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月在网络咨询购买保险,通过在中荷人寿保险洛阳公司的业务员韩舒,为本人母亲、表弟购买了两份保险,后因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及业务员韩舒涉嫌伪造保险合同,出于个人愤怒,在1月14日微博论坛、百度贴吧等自媒体发布了《伪造签字、合同造假、恐吓我母亲,中荷人寿河南分公司让我细思极恐》的帖子,其中微博论坛点击量为38万次,并向河南银保监部门进行了对中荷人寿保险洛阳公司的投诉,当河南银保监部门正要对中荷人寿洛阳公司调查最核心证据的时候,中荷人寿洛阳公司火速以“名誉权纠纷”将本人诉讼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保险法》规定:如诉讼至法院,银保监可停止对其调查,所以你懂的)。

  2020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12月21日下达了一审判决书,现根据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2020)豫0305民初6678号判决书,本人将此事件中造成的负面影响,现予以公开澄清:

  本人2020年1月14日网络发布和后期投诉的内容中:

  1、“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签字处之一非本人签字”;(此项,因中荷人寿害怕做笔迹鉴定,混淆阻扰,至今没有鉴定结果,故,双方存有争议)

  2、“业务员篡改投保人信息”;

  3、“本人向中荷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中荷人寿总公司投诉十余次无果,竟被警察驱车170公里找上家门”;

  4、“3月4日中荷人寿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使用胁迫手段强迫本人签属保证书、撤诉书,并对本人拍摄视频,逼迫本人退掉保险合同、诱骗本人签下220万赔偿款”;

  5、“中荷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得知本人有录音,企图通过警方销毁本人的录音笔,但警方拒决”;

  6、“中荷人寿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拒绝提供合同原件”;

  7、“中荷人寿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拒绝客户提取签字原件,不配合笔迹鉴定,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8、客户本人因在外地,写了授权委托书并拍了视频委托家人前去中荷人寿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调取签字原件做笔迹鉴定,中荷人寿洛阳公司以“不能确定委托书是不是真的而拒绝提供原件”,客户家人又拿出客户本人录制的委托视频让中荷人寿工作人员查看,中荷人寿工作人员以“不能确定视频是不是PS的而拒绝提供原件”,客户家人让中荷人寿工作人员按照预留手机号码给客户本人打电话核实,中荷人寿工作人员以“不能确定电话那头是不是客户本人接电话而拒绝提供原件”。

  本人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事件中的保险合同、微信内容、通话录音、录音笔、调查书、签字视频、照片、保证书、撤诉书等证据,经由中国公安部督察总局、河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河南省公安厅纪检委、洛阳市公安局督察处、洛阳市公安局长春分局、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省银保监局、河南省银保监洛阳分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听取、调查、核实、取证、审理及对相关涉事人员的处罚、裁定、判决后,本人在网络发布及投诉的上述八项内容属实。

  本人2020年1月14日网络发布和后期投诉的内容中:

  1、“伪造客户笔迹的行为在中荷人寿已经习以为常,是中荷人寿业务人员一项必备‘技能’”;

  2、“中荷人寿河南分公司的业务人员造假严重,业务员竟然会模仿客户的笔迹,在公司的默许下,制造大量并非客户亲自签名的保单”;

  3、“对我60岁的母亲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骚扰、恐吓,我母亲几乎崩溃”;

  4、“用中荷的影印神器,可以将客户的笔迹描在上面,别对客户说就知了,公司的人都会”;

  5、“无耻、流氓、卑鄙”

  6、“中荷人寿的业务员韩舒是个见利忘义,不择手段,是个墙头草,见谁得势了她就叫谁‘老大’,都数不清认了几个‘老大’了,背叛曾经帮助她的人,最早带领韩舒入保险业的师傅,曾经很信任韩舒,却被韩舒骗了一万元钱,韩舒骗了师傅一万元后,就背叛了她的师傅,向别人献殷勤”。

  上述六项内容,是本人听其中荷人寿保险洛阳公司的多位业务人员及多位保险客户对韩舒此人的评价,但本人未经核实,出于愤怒,进行了网络发布和投诉,经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因提供这些证词的业务员与中荷人寿存有利害关系,且不敢出庭作证和提供物证,导致本人无法向法官证明以上言词的真实,其中包括“骚扰、恐吓、无耻、流氓、卑鄙、不知羞耻”等不恰当的用词,故,上述七项部份为不属实的内容。

  综上,本人为自己网络发布和投诉中的无法证明属实的部份内容,向中荷人寿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表达歉意!(来自微博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