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天山第一种私规被戳穿后,又伪造第二种和第三种私规,欺骗湖北省委和湖北省政府领导,剥夺湖北省新录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翟天山自制自立的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私规第1种“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彻底被揭露和停止使用的主要原因。
  1、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在翟天山和欧阳万坤组成厅官联盟推翻了湖北省委组织部依据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二款,对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作出口头认定回复“可以定主任科员,符合条件”后,依据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二款,依据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数没有比例限制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2014年7月30日,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向湖北省委组织部申请认定是否符合主任科员任职定级资格给予书面答复的申请,湖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阅批湖北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书面回答申请。
  2、湖北省公务员局,2014年8月初否认收到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的申请,不予以书面回答,经查,我们内部人员都知道组织部批阅过来了,当事人后来也查实批阅过来了。(1)当事人2014年8月初又以EMS快递一份书面申请认定到湖北省公务员局,我们局内部人员又搞鬼说没收到,当事人快递回执证实我们人社厅办公室收到了,翟天山玩的个什么花招呢?准备把书面申请在人社厅信访部门先空转60天再说,被当事人拒绝在信访办理。(2)当事人又当面递交书面申请人社厅办公室签收,湖北省公务员局应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申请认定主任科员事宜给予书面回答。这就引发了湖北省公务员局及局长翟天山在湖北省级机关用“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私规任职定级发生了振动性危机。(3)我们局里有的处室在相当一段时间,不管是任何人反映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违法违规情况,翟天山及其我们内部有关部门采取的是嘴里怎么乱编文件条款都可以,怎么胡说八道都可以,只要不给书面回答证据就不会被抓住把柄。
  3、据我们A级情报传递所知: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申请认定主任科员资格,掌握文件政策程度较高,所以,翟天山亲自指挥用第一套措施,由我们局里职位处某副调研员出马,用“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来与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及代理人交锋。
  (1)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 2014年8月中旬某天,我们内部处室某副调说:“你报的是副主任科员就定副主任科员,你的工龄3年以上,4年半都没有用,职数在招考时都已经定了,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团队历来都是这样办理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翟天山布署的第一招当场被该当事人及代理人戳穿,并指出:第一,要某副调研员拿“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的文件出来看,某副调回答没有文件,证明是违法违规制定的条款;第二,由于湖北省级机关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数不受限制,当场戳穿“职数在招考时都已经定了”是骗局。
  (2)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翟天山亲自指挥用第一套措施“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被戳穿后,面临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回答“申请认定主任科员书面答复”问题。我们省人社厅和公务员局相当多的干部都密切关注翟天山书面回答事宜,摆在翟天山面前有二条路可以选择,第一条路是按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二款书面答复认定主任科员事宜,第二条路是继续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否定、篡改、对抗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二款,书面答复认定主任科员事宜。
  二、因为2010年10月至2014年8月,翟天山都是使用的“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私规对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造成大面积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错误已达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翟天山坚持选择第二条路继续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
  1、2014年8月下旬某天,翟天山派出某处处长作为湖北省公务员局全权代表,与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及代理人正式谈话,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回答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条款时,翟天山派出的某处长答复到:
  (1)某副调答复的“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是错误的,没有文件依据,这个事就不提了;
  (2)某副调答复的“职数在招考时都已经定了”是错误的,我是这方面的专家,省级机关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数不受限制;
  (3)关于认定主任科员事宜的问题,当前双方(是指湖北省公务员局一方与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申请认定主任科员资格一方)共同最大的分歧是“可”字的分歧,即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一款、第二款中“可”字的分歧。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团队理解文件中的“可”字是“可以也可以不”,就是申请人硕士3年以上工龄,符合文件第四条(二)第二款主任科员资格,我们可以办也可以不办。
  2、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及代理人当场对翟天山的全权代表某处长摆出证据,并定性“可”字的解释“可以也可以不”违反了:
  (1)“可”含义和定义《新华字典》解释是:①许可;同意;准许;②能够;可以。很明显,上下文每个字联系起来,“可”字是许可、同意、准许,可以、能够的意思。
  (2)湖北省公务员局认为“可”字理解为“可以也可以不”,是没有依据的,是没有字典、政策文件条款解释支撑的。
  (3)将“可”字理解为“可以也可以不”代入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一款、第二款,从中明显看出,第四条(二)第一款、第二款变为了一个废条款。
  (4)中组部怎么可能出个废条款文件呢?中组部怎么可能不按客观规律新华字典的“可”字来表达字的含义和定义呢?
