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你们好!我是共产党员实名举报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我每天不停的往中华论坛上发“请求对烟台市委常委 副市长刘树琪依法立案”的帖子,我的电脑始终被贪官干扰发不上去。万般无奈我只好向广大网民求助,往好心的网友帮我发给中纪委和高检网及向各网站和中华论坛上转发我的贴子,以达曝光贪官及将信息传递给领导。我的帖子内用如下:


  请求对烟台市委常委 副市长刘树琪依法立案


  任凭贪官栽脏陷害都改变不了我忠于党的信念


  问贪官为何不敢质证证据?几万万人民在等回答 


  尊敬的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山东省委姜异康书记:


  你们好,我叫吴强民,是一名有22年党龄的共产党员,系山东省蓬莱市财政局农业税征收处主任。我因举报贪官被公安通缉7年(通缉令编号:T3706844009992000540034),并在狱中几次险被贪官按上“自杀”的名称命丧黄泉。贪官为了掩盖腐败罪行及伪造证据据的犯罪行为,操纵信访始终不让我质证证据并继续栽赃陷害我。我已发出6000多封次举报信件及到北京和省市走访了10年计上百次但始终未得到答复、望领导在百忙中督办有关部门遵规依法的给我一个答复意见。详情如下 :


  1999年群众匿名举报蓬莱市财政局局长孙维家贪污索贿等问题,孙维家怀疑匿名信是我写的,随于99年10月1日上午11点30分,勾结10多名公安人员埋伏在财政局办公大楼内,并让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以“局里有群众上访,让我速回局处理上访事件”的名义,电话通知我立刻回局,以达到抓我的目的。阴谋失败后,又于当天晚上10点左右勾结4名公安人员到我家,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非法对我家进行了全面搜查。抄走了我的相片、日记本、钢笔等物;又于99年10月2日查封了我在单位的办公室,并抄走笔记本等物品。我对孙维家勾结公安人员做出目无国法非法抄家抓人,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当即用电话向蓬莱市政法委领导做了反映,并宣布我要到北京举报孙维家的腐败罪行及控告公安人员非法抄家抓人的违法行为。哪知这个意图刚一吐露,我家便被10多名公安布控,电话被监听,我妻子的行动被监视。蓬莱市各个路口和要道全被公安封锁,全市出动100多名公安搜捕我。直到20多天后,发现我确实不在蓬莱才撤掉了各个路口的哨卡。随后,又派多名便衣公安赶到北京和济南等地的政法和纪检等部门等候,企图等我去举报时抓我。同时蓬莱市公安局又找我妻子补填了一张传唤我的通知书,落款日期写的是99年10月1日,实际为99年10月4日补填;并于10月5日对我签发了刑事拘留证。我的住所、妻子的行动以及电话始终被公安全面监视;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彻底封杀我的举报,又把我列为公安部A级逃犯,在全国网上通缉我。


  权利被贪官滥用、法律被贪官践踏、公道得不到维护、正义得不到伸张,这些对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祸患。是蓬莱的贪官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扰乱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孙维家见抓我的阴谋落空后,怕我到北京举报他,又于99年10月5日让我市一位知名村委书记用电话向我解释:“抓我不是他孙维家的意思,是刘树琪市长(现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叫抓的”。孙维家为平息民愤和取得大家的同情,又编造谎言于99年10月8日在财政局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解释:“抓吴强民是因为他举报牵涉上面20多人,破坏了关系,严重影响了蓬莱经济的发展。”后来蓬莱市公安局对采访的记者又改口说:“抓吴强民是因为孙维家举报吴强民‘诬告’孙维家强奸妇女”。蓬莱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力物力财力追捕我和通缉我,追捕的规模远大于追捕杀人逃犯几十倍。蓬莱市公安局先后派出几十批几十名公安人员到北京、河南、武汉、西安、大连等地方追捕我,并跟踪和监视或查封我与家人来往的书信和电话。这是在追捕和通缉一名‘诬告’人吗?这纯粹是在追捕举报人。其目的就是故意捏造事实,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以达到封口灭杀举报的目的。


  蓬莱贪官的为所欲为,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党的信任。这种不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惩治,老百姓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党失去信任;这将直接破坏党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


  为什么我向公安局举报孙维家是故意陷害诬告我,蓬莱市公安局却不立案拘留孙维家??为什么我向蓬莱市公安局提出千次对“诬告”证据做司法鉴定,蓬莱市公安局却始终不敢做鉴定也不敢给吴强敏回答??


