标。
为何是标价更高的益阳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中标?大家都百思不得其解。
在直接让这家公司中标后,这家公司迅速改名为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又急于在三百蹬水库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部并火速开工建设。但因为中标非法,手续无法办理。
在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这家公司直接强行开工。
嘉禾县三百蹬水库工程,是由湖南省发改委“发改农(2013)713号”文件和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3)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有事先确定的代理组织公开招投标机构,有专属的监管部门。
为什么业主一方在不征得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同意,私自废除中标,而又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非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中共十八大后,这种领导干部毫不忌讳地插手工程,不收手的事情,实属罕见。
插手项目工程,县长获得重用
2016年,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水总)向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检察院举报,并在网上和各大媒体投诉。
3月中旬,业主三百蹬水库管理所法人代表李雄军、副所长袁杰文、李耀华等去湖南水总请求消除影响,但对湖南水总签订合同的事情只字不提。
尽管这个工程在网络上反响很大,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嘉禾县的几位当事人都不受影响,反而步步高升。
2016年,与该事件有关的几个主要当事人都得到了提拔。
郭薪由嘉禾县县长升任嘉禾县委书记。李雄军、欧旭兵均受到重用。李雄军成为嘉禾县副县长,分管农林水工作;欧旭兵提拔为县政协副 。
2016年7月至9月,业主三百蹬水库管理所多次去湖南水总协调该项目的后续工作,只是表示该工程不可能和湖南水总签订合同和承建,只能由益阳水电公司(现更名为: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对湖南水总的损失,以求达到当时湖南水总不去举报嘉禾,顺利完成他们这些当事人“带病提拔”的目的。因为当时正是各县市区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
2016年9月,湖南省水利厅建管处组织了业主与湖南水总在建管处办公室进行了一次协调会,该处一位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业主单方废除湖南水总的中标合同是非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湖南水总进行经济赔偿。
但是这次会后,业主方三百蹬水库管理所对湖南水总再无任何实质性针对该工程问题的联系与协商。
2016年10月,业主方拿着与益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无中标通知书”的施工合同,在郴州市水利局质监站办理了质量监督备案申请书(质监站工作人员已注明该施工合同无中标通知书),并在无该水利项目开工审批权的嘉禾县水利局办理项目开工备案手续。
该工程属小(1)型水库,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审批权限,湖南只有省水利厅监管处和郴州市水利局建管科才有审批权。
2016年10月,上述公司违法再次强行开工。
未中标仍能强行开工,县委书记指示
在该工程竞标之时,郭薪担任嘉禾县县长。
经过多方了解,这家未中标、没有合法开工手续的公司,与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郭薪有着不一般的关系。
县委书记郭薪的同学陈耀军,是原郴州市移动公司客户经理,2013年辞职,凭借同学郭薪的关系,承揽工程再挂靠资质单位,三百蹬水库水利工程即是郭、陈同学关系的利益捆绑。
该工程入围的前3名,包括广东源天和益阳水利这两家公司,系陈耀军为了拿到该工程的双保险挂靠单位。招标后,陈耀军得知广东源天因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被取消资格,而嘉禾县三百蹬水库管理所突然出现人事变动。
招标业主法定代表人更换,嘉禾县紧急委派时任县政府办主任欧旭兵代理三百蹬水库工作,欧旭兵在未按正规招标程序,没有征得招标代理方和监管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废除湖南水总的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随后,私下急急忙忙与非中标方益阳水利水电建设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比原中标价高出了130。43万元。
2016年3月17日,在欧旭兵接受《中国青年报》等采访时说,三百蹬水库前任负责人离开后,组织委托他代管,至于废标的事情,是县长郭薪委托他组织会议,县里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的。
据查,该废标会议当场,有与会部门持反对意见。
此事被披露一周后,3月26日,欧旭兵突然被调离三百蹬水库,改由县政协副 李雄军担任负责人。
谁来监督县委书记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公司,注册资金15554万元,现有职工630人。公司一贯以信誉度高、工程质量好而承建国内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2015年9月,公司参与了湖南省嘉禾县三百蹬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三百蹬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系省水利厅批准,由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组织公开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经评委评选,从众多参与投标公司中评选了前3名。
第一名广东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因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名次资格,最终由湖南水总中标。
2015年12月4日,湖南水总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有限公司和招投标监管部门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发的《中标通知书》。
湖南水总持《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函》前往嘉禾县三百蹬水库管理所签订施工合同,却遭到三百蹬水库管理所拒绝。
一个公开招标的工程,发放中标通知后,招标方未经过评审委员会单方废标,并与非中标公司急急签订了高于原中标价格130多万元的新合同。
《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是: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行为。
嘉禾县县委书记郭薪的行为,完全违法了《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同时适应《刑法》渎职罪特征,应对郭薪进行立案调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