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作玲,我在德惠市西十道街有一处门市房,经营一家非常红火的饭店(原白桦林铁锅炖鱼),该门市房面积为310平方米,手续齐全。从2007年开始,我所有的小区附近区域全部开始动迁,我成为德惠市 “良品柏宏 锦绣世家”小区其中一户动迁户,2008年初我的门市房被打了号,该小区开发商马洪刚从2009年至2010年跟我方商谈动迁赔偿款事宜,始终未和我方达成一致协议。
  在我和开发商马洪刚未达成协议期间,马洪刚强行多次偷拆我的商品房:
  第一次偷拆强拆,在过年前一天晚上,没有人通知我,也从来没有人和正面谈动迁事宜,屋内的所有东西都在里边,马洪刚向铲自己的房子一样,利用铲车将我位于德惠西十道街的商品房门脸、牌匾和部分墙体拆除,造成了我大量财产损失。次日我发现后到德惠市红旗派出所报案,其所长张志彬却说:“不挣你钱,不为你服务,愿哪告哪告去……”之后德惠市公安局对我进行询问后,我提供了相关证人王平目击的现场,(强拆现场的线索和现场照片),德惠市公安局未对马洪刚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进行立案侦查。马洪刚是靠开发起家的,开发是靠德惠公安局的“保驾护航”,靠德惠市政府的市长权利开道。时隔一年,德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裴坚波警官才告知我提供的证人王平已经死亡,且没有提取王平的相关证言,就是这样德惠市公安局配合马洪刚把我唯一的目击证人毁掉。从此关键证据因为德惠市公安局未及时调取而灭掉。
  第二次偷拆强拆,与第一次偷拆时隔几个月之后一天晚上,我的房屋被马洪刚铁帐围栏围住的情况下,又将我商品房从他院内将我的后侧墙体等全部推倒,当时在此工地干活的工人目睹了此场景,次日,我又到德惠市公安局报案,提供了证人,德惠市公安局再一次没有向我提供的证人调取证据和相关证言,裴坚波警官再次给我出示此工地古工长已经死亡的死亡证明,事实上,此工地的工长是王亮,我是一个贫民,又是个弱女子,怎能向公安局的领导伸冤,其结果也是推来推去把你就骗回去,想方设法为马洪刚保护。说到底就是利益驱使,马洪刚用钱给他们买下来了,心都不正,司法怎能公正。怎能为从你身上丝毫得不到利益的百姓服务。王华安领导下的德惠市公安局发现犯罪事实而不去侦查、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相关人员实属已经构成渎职犯罪,我已经向德惠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此情况,并有相关材料记载。
  第三次偷拆强拆,次年,马洪刚等人将施工的现场架杆子等建筑物品全部压在我的商品房上,再次对我的房屋进行毁灭性的破坏,门市房成了一片废墟,现场正施工的工人目睹了这一切,当日,我也报了案,德惠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警,将破坏现场进行了录像,绘图,我个人也保存了相关影视材料,德惠市公安局取了证人王亮等人证言后,对此事仍不予理睬,德惠市公安局始终未向我提供的犯罪嫌疑人马洪刚调取相关笔录,马洪刚称其与时任德惠市市长的刘长春交往甚好,与德惠市动迁办的相关领导关系密切,马洪刚享受了德惠开发所有待遇,不按章办事,手续违法,(我有证据材料在手),马洪刚非但没得到惩罚,还被选上了人大代表,并且还是常委,还美其名曰扶贫助残,以此掩盖他的罪行。其在长春市也有保护伞,称其跟原长春市市长关系密切,王华安领导下的德惠市公安局不可能对其进行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马洪刚及其手下黑社会人员还采取断水、断电、砸窗户、(我家住的是五楼,他们用弩把我的窗户玻璃打落在地),谩骂、堵钥匙眼等手段破坏我居住的房屋。我的饭店被迫停业,经过几次强制性破坏和拆除后,致使我寝食不安,精神崩溃。这五年里,我步入了漫长的上访路,去过德惠市信访、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公安局、检察院;长春市信访局、公安局、省信访、公安厅,再后来去了北京信访总局、中纪委、人大、公安部信访……该去的不该去的都去了,我本人也因为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我是个普通老百姓,讨个公道、公平、正义咋就这么难呢?这明明是开发商马洪刚涉嫌刑事犯罪、欺压百姓、破坏个人私有财产,暴力偷拆,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没有动迁开发许可的合法手续(我本人可以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拆迁手续的违法性),政府及其相关领导不去追究,而我却被拘留了,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我究竟该到何处申冤?德惠市政府、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何时能还我一个公道?
  上访人:丁作玲1340473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