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肇源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杨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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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法院和办案人违法
不能法外开恩 总有地方管吧
我叫张学辉,是开办一家洗车行的个体户。2015年8月16日,我驾驶的一辆白色捷达车行驶到肇源县敏字村处,因追尾,与前面的一辆三轮车相撞,致使李志民、李启源受伤住院治疗。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我为二人支付医疗和各种费用壹万伍仟贰佰伍拾陆元(15,256。00元)。我于2016年3月1日将此款交到县执行法院(梁山)转给承办人杨崇彪。杨崇彪没有将此款支付给李志民、李启源,致使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承办人杨崇彪犯下了三种罪行:
一、杨崇彪犯有私吞执行款的贪污罪
我于2016年3月1日将15,256。00元执行款交给了承办人杨崇彪,杨崇彪就应该把此款及时支付给二李。可是杨崇彪一直没有给。肇源县人民法院以我的执行款未全部履行为由于2016年4月7日给我上了“执行失信名单”。如果杨崇彪不将此款吞没而是给了二李,我就不能上了“执行失信名单”。我举报杨崇彪犯有私吞执行款的贪污罪,无可非议。
二、执行法院犯有知错不纠的包庇罪。
作为执行法院,明知我上了“执行失信黑名单”,就
该及时过问此事,找我核实,到底交没交执行款,交了
就应该尽快督促办案人员把执行款支付给二李。可是,执行法院没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知错不纠,在包庇承办人杨崇彪。当我继续主张权利,要求复印卷宗材料时,执行法院怕说他们有包庇罪,就马上动手脚完善卷宗材料,进行了造假做文书,找申请人李志民、李启源补写材料(有证据证实),有些材料都是后补的。
三、肇源县法院犯有玩忽职守的渎职罪
2016年4月7日给我上了“执行失信名单”,7个多月时间,我就一直诉求撤销我的“失信名单”,可是,肇源县法院才于2017年11月8日才给我下发了一个源法函字(2017)02号“关于张学辉网上投诉一案的处理意见”,该意见只是说了一下撤销时间,根本就没提要求赔偿的问题。
要说肇源县法院犯有玩忽职守的渎职罪,是一点都不过。有事实为证。我的案子在2016年3月1日已交完了15,256。00元执行款。就已经结案了。肇源县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的证明足以证实。可是,在2018年3月3日又编造出了(2018)黑0622执恢14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说案件没有结案来对抗我的诉求。后来,肇源县法院承认他们的过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2017年12月14日以司法救助的方式给我解决了4万元。当时我不同意要,便找人逼我要,还逼我签了一个息诉罢访承诺书。我认为我交了执行款,不属于司法救助范畴,滥用救助款就是违法。,
综上所述,因肇源县法院的错误行为,给我在生意上受到了极大影响,特别是在经济上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我初步计算一下:我先后多次去北京、黑龙江、大庆上访,车费1千2百多元,住宿费2千多元,洗车行处于半停业状态,17多月少收入32万多元,误工费6万7千多元。除了经济损失外,在精神和社会诚信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为此,我提出三点诉求:
1、追究肇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杨崇彪法律责任;
2、赔偿我上访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1,022。000元。
3、在人民法网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并挽回我的失信
名誉。
举报人:张学辉
2018年6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