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振忠,山东省寿光市,农民,56岁,初中文化。 因为到北京上访,影响了领导的政绩,被判刑七年。
  最为荒唐的是:
  一、作为一个省级检察院 ,竟然弄不明白什么是敲诈勒索?山东省检察院认定为上访,就是敲诈勒索,他是真不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二、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准备向中纪委检举腐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既无缠访、也无闹访,是正常的反映问题,不幸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打电话联系寿光市委将我拉回,寿光市公安局软禁我二天协商赔偿,后嫌我要价太高,便把我 拘留了,再后,寿光市委就安排公检法, 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判刑七年。当然,寿光市公检法捏造 一个假罪名,自然就需要100 个谎来圆,所以判决书漏洞百出,驴唇不对马嘴。2019年8月我出狱,2020年申诉到了山东省检察院,他们为了不让弱势群体,也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达到不给我翻案的目的,自然就用10000个谎,来圆寿光市公检法的这100个谎,所以,山东省检察院的结果是漏洞万出!
  案件的由来: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40余万元,我在上访讨债中发现:富氏公司以前行贿800多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严禁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开始划片定价,富氏用地片区,定价每亩10万元,富氏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富氏却只花了568万元,用脚趾头想一想,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之后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多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一连串诈骗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发现富氏一连串的行贿、诈骗、及洗钱涉黑后。寿光市委怕涉黑真相暴露,让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出41万元替富氏还钱,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从我口中说出的。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还差2。8万元。 但寿光市委并不甘心,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我去北京上访。结果惹火了寿光市委,于是,寿光市委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未遂只是简单一提,并未加刑。
  (政府给的三笔钱,我都留了证据)
  2019我年出狱后,逐级申诉到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当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收到我的申诉后 发现:20万元支票上盖有,“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的财务公章,罪名根本不成立,案子就是个弥天大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为了把这个弥天大谎坐实,达到不给我翻案的目的,公然变更了判决书罪名,出具鲁检十部控申审通【2020】58号,说我因敲诈勒索富氏公司41万元未遂,被法院判刑七年。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已经敲诈勒索到手的38。2万元无罪,未遂的2。8万元则被判刑七年,天下还有比着更荒唐笑话吗?一个省级检察院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是全国政法系统的奇耻大辱!
  富氏是一个至今还未被挖出的超级涉黑公司,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竟然出具:我一个弱小的农民工,敲诈勒索一个超级涉黑公司,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这也太逗了吧!
  现在,我无数次向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反映案中涉及到的腐败和黑恶势力,及重大国土资产流失,他却故意断章取义,说涉法涉诉他不管,他是怕翻案牵出腐败,牵出黑恶势力,牵出上层领导,影响他的升迁,他们到处找关系,想把更多的上级部门拖下水,山东省检察院,很有可能就是被他们拖下水的,其用心险恶。我的案子是典型“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再现!
  以上内容若有不实或捏造,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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