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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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
这个社会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吗???!!!我本不想发到网上,但此事已让我忍无可忍。
我与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生了一场“误会”,此后我多次询问:我1995年通过有关部门转给了上海运管处 “将出租车空满标识设在车外” 的建议(注:当时出租车空满标识都设在车内),上海运管处为什么开始将该建议说得一无是处,然而1999年连招呼都不打就使用该建议?
对此我希望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有个合理的说法。但该“愿望”历时一年多了,至今也未如愿!!!
更让人难以置信与愤怒的是,2011年7月4日才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且答非所问的“感谢信”中已承认了我给他们写过那份建议,7月19日的回复为什么矢口否认???是否如此请看后面附件,相信大家会明白事实真相!
中国有句俗语:好汉做事好汉当。他们为什么连这点担当都没有???
匪夷所思的是,我05年给上海市市运管处提出“将出租车空满标识设在车外”建议,09年他们竟然不仅申请了专利而且还向我“显摆”,也真够牛的!!!令我糊涂的是,他们的专利或者说上海现在的出租车标识位置是在车内还是在车外???!!!
上海的朋友都清楚,很遗憾照片发不出。
是非曲折请大家评断!!!
由此我想到了三个问题:
1、为什么中国大陆没有人在科技、文学等领域获得诺贝尔奖?
为什么中国出不了莱特兄弟?
眼前的事不就是典型的参考答案吗???
这件事只是我个人的不幸还是社会的悲哀???
2、公民的尊严是民族尊严的基础,职能部门的言行是国家权威的载体,然而皮之不存毛将何附???!!!所以法国、美国、台湾都发生过职能部门犯错,总统亲自向个人道歉的“故事”,而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为何一个处级单位的“公仆”对自己部门的错误采取先一再回避,继而敷衍,最终竟然抵赖!多么大的反差!!!这是大气、有公信力的行为吗???
3、昨天“他”被告知:老百姓要公平真不要脸!又有“他”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单位违反劳动法,得到的回复竟然是:你不认同该单位那就另谋高就吧……今天我不仅被忽悠6年之久,而且铁的事实被抵赖!明天您能幸免吗???
附件3为当初建议原稿(其余附件为照片,无法发.)
建议:将出租车空满标识设在车外
现在的出租车空满标识都是在车内,车辆行驶中需乘客识别空满不方便,尤其是雨天、车正面强光、光线斑驳的树荫下等情况下更难辨别,这样一方面给乘客带来不便,另又增加了出租车的空驶率,从而增加能耗(在油价上涨的现在更具意义)、加大交通压力。在弱视人比例增加的现在,乘车人常常在车开得较近时才伸手示意,出租车也由此往往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靠边、停车,这样其车后及旁边正常行驶的车经常措手不及,因而引起一定的“公愤”,如此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现在虽然设了许多叫车点,但这也有弊端,如设点太多要耗费的财力物力(设点及维护都要开支)就多,少了乘客又不方便;诸多出租车公司协调问题;如有人乱按叫车键则给司机添麻烦,占用人行道等等。目前人们叫车已不再是“深思熟虑”了,况且生病及残疾人士、有急事、带行李多、雨雪天再走到叫车点也太不方便,所以本设想更人性化,再退一步说,本设想与设叫车点方案也不矛盾,也可降低空驶率。
本设想的具体方法是:将出租车空满标识设在车外,利用车顶灯设表示空满的字或标识;或在车外另设的表示空满的字或标识的标示牌。该标识有固定式与不固定式两种。一、当出租车空满标识为固定式时,空满标示牌固定在车身上,空满标示可据空满及暂停营业情况呈现,三种字符可用电子显示屏显示或用若干小灯拼成,无客时开“空”灯,反之则开“满”灯或显示暂停营业等方法都可。二、当出租车空满标识为不固定式时,不固定式空满标识牌上为“空”字符,标识牌与其底座由轴相连,底座固定在车身上,轴上设有齿轮,该齿轮与标识底座内所设电动机上的齿轮啮合,标识牌竖起与倒下由电动机齿轮带动转动轴上齿轮控制;该种标识可制成卡通手等式样,无客时“手”能前后摇动“致意”,摇动可用电动机控制,也可利用风及车辆行驶时自然运动使其摇动,用“自然摇动”法时,电动机齿轮与转动轴上齿轮脱离或使电动机“失控”,标识牌或其转动轴上附弹簧,利用弹簧的“记忆力”与弹力使标识牌在总体竖起时可在一定幅度、范围内“自由发挥”。车外控制空满显示的电动机或标识与车内的空满标示开关有导线相连并受车内的标示控制。
另外在显示牌上显示目的地还可为“拼车”(节省消耗、减轻交通压力)提供技术上的准备,如一个人从甲地叫车到乙地,显示牌上就显示乙地名称(除非此人不愿意),沿途的人就知道该车可“拼车”,不就可以缓解些叫车难的问题,还可减轻乘客负担。
本设想明显区别于现有装置,更能体现大都市的创新精神。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1