  3、当事人及代理人通过字典的“可”字解释,文件中的字和句都是表达其含义和指向的,字典解释“可”字是可以、能够的意思。当场已说服翟天山的全权代表某处长“可以也可以不”是错误的,违反字典字的表述和解释的,“可以也可以不”代入文件条款,致使文件形成废条款。
  所以,翟天山自我否定和弃用了“可以也可以不”的文字纠缠,从此不提“可”字是最大的分歧事宜。其实我们内部某处长是精通懂得中组发【2008】20号文件规定的,是被迫违心说出一个“可”字是“可以也可以不”违反基本常识的蠢话。据我们所知,某处长是不愿意说这样丢脸的话。
  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这个“可”字是由翟天山指使湖北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法规处、职位职责管理处等处相关人员开会集体研究做出了用文件中的“可”字做文章,翟天山指定由某处长抛出“可”字理解为“可以也可以不”,与当事人纠缠,由此达到不给予当事人认定主任科员资格书面答复的目的。
  4、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写反映信给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反映和戳穿湖北省公务员局及翟天山:(1)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 私规;(2)篡改和否定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可”字的定义,即翟天山把“可”胡乱改成“可以也可以不”,违反字典的定义,把文件第四条(二)第一款和第二款变成了废条款。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下,湖北省公务员局及翟天山再也不敢提起“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私规,再也不敢提起文件中的“可”是“可以也可以不”的意思。
  三、按理说翟天山应该按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解决当事人的书面答复问题,翟天山又找某副调研员搞了个假文件条款,书面回答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申请认定主任科员资格问题,采取的欺骗措施是所谓打电话的形式,所抛出的是第2种私规:“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是指公务员招录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及职位表所载明的职位及对应的级别,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
  1、该私规既无函件证明,又无文件文号、具体条款。最可笑的是尾部有一句“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所谓“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即是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照准备、打算任命的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任职。
  2、《新编现代汉语词典》将“原则”一词解释为“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所谓“原则”,是法则、规则、守则、通则、准则的同义词,就是执行的标准,遵守的规范,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都得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和必须遵守。
  而“原则上”则是:这么做是违反原则的,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是可以找个借口,寻个理由,偏向一点,违背一下。
  3、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每一条条款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有专门指向的。湖北省公务员局在书面答复中称“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实际上是“原则”加上“上”,原则就有了伸缩的空间、周旋的余地、搪塞的理由和辩解的借口。
  4、第2种私规中展示的“公务员招录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及职位表所载明的职位及对应的级别,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是来源于已废止执行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23号)第五条改装而来的条款,更确切的说,它是“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的一种变形和翻版。
  5、2014年9月2日湖北省公务员局《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政策的答复》,以邮寄的方式给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书面答复以“湖北省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处”的名义落款,而且没有加盖公章。按相关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局职位职务管理处不加盖公章的函件答复申请人,是属于一个无效函件。湖北省公务员局故意使用一个无效函件,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具体表现。
  依据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格答复”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应以湖北省公务员局的名义书面答复,在落款处应落“湖北省公务员局”并加盖公章。湖北省公务员局应该明白加盖公章,是代表单位的载体,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代表湖北省公务员局用于单位对外一切公务,具有权利、责任、义务的特征,也是信用的标志。湖北省公务员局选择逃避责任,不加盖公章。
  四、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湖北省公务员局在2014年9月2日回复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所谓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公务员招录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及职位表所载明的职位及对应的级别,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是一个无文件文号,无发文单位、发文具体内容的条款,最逗的是“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可以这样办,可以那样办,随便怎么办都行。
  1、据我们掌握,湖北省经信委和我们省公务员局合作,2012年9月将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本科,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原任科员1年半(工龄只有2年半),共同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把原任职务科员造假弄成任职时间3年以上,把工龄也造假成3年以上。
  (1)还共同弄虚作假该同志新录公务员没有试用期一年,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却忘了自己的发文鄂公局录【2010】55号中有“同意某某到你委工作,请按遴选选调生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一年”。
  (2)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却忘了《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新录公务员有一年试用期。
