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省竹溪县(中国贫困县)守金店村千万身价村书记的一封“感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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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13年6月,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 城关镇守金店村三组:城关镇至守金店村委会全体领导,向两位老人承诺(有承诺书及镇长盖章,村委书记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实名签字)。当时竹溪县在招商引资(经济开发),占用两位老人口粮田地及撤毀两位老人住宅房,城关镇及村委会向两位老人承诺(给两位老140平米的面积建房)。两位老人响应县政府的号召,并积极配合一级政府(村委会)领导工作。在村书记(惠英华)的安排下,暂住村委会危房里面(当时村书记及村委会负责人说,很快就会落实解决),谁知一住就是7年,在这期间有一位老人因病去世。丧尽天良村领导并多次出言不逊,威胁老人让老人搬出去。遇到下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
信任当权威,承诺当诱骗: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城关镇及守金店村书记(惠英华)及 村委会多位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按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诱骗两位70多岁的老人,把两位老人安置在危房里面一住就是7年,不闻不问,置老人生命而不顾,身为一级政府领导,人民的公仆,践踏老人对你的信任。老百姓可以容忍你犯错误,但不能容忍一级政府领导“村书记”说谎并诱骗群众,不能为了“捞政绩”把手段用在信任你的家乡父老身上!!在检举人的强烈揭露,2020年4月中旬,守金店村委会把老人现住房微整修了一下。但是:这不是我们受害人想要的结果,我们有权利强烈要求镇政府跟守金店村委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按《承诺书》章程办理)!!!
有个别村书记置老百姓的利益而不顾,以身试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老百姓发帖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虚构,不捏造!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有镇政府及村委会《承诺书》原件为证。(湖北省 十堰市 竹溪县城关镇守金店村委会 卾陕大道 334号)
任何人不得藐视中国法律,“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都是要负法律责任,根据《中法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按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是用来捍卫正义的,任何人不得践踏司法体系,当我们个人利益受到了侵害,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个别村书记置群众利益而不顾,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以身试法“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权力是用来顺民意,不是某个人用来“游戏”老百姓的私有“玩物”!!!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