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超级斗事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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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的个体工商户智青(化名),以房屋拆迁问题,室内外价值约二百万元的大部分财产被公开洗劫一空,房屋最终也被强行拆除,现通过网络公布于众。
房屋虽然是租赁的,但是室内外已装修多年,为了力求一个理字,智青同沂水县有关部门进行了长期抗争,斗士的行为如下:
第一战,由于租赁的合同的主体是一份仲裁协议,所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应进行仲裁程序,而沂水县法院及终审法院却强行行使了诉讼程序,在其中一方始终不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开庭且强行判决,致使智青彻底败诉。诉讼案号分别是:“(2011)沂民初字第2080号,(2011)临终审字第1655号”。
第二战,沂水县有关部门以胜诉且达到了目的,本案却又仲裁立了案,仲裁号是:“(2012)临仲裁字第114号”。后来由于智青的抗争,仲裁机构最终没能开庭,但是,沂水县诉讼部门不打自招的错误裁判,其性质会永远存在。
第三战,由于仲裁立案没能如愿开庭,沂水县有关部门便恼羞成怒,很快对智青的财产进行了强行搬除。其间不许智青迈入房门半步,致使他屋内的二十万美元、六十万人民币等主要财产被公开洗劫一空;之后房门被立刻封闭,室内还有大量财产被滞留,几天后房屋被强行拆除。执行号是:“(2011)沂执字第1570号”。
第四战,房屋被强拆后,智青选择了上访。他到过临沂市、到过省政府,最后到了北京。在北京上访如果违法了,北京市公安机关应该是行政处罚的主体确认机关,然后可以移交地方公安行政机关,而不是地方公安机关自行确认。智青却被沂水县公安局自行确认为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先后非法拘留了两次。拘留号分别是:“沂水决字(2012)第01287号,沂水决字(2012)第01350号。”
第五战,智青把沂水县有关部门的渎职行为向县检察院进行了控告,把沂水县公安局的非法拘留行为向县政府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时间已过了很久,结果又会怎样呢?
以上不难看出,智青是一个守法、用法、护法者。他不怕强权勇猛直前,为了真理自己损失了全部家产也从不退缩畏惧,在理论上始终保持一个胜利者的风采,这难道不是一位真正的英勇斗士吗?
末了,针对本案,沂水县有关部门始终抵触法、乱用法、破坏法。他们难道只有强权没有真理了吗?作为自由撰稿人联同网友,特请求有关领导引起重视,给于智青这位司法斗士应有的帮助,妥善解决问题。在和平的社会主义旗帜下,不要把某一个人逼上绝路,避免“上海自行车案”这样类似的大案发生。
智青联系电话:13615497164
自由撰稿人:彤彤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希望网友朋友多多关注 多多转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