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 我因为被一些现货平台虚假宣传的高收益所迷惑,在宝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的交易账号进行了现货白银、沥青交易。在半年多的时间让我亏损40万元左右,因亏损严重无法应付被朋友和家人察觉,我以为亏损是自己运气不好,朋友坚持说现货原油就是诈骗,叫我看2016年3月15日焦点访谈,我才意识到我被骗了,亏损是非正常的。
  被报案平台:在宝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济南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交易账号:2063007
  资金流向:第三方支付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平台官网:http :www。baojiadazong。com(已不能登录)
  平台客服电话:4006 321 686(已拨打不通)
  平台客服QQ1:3048639882(昵称:诚心诚意)
  平台客服QQ2:1390775666(昵称:Timeless)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82号
  居间商:上海世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世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银行8楼
  上海世硕开户业务员小王QQ:2129426994 手机号:13122555098(已停机)
  上海世硕客服小王QQ:2847399863(昵称:加queen ),手机号:17717586982
  上海世硕总监手机号:17052913440
  开户资料:身份证正反面照、手持身份证面照、手持银行卡正面照
  由于宝嘉交易软件不稳定经常软件进不去造成投资者亏损,且在2016年9月30日操作行情沥青走势跟国际原油期货走反向 ,上海世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宝嘉珠宝有限公司9月底解除代理关系。
  对于期货操作我完全不了解,骗子没给我树立风险意识,所以在做单过程中没带止损,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利用后台操纵,使软件出现卡点、不能登录、系统错误等方式,延迟成交加大了我的损失。济南宝嘉珠宝有限公司甚至操纵盘面与国际市场行情相反,导致客户亏损。
  我本人认为上述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多项国家规定和刑法条例所以我前来报案:
  一、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的违法事实:
  1。上述公司用电子交易软件完成交易,采取33到50倍的高杠杆低保证金的T加0交易模式(当天至少有20个小时可以随时随地买进卖出、买进)。平台不参与直接交易,由平台直接引入所谓的国外交易所的数据参考来提供统一报价,然后提供软件给交易者即客户和会员单位,实行由会员单位与交易者之间对冲也可以称之为对赌的伪做市商制度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各会员单位向交易平台交纳一定的年费和每次交易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给交易平台。然后与交易平台之间签定协议成为其平台旗下会员单位,然后聘请业务员和招揽代理商,许诺高比例的业务提成和头寸分成让这些人为其公司开展业务。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过让客户在虚拟电子盘上买贵金属的涨跌来造成一定价格差的亏损来实现盈利,让客户连续进行买空、卖空的虚拟交易,交易杠杆比例最高为50倍,客户因为高杠杆造成保证金不足而暴仓造成巨额资金亏损这是典型的期货交易特征是造成我本人和其它受害者亏损的最大原因。


  法律依据:
  1、国务院2011年的38号文和2011年37号文均明令规定,交易平台经营现货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批文且不可以进以T加0、做市商模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且37号文规定交易平台原则上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如需设立需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宝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无省政府批文,跟我本人签约的会员单位及居间商于无国家规定特许资质又采用违反国家多项规定的交易模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涉嫌触犯《刑法》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2、我以上陈述的违法事实符合公安部经侦总局下发的《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犯罪案件侦办指南》(公经期货【2015】24号)中对类期货交易场所的大部份描述。


  二、上述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与合同诈骗,涉嫌违反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1、会员单位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合作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而并非三方托管,同时作为客户我们与会员单位根本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交易行为。而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是在和外盘做交易,是与国际接轨,我们的钱是通过交易冲对进入国际市场,事实上我们的钱只是在其公司账面变成了数字筹码。与我们进行对冲交易是机构是会员单位自己公司本身。
  2、带单老师其实并没有任何专业的金融投资操作者身份背景。会员单位在跟我签约前是隐瞒了提供给客户交易的交易系统是虚拟软件,客户投入资金不能进入原油交易市场的真相,并故意修改顾客持仓量和暴仓方式最终造成我亏损。
  法理依据:
  1、根据以上两点骗子平台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行为和最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基本构成了诈骗罪的基本要素。国内有类似公诉案件案例判决被告诈骗罪名成立。因此我认为以上平台的经营行为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以非法占有我本人资金为目的对我实施诈骗。


  2、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其余十四个部门近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中公安部提示的防范非法集资十种类型中的第四种情形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宝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运营模式跟已经以非法集资罪立案的泛亚平台类似,有集资诈骗的嫌疑。
  本人手机号:1586897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