  我自1999年10月2日至今,先后向中央和省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发出6000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和申诉控告信,并亲访百次以上(无数次)。公安部2000年12月4日明确批示山东省公安厅:“此案件是非要给当事人一个结果”。但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门的批示从中央转到蓬莱市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在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掌控蓬莱市委的权力下,我8年共发出5000多封次信件没有给我半个字的回音。我主要举报孙维家于1998年和1999年,每年约将1000多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和挪用到财政局下属的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个企业后,这些资金大部分被孙维家转做“小钱柜”。孙维家常以到省财政厅看望预算处韩炜处长的名义,多次提出现金,有时一次就提走几十万元用于个人贪污或挥霍等;也有时以市某领导需打通关系的名义将大笔现金从“小钱柜”中提走。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的妻子,99年春旅游的费用也在小钱柜中报销;每年都有近百万元现金被孙维家以各种名义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该“小钱柜”也有我与孙维家共同办事由孙维家签字报销的白条。我举报的问题都是我亲眼目睹或经手的事实。然而我的举报信从中央及省转到蓬莱市后,不仅石沉大海,而且还被转到孙维家的手里。蓬莱市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检察院和纪委等部门对孙维家立案侦查,还给孙维家机会篡改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企业的帐目。但是,不管怎么改帐确很难改动各商业银行的帐,只要从蓬莱市各个银行会计档案中调出财政局及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帐户发生额对账单,便可发现财政大量预算资金被孙维家转移到下属企业后,巨额现金被孙维家从企业账户上提走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而市委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纪委和检察院立案侦查孙维家,反而让孙维家挑选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审计人员代表“市委”,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落实”。并严令指示两名审计人员:“对孙维家的审计不准写审计报告、不准私自做记录、不准对外泄密、不准对其他领导和纪检等部门汇报或透信,只对他做口头汇报,‘市委’内部掌握就行了”的规定。同时又派市委秘书长做《科技日报》等记者的工作,让记者劝我:“只要不举报,就不抓我了,并给我换个工作。”


  我在外已含冤举报孙维家9年多共计3600多天,发出6000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并要求对我的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给一个答复,可至今得不到答复;要求纪委和检察院立案,市某领导至今不让立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贪官孙维家有中共烟台市委常委、蓬莱市委书记刘树琪做保护伞。


