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举报辽宁锦州交通局腐败问题而被锦州市交通局报复,它们停止了我正常的客运经营,给我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家庭痛苦。经我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后,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国家信访局开始督办我的案子。2017年11月7日和2018年2月28日,锦州市交通局两次都对我的案子进行了答复!这是有据可查的。可是我发现在2019年7月16日,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网站上的答复却进行了篡改,这是对锦州市交通局前两次答复的刻意修改!这种变通,影响了地方对我案子的重视程度,也直接导致的我的案子迟迟得不到解决!这种对信访数据的篡改,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情况详细说明:
  2020年7月27日,我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内容:投诉国家信访局篡改网上历次答复情况,请求事项 :国家信访局停止网上篡改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历次信访答复,恢复2017年11月7日和2018年2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交通局办理附件。国家信访局没有回复却转交到锦州市信访局,回复是空白告知


  

  国家信访局网上截图

  本人信访事项说明:
  2014年6月,锦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兼纪委书记董大明,违反交通部2004年10号令《交通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款,“锦州没有公示”为特定关系人审批授权了与我经营的锦州至东港重复的锦州至宽甸直达客运线路。后董大明又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通知凌海客运站给该车进站售票,并设置东港市前阳中途站点车票,



  

  董大明违反行政许可法,不公示,为特定关系人审批、授权客运线路。





  

  董大明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通知凌海客运站为直达车进站售票。,高速上下车。

  导致我的运营受到严重损失,在无奈之下,我到锦州市交通局信访,反映该线路未经公示属无效行为,同时又反映运输管理处为锦州至宽甸车主运营的锦州至海城车(无线路且是异地车、黒车)开营运证代理证7年,违法营运额达1060万的问题。2015年10月26日,锦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通知锦州市客运站停止给锦州至东港车售票,2017年11月7日、2018年2月28日,锦州市交通局两次出具行政答复意见书,称如果不服60日内到交通厅复议,我不服,去交通厅提起行政复议,交通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应申请信访复查,我申请信访复查后,交通厅又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应诉讼、裁决、行政复议,两张互相矛盾的法律认定书。



  

  锦州市交通局出具行政处理答复意见答复意见书



  

  辽宁省交通厅出具相互矛盾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剥夺了我的信访复查权利。



  

  辽宁省交通厅出具相互矛盾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剥夺了我的信访复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访复查权利,唯独我没有。

  大客车停运五年多,国家信访局信访了300多次,2019年7月16日,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锦州市交通局历次答复情况被篡改,国家信访局腐败案再次重演。
  此致
  信访人:焦青山,中共党员,电话:15940601211




  

  锦州市交通局两次出具答复意见



  

  国家信访局转交锦州市信访局回复是0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