  (3)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却忘了该同志报的职位是科员,应该按私规“报科员定科员”,却搞成了“报什么职位不定什么职务”,即报的职位是科员定副主任科员。
  (4)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却忘了用自己的私规“公务员招录当年发布的招考公告及职位表所载明的职位及对应的级别,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即湖北省经信委该同志“职位表所载明的职位是科员,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是科员的,原则上按科员任职”。但湖北省经信委该同志原则上不按科员进行任职定级,原则上可以根据1年半原任科员任职时间,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副主任科员。
  (5)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可以采取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原则上可以将湖北省经信委该同志1年半原任科员任职时间,严重违规违纪,运用和按照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第一款“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可以采取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湖北省经信委某同志,可以参照其原任职务科员1年半,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确定为副主任科员。
  我们湖北省公务员局及局长翟天山明确的知晓原任科员3年以上,才能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原任科员时间1年半是属于3年以下原任职务范畴,任职定级时只能按原职务科员任职定级。
  2、湖北省公务员局及局长翟天山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按3种私规暗箱操作对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已实际造成了湖北省直机关新录公务员和湖北各地、市、州新录公务员中相当部分人员的任职定级合法权利被剥夺。第3种翟天山私规在续篇第四篇中呈现。
  续篇第四篇题目为:翟天山二种私规被戳穿后,以省委组织部的名义网上发布第三种私规。

  网名:A级情报传递
  2016年2月21日

  第四篇:翟天山二种私规被戳穿后,以省委组织部的名义网上发布第三种私规

  翟天山第一种、第二种私规被戳穿后,以湖北省委组织部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伪造的第三种私规,欺骗湖北省委和湖北省政府领导,欺骗全国的网友和关注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政策的人们,继续剥夺湖北省新录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我们A级情报传递掌握的客观情况是:由于翟天山坚持否定、对抗中组发【2008】20号文件,坚持对抗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清理、整顿、解决纠正湖北省公务员局存在的以胡乱设置的职位来进行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翟天山拒绝、对抗批示解决纠正存在的诸多错定、乱定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问题,翟天山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我们厅广大干部和湖北省各级机关人们的嘲笑和强烈唾弃。
  1、湖北省公务员局及局长翟天山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在湖北省级机关及各地、市、州机关的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执行的是翟天山自制自立私规:(1)第1种 “报什么职位定什么职务”,(2)第2种“职位表明确了拟任职务的,原则上按拟任职务进行任职”,受到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严正警告和责令翟天山彻底清理、整顿、纠正,翟天山当成耳边风,不理不睬,变本加厉,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gt ;湖北省gt ;湖北省委书记”留言板上,以湖北省委组织部的名义,发布了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所谓政策。我们厅内部干部以及组织部内部的干部私下都议论:翟老板又组织相关人员一起秘密研究弄虚作假、伪造文件的条款,也就是我们下面引用出来的2014 10 14 14 :15翟天山在人民网上擅自以湖北省委组织部名义发布的反对中央部属文件,私立第三种无文件文号,无发文单位、发文具体内容的文件条款如下:
  “网友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湖北省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1)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转正时按照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任职定级。如某职位招录“副主任科员”,录用人员转正时只能定为副主任科员。
  (2)公告中未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录用人员转正时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lt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gt ;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任职定级。如某职位招录“主任科员及以下”,具有工作经历的录用人员,转正时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等情况,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或办事员,但最高只能定为主任科员。”
  2、翟天山擅自以湖北省委组织部名义回答政策中存在着否定、对抗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一)、(二)的错误问题。
  在回答政策中存在的错误事实有:
  (1)“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转正时按照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任职定级。如某职位招录副主任科员,录用人员转正时只能定为副主任科员。”
  (2)“公告中未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录用人员转正时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lt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gt ;的通知》(中组发【2008】 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任职定级。如某职位招录“主任科员及以下”,具有工作经历的录用人员,转正时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等情况,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或办事员,但最高只能定为主任科员。”
  以上(1)、(2)中有的说法是来源于已废止执行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23号)“第五条 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其中(1)中“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与废止文件第五条中“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是一致的;其中(2)中“公告中未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 与废止文件第五条中“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是一致的。所以上述2条政策回答全部属于错误范畴,上述(1)、(2)是以职位设置为标准的所谓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违规条款。
