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金都北苑售楼处及金都物业”的
文章目录
尊敬的售楼处及物业领导:您好!我叫wrk,向您反映如下问题,请给予帮助解决。
基本情况:我是潍坊金都北苑1号楼1单元25楼4号的业主,我于2012。4。8号从贵处一次性付款购得该房,2013。6。29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2。9号交房,同日并补缴了“物业费、装修押金、维修基金”等费用11000余元,收款人:李xx。
缴费后,李让我到小区东边,当时一个非常简陋的约10平方左右的小简易房取钥匙,这就是当时所谓的“金都物业”,过去后,物业人员看罢收据,便将1 1 2504的钥匙及“入住通知、业主公约、装修规定、房屋问题反馈维修申请单”交付于我,并让我签字确认收到。签字后,我说:你们不派人与我一起看看楼吗?回答:你自己去就行。找到后发现不仅“没水、没电,而且连灯泡也没有”,并且“插座盒均在地上,没有上墙”。因为当时正值寒冬,再加上个人认为:刚成立的小区,物业不到位,各种设备不健全,又是毛坯房,可能也就如此,故没有过多计较,只是在我交付物业的“维修申请”中载明:“没灯泡、插座没上墙”。
直到2016。1。3号准备缴物业费时才发现,2014。2。9反馈的问题历时近两年还没有解决,故电话“金都北苑”售楼处(0536)8159111及“金都物业”(0536)8551687说明情况,“宋姓”物业人员称“跟我说没用”,面对如此“冷漠”的回答,我无奈的又走向了售楼处,向一女性工作人员当面说明情况,称:“你再向物业说明,我们协助解决”,于是,我二度来到物业再次说明情况并留下我的联系方式,可是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他们的回复。故2016。1。4号又多次致电物业(0536)8551687电话询问,始终无人接听,后又电话售楼处(0536)8159111,一男性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我对“事件过程的详尽说明”,“问题责任的详细分析”,并阐明了我的态度。
物业本是对业主负责的,面对“跟我说没用”,这句颇为“欠妥”的话语,怎不叫人心寒?面对业主打来的电话,冷漠以对,不予接听,怎不叫人愤怒?我所遇到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售楼处及物业”“心知肚明”。
我的要求:我衷心希望售楼处及物业公司,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解决我的问题,并对其它还没有使用的设施(水电气暖窗)等,派人确认验收,以履行你们:“让业主住的安心、住得舒心” 的服务承诺,我期盼着与你们的“和平解决”,否则,路漫漫其修远兮。。。。。
附:物业责任:(1)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我知情的权力。
(2)没有派人履行交接手续。
(3)入住通知明确载明:“入住通知需业主签字,并将通知退回,作为该房正式交付使用的依据”,我没有签字。
(4)房屋质量保证书明确载明:业主接受住宅时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我也没有在“明确解释、说明”的情况下签过字。
(5) 房屋质量保证书还载明:水电气暖设备保修期2年,现尚在保修中。
此致
敬礼 2016。1。5
注:此文已于1。5号专交“金都北苑售楼处及金都物业”,之所以挂在这里,是为以后作为投诉的直证据材料备用。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