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陕西蓝田旅游陷传销,监管形同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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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涉众两万,涉资金超四亿的传销案,谁该负起责任?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在2015年9月份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安汤峪温泉养生公司销售惠民大礼包行为涉嫌传销,县局执法人员迅速就该公司行为立案,,,,直到2016年11月份才关网,导致项目在接到举报后持续运行一年多时间,让上万家庭卷入其中。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请问蓝田的工商及公安部门,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发个警示,提示就哪么难吗?
《禁止传销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请问蓝田县官员,你们建立的协调机制在哪里?做到条例中规定的 :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养生公司有营业执照,给国家纳税,有各个监管部门在监管,竟然把个大型传销在眼皮底下搞了一年多。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照上面两条,蓝田县工商和公安部门,你们严格执行条例了没有?对养生公司的经营模式监管到位吗?做到 :及时查处 :没有?
正常人带条狗上街,狗若伤了人,他一定会负起责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流氓带条狗上街,狗若伤了人,流氓就会说狗咬了你,你去跟狗要说法,我不管。这就是流氓的逻辑。
监管部门应该是负任的部门,不负责任的监管部门的存在是浪费国家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蓝田的各个监管部门,在本地发了涉众两万,涉资金超四亿的传销大案,而且在接到举报后持续运行一年有余,你们的监管就没有责任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