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东营市是“藏蝇”“卧虎”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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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书
控告人:陈云芝,女,194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退休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家属楼。
被控告人:刘金涛 男 出生日期不详,现东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住址不详。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执法执纪失职渎职。
事 实 与 理 由:
被控告人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诉讼材料。故意篡改编造假卷宗、伪造证据、诉讼保全、执行申请不作为;玩忽职守;有法不依胡作为,有法可依不作为。涂改、更换了几页一审法庭审理笔录,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做好了准备。
将我诉讼案卷的资料蓄意丢失或隐匿了,2002年1月10日,我与李院长去孤岛法庭问我的保全申请问题。我在2002年1月16号给刘法官打电话,他说陈怀和的房子确实卖了,卖给房管处的两个人了,就剩几千元钱我们给扣下了。我与李院长在2002年7月5日通电话时,李院长还说“对。那个一直扣着了,房管处光来找我们要求解除,我们没同意。”现在此保全资料卷宗内没有了。
伪造立案、送达回证、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保全、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作为;伪造了“2002年2月1日河口法院调查常俊清的笔录”。(详见调查笔录)此询问笔录我质疑是被控告人伪造的。09年12月23日常俊清给我出具了证明09年12月12日才还清了欠陈怀和的最后一笔款67000元。这足以证明此调查笔录是被控告人伪造的。
2001年6月26日交诉讼保全申请、2001年8月14日我又递交了陈怀和债权的保全申请。省高级法院审理也查明了河口法院对两次保全申请未作书面决定、未有相关答复。这足以证明被控告人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综上,控告人对上述控告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第2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被控告人在诉讼活动中协助当事人编造、伪造证据、作假证、作伪证、删改庭审笔录、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违背事实真相的证据;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肆意侵害控告人的违法行为。请立案调查,并追究其不正当行为的刑事责任。
此举报材料被转回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今杳无音信!我真不希望有宪法国法法官法,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 ,官官相护当地衙门赛铁锅啊!
东营市开发区人民法院,为了塑造公正、高效、廉洁、严谨、文明的法院形象,精心营造了生动和谐的建筑空间。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晴雨表。该人民法院将以其鲜明的性格特征去履行神圣的法律使命。我也为能将执法执纪失职渎职法官绳之以法,我的护法维权得以实现寄予了希望。
控告人陈云芝
联系电话:15666388171
2017 年 11月 10 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