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李希书记您好:

  我叫姜月,是锦州市凌河区人48岁。我母亲王绍琴是黑山县大虎山人已经78岁。我为了追求公平和正义,也为了维护我母亲王绍琴的合法权益,24岁上访,已经上访24年了。
  我母亲王绍琴1971年在大虎山副食批发站工作,1973年在磨花椒时左手拇指被机器切断,当时,厂方没有给她报工伤,可是她却和正式工享受同等待遇,一直连续工作了15年,直到退休时却因档案上是临时工无法享受退休金。
  2002年5月10日,经锦州市劳动委员会鉴定为七级工伤,工伤证已发却没有享受任何工伤待遇。2006年12月,黑山县劳动局按劳动文件黑劳字(1983)17号,锦劳字(1983)97号给王绍琴落实了职工待遇,可是对于拖欠王绍琴20年退休金(50—70)岁不予补发。我母亲王绍琴案件已经定性为“有理访”。劳动部2011年已经受理了,辽宁省也受理了。
  2012年锦州市凌河区原正大街道控访书记李荣奇让我不拿凌河区身份证登记,我签:“同意不拿凌河区身份证登记”。结果,给我母亲案件假报终结了。辽宁民声在线帖子还挂着那。
  2016年一月份,辽宁省信访办登记,他们告诉我,劳动部给我母亲王绍琴案件交办了,我们也给你交办,可是直到现在也没解决。敬请李希书记督办此案,跪谢!!!
  要求:补发拖欠王绍琴20年退休金及七级工伤相关待遇。

  祝李希书记身体健康,身体健康!

  锦州市凌河区,姜月。
  身份证号:210726196706040724。
  电话:1824161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