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没有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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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告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刑警队
本人系河北省人,在此地务工谋生,现控告刑警一队办案不公,渎职不作为,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
我于7月17日早上5时因被强奸一事报警,事发地是新锦城酒店7016房间。接案出警的是文峰路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嫌犯被当场抓获。出警的民警同志拍摄了案发现场,并对我脖子上、胳膊上反抗搏斗的伤痕留取了影像,提取了案发现场相关的所有证物,随后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后此案转到了北关的刑警一队。8时,两位干警同志带我去医院做了进一步的身体检查,提取了证物,后又回到一队做了笔录。
次日,办案民警打电话让我再去做笔录,其间第一天做笔录的民警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十分的粗野蛮横,口吐秽语,完全不顾事实真相的站在了嫌犯立场上,对我进行威逼恐吓,捏造说我脖子上的暴力伤痕是嫌犯亲吻所致,并多次口吐秽语的恐吓我报假案后果,要严厉的打击我,我是受害人,同时也很清楚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权力,案子假不假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是要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定论的。在做笔录的过程中,处处刁难我,捏造、篡改我的本意,并有多处违反程序、制度之处,如在诸多男同志的大庭广众之下,听色情小说一样让我详细诉说案发的每一个细节,完全不顾一个受害少女的隐私和创伤的心灵感受,让我感到再次被公安部门进行了合法的强奸,给我造成了甚过于第一次被嫌犯伤害的痛苦和阴影。
更为让我惊讶、恐惧的是19日下午5时,嫌犯竟然打电话给我说:“报平安,我没死,我公安有人,要你失望了,别要我在阜阳找到你,找到的话,撕烂你,置你于死地”我给刑警队打电话,询报新锦城酒店强奸案嫌犯为什么给放了啊,他在威胁我,我寻求公安部门保护,对方回答道,你没权力知道人为何放人,有问题自己去队里问吧,直接挂断我的电话。晚上10时,猖狂的嫌犯又打电话,对我进一步威胁我,当我反映嫌犯威胁我生命安全的时候,公安部门只是冰冷、推诿的回答一句,出事了打110,试问,我人都出了事了,还怎么打110吗?打110还有什么意义?
一晃十来天过去了,我多次走访询问,毫无结果,我见公安部门推诿、拖延、包庇嫌犯,26日我到阜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情况,接待的是王明华局长,听完情况看了影像,王局长立刻给颍州分局打电话,来的是一个副局长,当时他很明确的说,下午一定给你一个回复,我等了一个下午,没信儿。第二天我去了颍州分局的副局长办公室,刑警一队队长也去了,我又问他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多天,到现在为何迟迟不立案,队长给了我个很荒唐、很惊讶的回答,“不立案是因为嫌犯说了,你是要他对你肚子的孩子负责,所以不立案。
8月8日,我又来到了颖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办公室,反映刑警一队的不作为、包庇嫌犯的问题,副局长的回答更是让我感到莫名其妙,说嫌犯一直都没有否认过你们发生过关系的事实,强奸案的立案条件是要有犯罪事实的。试问怎样的犯罪事实才是事实呢?难道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不是事实吗?难道反抗暴力扭打的伤痕不是事实吗?难道现场的证据、证物不是事实吗?难道我的医检报告不是事实吗?难道我的笔录不是事实吗?最让我感到荒唐、气愤的是公安部门给出的,因为说我要嫌犯对我被强奸一案负责,才不立案的理由,使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在公安部门被任意的强奸,事实在公安机关任意被歪曲、篡改,没有公理和正义。
半个月来,作为案件受害人,我为了生存、为了伸张正义、为了惩处罪犯,我跑遍了公安部门,等来的是漠视、冷淡、不作为、恶语相对,是对事实的歪曲、篡改和捏造,是对嫌犯的包庇纵容,对真理、正义、法律的任意践踏。
本文来自:第一线索 http :www。news17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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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