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第三产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职工及股东李冬梅、高金想、乔秀琴、王月华、张新冕、景便利、揭美霞等七人,现将我们被河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无情赶出河间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经我们与河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相关领导交涉,其颠倒黑白否认河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与河间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存在任何关系的事实情况反映如下:
  1995年经人事、编制部门协调,将我们从各个企事业单位调入河间市交通警察大队的第三产业河间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工作,当时由驾校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1999年年底,交警队将驾校租赁给他人经营,交警队每年获取租金50万元(详见附一:租赁协议及公证书)。2002年1月交警队强行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了驾校。由交警队自己经营,交警队指示交警队的全体干警和驾校的全体职工人人入股参与经营,每人出资2000元作为入股资金(详见附二:交纳股金的收据)。驾校的收入由交警队管理,但账目一直未公开。自2002年至今,因我们均是驾校的股东,我们的工资每月为200元,根本不够河间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年分红1000元,其余红利均用于投资驾校及驾校资金积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由于驾校的账目从未公开过,十三年来我们也不知驾校究竟积累了多少资金。但驾校盈利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这十三年来驾校新建了考试场及相关设施,给交警队、公安局、购买了两辆车,其中给交警队购买的车辆车牌为冀J0555警,这辆车是驾校出资购买是公开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现由于今年2014年7月份,交警队称接到上级文件,强制干警退出驾校股份,交警队在未通知更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驾校转让给了李藏栓、赵增圈二人。驾校给入股的干警和驾校职工每人15000元的转让费用,干警和职工就和驾校再无关系,干警如果不支取15000元的转让费用就会受处分。我们职工不同的是,干警退休后有生活保障,但我们的养老保险驾校只给缴纳了五年,只缴纳到了1999年年底,这么多年来我们考虑到我们身为驾校的股东,驾校不给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驾校的利益,也是为了我们股东的利益,驾校不给缴纳养老保险,驾校积累的资金就会更多,因此,我们坚决不同意违法转让驾校。
  现在交警队未通知我们驾校股东更未经召开股东大会,就违法将驾校转让他人,严重侵犯了我们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找交警队主管领导交涉,其答复我们,交警队早已和驾校无任何关系,明显违背了客观事实,河间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就是交警队的第三产业,而且交警队干警人人有股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连事实情况都不认可,那还怎么解决问题,难道非逼着我们驾校职工上访吗?现我们依法将上述情况向各级领导部门反映,望此事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强烈要求严查交警队1999年至今的收支账目,特别是尾号为555警车的来源,现该车由交警队大队长使用,我们强烈要求严查驾校自1999年我们入股以来至今的账目,清算驾校的资产,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坚信河间市交警队手大捂不住天,真实情况谁都改变不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一定有给我们做主的地方。
  驾校职工:李冬梅:15131747919高金想:13582754963王月华:15350790716乔秀芹13513178388
  张新冕:13111722882景便利:15133787908揭美霞:1393076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