  贪官为了阻止我举报,不仅在全国通缉我和利用黑社会追杀我,而且还开除了我的党职和工职。10年来为了躲避通缉和追杀,我不能与家人团聚、不能以公开身份工作、只能捡破烂维持生活。为了躲避追杀,我只能采取“长征”的方式边躲避边举报;与家人只能采用密码代号通话,每周都要换一个省或市地居住、每通一次话就要换一个电话;与腐败分子展开了游击“战争”。他们于2000年底派黑社会到武昌追杀我失败后,又于2005年7月派小偷跟踪我妻子,并将我妻子的提包偷走,将包中带有字迹和电话号码的本纸全部撕下拿走,企图找到我的踪迹和通话的密码以便追杀我。2006年3月他们发现我回蓬莱看父母并住在父母家,便立刻派黑社会租住在我父母家的东邻和西邻,并在我父母家门口道旁停放一辆面包车,黑社会分子日夜吃睡在面包车上,他们企图趁我出家门时利用黑社会处理掉我(处理A级逃犯)。为了突破包围圈,我翻越三幢房子的屋脊才脱离虎口。2006年4月5日我在宝鸡上火车时,不幸做为网上全国通缉A级逃犯,被宝鸡市铁路公安抓获。2006年4月5日至4月10日被羁押在宝鸡铁路看守所,4月10日至5月5日被押回蓬非法羁押在蓬莱市看守所。在押往回烟台的火车上,公安人员用两副手铐将我的双手分别铐在火车上;并脱掉我的衣裤进一步捆绑了我的双腿。一路上不让我吃饭、不让我喝水、并故意加紧了手铐勒肿了我的双手,又凶狠的对我说:“现在弄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在蓬莱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采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对我进行暗杀,狱中几次我命险丧黄泉。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11月3日,蓬莱市公安局又对我实施非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自解除监视居住之后,贪官和黑社会始终跟踪我;并利用公共权利封锁我的电子邮件、信件、求救帖子(为了防屏蔽我只好用同音字或英文代替真名发贴)和窃听我的电话,同时继续想方设法下套栽赃陷害我。


  2007年11月14日18点50分,蓬莱市公安局东关路派出所突然给我妻子孙乔娥去电话:“我们这里找到一辆铃木王摩托车,户主名是吴强民请你来认领”。我妻子回话说:“我们家从来没有摩托车,你们愿怎处理就怎处理”。25分钟之后(19点15分),蓬莱市公安局经保大队杜志深又亲自跑到蓬莱市保险公司,劝正在加班的我妻子说:“东关派出所叫你去领摩托车你就去领,领回来还能卖钱”。作为一个公安人员,不顾下班休息时间并超出职责范围去劝一个不熟悉的人“将摩托车领回家卖钱”;如此“好心”究竟何用心?是企图下套还是栽赃??2008年3月7日13点左右,当我走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时,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抢我的材料并殴打我。当我向法警呼喊救命时,这伙人见法警出面后便拿着抢劫的材料跑掉。2008年3月11日8点40分左右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内举报时,又被蓬莱市公安局非法带铐押回蓬莱拘禁在铁窗门不足10平米的小屋里12天。拘禁期间公安先栽赃说我在国家信访局砸玻璃要劳教两年。我说砸玻璃要有国家信访局的监控录象作证,公安见此事栽赃不成又改口说我在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拍桌子;我说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大厅根本没有桌子。公安见此事栽赃也不成,又拿出我3月1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弄里被抢劫的文件袋,从袋里拿出两份黑龙江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说我伪造文件。我说我的文件袋里根本没有这种东西,是你们抢劫后故意栽赃塞进袋里去的,是谁在最高法抢劫了我的信访材料并殴打我??公安对我的质问避而不答,贪官却威胁我说:“如你再控告举报随意找个名称就可劳教你两年”。


  2007年7月6日我向烟台市公安局递交了“不服蓬莱市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 请求复查”的申请。但被烟台市公安局以复查申请所附带的《蓬莱市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为由,拒绝受理我的复查申请。公安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以邮件的方式提出信访意见,根本没有必须提供原件的规定。为了使烟台市公安局能尽快受理复查申请,我只好将唯一的原件交给公安局,并要求公安局在我手中的复印件上签上“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说明,也被烟台市公安局拒绝。无奈,我只好回蓬莱市公安局申请再要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也被蓬莱市公安局拒绝。由于公安故意刁难不受理复查申请,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省信访局、省公安厅走访;致使当事人往返北京济南多月多次,耗费了不应该耗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及时间,付出了巨额代价,烟台市公安局才受理了我的复查申请。2008年7月22日我通过省信访网递交了《对蓬莱市信访局答复意见不服,请求烟台市信访局复查》的申请。之后,我又分别向烟台市信访局递交书面复查申请材料三次,累计行程几百里均被烟台市信访局拒绝。以上事实说明在烟台市始终有贪官在幕后操纵信访。我请求屏蔽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的权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