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甘肃省就靖县岘塬镇岘塬村村民刘晓伟,是一名复原军人。于2014年1月26日,我承包了临潭县羊永乡李岗村曹张家代的红砖厂。双方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我添置了部分设备,拓宽了砖厂道路,前期投资20多万元。我依据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承包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曹张家代见我进行了前期投资、付清了承包费、库存190万块红砖,就动了邪念,采取种种不法手段,企图将我撵走,非法占有、侵吞我的设备、红砖。其违法、犯罪行为如下:
  1、2014年4月29日曹张家代阻挡我生产,迫使砖机停产,民工离厂回家,至5月11日恢复生产,停产12天,造成经济损失147997元。
  2、2014年5月21日,曹张家代指示其弟曹继红将正在作业的装载机钥匙拔去,导致坯场停产,此损失暂不计。
  3、5月22日,当着羊永派出所所长的面,阻止我工作人员向外销售红砖,并将客户撵走。此损失暂不计。
  4、2014年5月9日,我将砖厂的制坯、烧砖项目人工部分分包给湖北省竹山县得胜镇文峪河村村民陈耀立。我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民工人工费19。6万元。7月中旬,曹与陈耀立及湖北民工(陈耀立带来的同乡人)混熟后,他们经过密谋策划,陈耀立逃走。7月15日民工罢工,并到临潭县劳动局上访,要求我支付他们的工资。7月22日夜,曹张家代和曹继红(系曹张家代之弟)当着劳动局和乡政府干部的面对我拳打脚踢,实施暴力,逼我给湖北民工重发工资,他们殴打、折磨我3个多小时,此时已23日凌晨6时。而三位劳动局干部和在场的其他干部对曹张家代兄弟俩殴打我的行为置若罔闻,有意放纵,其实这是他们早已商量好的对付我的办法。我见他们不达目的不罢休,我想如果不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恐性命难保,在威胁、殴打之下,我违心地答应支付所谓的“民工工资”。23日上午,我按他们的要求支付了民工“工资金”。并抄写了曹张家代拟好的三份保证书。其中一份保证书的内容是保证出售给曹乡家代的红砖价格低于市场价格2份。第二份保证书的内容是保证以后按时发清民工工资,保证民工不向政府上访,不寻衅闹事,如发生以上事件按违约对待,解除曹张家代与刘晓伟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第三份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保证不报案”的保证书复印件给我。
  5、2014年7月21日曹张家代用装载机堵住砖厂大门,强迫民工停产,不让客户来购红砖。
  6、7月22日,曹张家代用一辆装载机堵住砖厂大门,抢去我一辆汉兰达牌小轿车(后经求情返还),不让我的生产车辆及客户运输车辆进出,强迫烧窑工停止烧窑,加之曹张家代唆使湖北制坯工罢工、上访,导致砖厂全面停产。造成直接损失1120731元。
  7、为了防止露天土坯雨淋报废,造成更大损失,我又廖民工于2014年8月3日开始装窑。8月12日,曹张家代将依据合同约定归我使用的他的一辆装载机强行开走。
  8、无奈,我雇佣一辆装载机,但雇佣的铲车既不能进场上煤。8月15日,砖窑点火烧窑。
  9、8月19日用此装载机堵住砖厂大门。无奈,我雇佣一辆装载机,但雇佣的铲车既不能进场上煤。8月15日,砖窑点火烧窑。
  10、8月22日,曹张家代强迫装窑工信止装窑。此时尚有28万块土坯未装窑,被雨淋,逐浙坍塌。仅土坯一项产生的经济损失达98000元。
  11、8月24日,曹张家代强迫烧窑工信止烧窑,开始抢拉红砖。在我现场人员与抢拉红砖人员讲理时被打伤。截止8月24日,我生产的红砖有190万块。眼看着红砖被抢拉,我的辛苦成为他人盘中餐,我的心都碎了,欲哭无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答。此地天高皇帝远,曹张家代横行霸道,关系网四通八达,地方保护伞保护着他。据当地村民说他用同一手段骗了四五个外地人。
  据上事实,曹张家代利用合同诈骗、以种种不法手段干扰我生产经营权,企图逼我放弃承包经营权,达到侵吞我财产(设备、红砖)之目的。在多次干扰未秦效的情况下竟然公开抢劫我红砖,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违法行为已远远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合同诈骗罪、合伙诈骗罪、抢劫罪,帮予以控告,请求查处,维护分民的合法财产。
  报案至今已有3个月,州公安和县公安将我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在非法侵占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