  3、我们根据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从办事员到主任科员,是对应着学历任职定级的,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该条款是以学历为任职定级标准。
  (二)从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中第一款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以原任职务与级别(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任职3年以上),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办事员任职3年以上晋升科员,科员任职3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任职3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为任职定级标准。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该条款是以原任职务3年以上为任职定级标准。
  从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中第二款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以资历和工龄(3年以上工龄),比照本机关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科员,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任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为任职定级标准。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该条款是以资历和工龄(工作经历和工龄3年以上)为任职定级标准。
  (1)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一)、(二)任职定级标准中,根本就没有“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和“公告中未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 这样的句子和条款,更没有以职位设置为任职定级规定的条款。再则,单独搬出上述(1)、(2)以职位设置定为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条款,经查:翟天山在网上以湖北省委组织部名义发布的所谓政策规定,是属于无文件、无文号、无发文单位的违规错误条款。所以,翟天山擅自以湖北省委组织部名义在回答《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的疑问》中,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错误。
  (2)翟天山的职务是湖北省公务员局局长、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哪有正厅级认为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制定的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不利于自己“捞油水”,就擅自组织我们厅内相关人员在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前面、中间、后面增加条款和句子,把中央和国家文件规定的条款句子拆拼后,加上翟天山及相关人员研究的所谓文件弄虚作假的句子,组成一个极其错误的、无文件文号、无文件条款的“以职位设置为标准任职定级”条款。
  (3)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十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翟天山对文件没有解释权,没有权利在中组发【2008】20号文件第四条(二)条款前面、中间、后面增加条款和句子,更没有权利自立翟天山第三种私规的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错误文件政策条款“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中明确招考职位职务职级的,转正时按照公告明确的职务职级任职定级”,侵害湖北省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享有的合法权益。
  (4)中组发【2008】20号文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是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基石,是不可撼动的,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唯一的新录用公务员员任职定级规定标准,是无空子可钻的,只要翟天山改变文件条款句子、新设增加或减少条款句子、改变字词,都是违法违规的条款。
  二、翟天山在网上发表的第三种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私规,已引起了全国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声讨。
  翟天山3种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私规,从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湖北省级机关及湖北各地、市、州执行以来,湖北省级机关数以百计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合法权益被剥夺,湖北省各地、市、州数以千计的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合法权益被剥夺。
  1、翟天山私规已客观造成湖北省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合法权益被剥夺的大案,我们强烈请愿:请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彻底追查翟天山(及相关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2、像翟天山这样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的是反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事,做的是欺压和剥夺湖北省级机关及各地、市、州诸多新录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事,更为不能容忍的是翟天山用私规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翟天山在湖北省范围内将中共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组部、国家人社部文件打败,这是一件极其罕见的政治事件,而且目前在湖北省还在继续执行翟天山3种弄虚作假、伪造文件的条款,我们湖北省的广大人民和干部坚定不移的捍卫中央文件,中央文件在湖北省不能输,不能倒。
  3、我们紧急呼吁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1)应及时对翟天山在网上发布的政治言论和弄虚作假、伪造文件条款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2)应及时对2010年 2015年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中已发生的错定、乱定问题拨乱反正;清理、整顿、纠正湖北省公务员局以胡乱设置的职位,错定、乱定湖北省级机关诸多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问题,纠正、恢复被翟天山三种私规错定、乱定湖北省级机关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合法权益。

  网名:A级情报传递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